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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的吴小姐(化名)本月初来美国旅游,和朋友两人租车前往亚利桑纳州等地游玩。没想在亚州境内66号高速路上超速,警车鸣笛后她并未停车。警察最终驾车撞击她的车,才令她停下。随后警方还发现副驾驶的乘客区域有一瓶打开的啤酒,对此开出罚单。
她共面临三项罪名,包括超速刑事犯罪、未礼让警车以及违反「开罐」(Open-container)法。吴小姐认为警察执法不当,但律师提醒,游客在美若被开交通罚单,务必要解决,否则后果严重。
吴小姐表示,当时警车撞击得非常厉害,令她租来的车是被拖车拖走的,所幸她租车时购买的是全险,车辆破坏的损失不需自掏腰包。不过她表示,当时她未听到警车鸣笛的声音,从后视镜也没有看到警灯亮着,她认为这名警察执法不当,表示有意要提告该警察。
她也表示,当时没有喝酒,只是副驾驶的朋友有一罐打开的啤酒,她并不了解美国多州竟有这样的「开罐」法律。目前她已回到中国,无法再按照罚单上指明的下个月日期到亚利桑纳州法院出庭。
律师表示,就罚单上标注的这三条罪名看来,根据亚州法律,吴小姐已经超速20哩以上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将构成三级轻罪,最高罚款500元且坐牢30天,缓刑期一年;第二项未礼让警车只是民事犯罪,罪成罚款312元;第三项「开罐」属于刑事犯罪,若罪名成立最高罚款750元且坐牢四个月,但可有两年缓刑期。
律师表示,从罚单上看来,这位游客超速很多,当时驾驶速度一定很快。而警车撞击前肯定在后面跟了一段时间,通常不可能没有看到或听到。常有一些游客想要耍赖混过去,无论是一口咬定还是真的没有听到,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都视为一样。否则每个人都可以这样辩解,那么法律就无法执行。更何况这一案例中,最主要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罪名比较严重,也无从辩解,是为事实。
他表示,吴女士表示要状告警察,但目前看起来警方没有任何违法,如果非要告警察欺负或歧视,他认为不可能告赢。此外,这种情况下,警察甚至可以告她要求赔偿警车的损伤。
律师表示,不少游客不重视交通罚单,认为回国就没事了,但其实如果不处理罚单,既不交罚款也不上庭,将会被检控「未能出庭」(Failing to Appear),甚至法官会发出通缉令视其为逃犯,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名字送到移民局和司法部,未来当事人再入境美国,或前往任何和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日本等,都有被抓的风险。即使是违反州级法律,也会被上报至联邦部门。他举例以往有游客在拉斯韦加斯赌钱输掉后,未还赌债,也是违反州法,但此人回到中国后十多年,又再次来洛杉矶时在海关被捕。
他表示,如果当事人不能来美国,宜委托律师处理,但也要有本人签字并公证的合约,且要在中国找到持有亚利桑纳州公证员执照和翻译执照的公证处,律师也需飞到中国公证签字,通常成本高于本人亲自飞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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