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312篇 原创文章
导读:在深圳前海投保香港保险?用银联卡缴费?理赔款直接打回境内?你们想要的,这个设计方案中都有。
上周二,深圳银保监局下发了红头文件《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立方案》),文件中探讨了诸多内容,包括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设立方式、香港保险在境内的销售和理赔、“封闭式缴费管道”的实施路径、在服务中心内保险从业者所需要具备的资质等等。
从表面上看,《设立方案》中所谈到的内容,是继今年2月中央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5月传出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将在前海、南沙、横琴选址的消息之后,大湾区金融保险行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又一个重量级举措,也是香港保监局若干次北上拜访中国银保监会所极力争取、值得整个香港保险从业者为之兴奋的“强心剂”
承认香港保险的合法合规地位?在深圳前海投保香港保险?用银联卡缴费?理赔款直接打回境内?没错,香港保险从业者们想要的,深圳保监局的设计方案中都有提到,而且有实实在在的落地方案
但是,结合香港目前愈演愈烈的“自残式”社会运动以及中央对香港的态度,这个红头文件下发背后所蕴含的深远意义,一时间引得真正“懂行”的人士议论纷纷
今天的文章,我仅从字面意义上,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个刚刚下发的《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至于这个方案一旦落地,将会给大湾区的保险行业带来怎样翻天覆地的影响,未来我们可以找机会细细去聊。
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设立背景
今年2月,中央下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今年8月,中央下发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又提到过: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
因此,“促进大湾区内跨境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互认”是中央对大湾区(包括深圳)金融业发展所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设立“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所要达成的目标之一。
前海服务中心有哪些功能?
前海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购买港澳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以及小部分在大湾区内定居或养老的港澳居民。
前海服务中心所提供的主要服务有三个:
  • 第一,跨境保险的咨询、销售及保单查询、保全服务;
  • 第二,跨境保险的承保、续保服务,包括保单首期和续期保费的缴纳;
  • 第三,跨境保险的理赔服务。
在这三个主要服务中,内地客户最迫切的需求就是跨境保险首期和续期保费的缴纳。2016年底,受外汇管制等因素的影响,银联暂停了香港保险的缴费通道,从此之后的将近3年的时间中,内地客户投保香港保险就只能使用Visa或Master信用卡进行缴费,不仅手续费高昂(银联1.2% vs Visa或Master的2.8%),而且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因为境外保险在当前的外汇管理制度中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因此,一旦前海服务中心可以使用银联卡以及人民币处理客户首期和续期保费的缴纳,不仅会令香港保险真正成为一种合法合规的境外投资,还将会为内地客户的投保和续保带来极大的便利。
目前,《设立方案》中已经有一套细致、明确的保费缴纳模式,不仅可以使投保环节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要求,还能保证资本不会轻易外流,我们下面会详细介绍。
前海服务中心的缴纳通道是怎样的?
与之前设想的一样(详见文章香港保监局:拟在大湾区设保险服务中心,长远目标推「保险通」),前海服务中心提供的缴费通道是一条类似于“沪港通”和“债券通”的封闭管道,即“人民币进,人民币出”,可以有效防止资本外流
简单来说,就是入驻前海服务中心的保险中介机构在前海的银行开设跨境保险专户,向客户代收人民币保费,再向境外保险公司划转外币保费,从而完成保单的缴费。当客户发生理赔时,理赔资料要先交到前海服务中心,由前海服务中心向客户代收境外保险公司的外币理赔款,之后再将理赔款项转为人民币,汇入客户的内地银行户口中
《设立方案》中也提到,“封闭管道”的缴费额度会受到央行和监管部门的限制,目前预计个人年缴费额度是等值30万元人民币,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已经足够。
投保缴费流程图(点击可放大)
理赔流程图(点击可放大
什么类型的保险产品可以“跨境销售”?
既然解决了缴费通道的问题,就要提一下可以跨境销售的保险产品了。
根据《设立方案》中提到的,首期参与试点的保险种类包括三类
  • 第一类
    是不含现金价值的跨境车险、意外险;

  • 第二类是与投保人健康相关的险种,如医疗险、重疾险等;
  • 第三类
    是符合港澳可扣税政策的保险,如自愿医保、延期年金等。

可以看到,香港比较热卖的分红储蓄终身寿险,并不在此列,但比较令人欣喜的是重疾险出现在了列表之上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假如产品的跨境销售只有产品种类限制,会不会有公司变相地把一些健康险产品设计成为投资型产品?
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应该是很难存在的,因为在前海服务中心销售的产品,必须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才能够销售
同时,在这里销售的保险产品,都受制于香港保监局管理,
一旦出现纠纷,还是要以香港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入驻前海服务中心?
《设立方案》中已经明确,设立前海服务中心要推动的实质是“服务的跨境,因此前海服务中心的核心机构是擅长于提供承保、理赔、咨询的保险中介机构,即中国内地持牌的保险经纪、代理公司(如明亚、大童、永达理、泛华等),而非保险公司
有关于为什么选择保险中介机构而不选择保险公司进驻,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优势,《设立方案》中写了三条原因,在这里就不再详细分析。
当然,就算是保险中介机构,也不能随随便便地入驻前海服务中心目前《设立方案》中提到的可以优先入驻的中介机构应该具有粤港澳三地的物理网点,经营服务期限较长,资本资金能力较强,而且进驻还要获取香港保监局的资质认定和能力认可
什么人可以在前海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在前海服务中心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
试想,一个不具备香港保险从业资格的人是否可以在前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香港保险的承保、理赔和咨询服务?一个不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人员是否可以在深圳前海从事保险的承保、理赔和咨询服务?
答案是,都不能。
一名从业者,必须同时受香港保监局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才可以在前海服务中心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
因此,《设立方案》中明确写了,鼓励港澳地区具有相关资质的业务人员入职服务中心中介机构这里,“澳地区具有相关资质的业务人员”,指的是香港保险的持牌人员,无论是代理人还是经纪人;“入职服务中心中介机构”,指的是要到已经进驻前海的内地保险中介机构入职,从而取得内地保险的从业资格。
在未来,即便前海服务中心已经设立,不是两地持牌的从业者,也无法使用前海服务中心,无法拥有合法的跨境保险咨询权限,无法使用前海的人民币缴费通道。
总结:前海服务中心设立的意义
整体来看,深圳银保监局本次提出的《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大湾区保险行业的互联互通描绘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轮廓,无论是对深圳保险业,还是香港保险业,都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而且,由于提出这个文件的是深圳保监局,而不是香港保监局(通常香港保监局提出的建议会令我们认为是香港方面的一厢情愿……),让这个设立方案的正式落地实施有了更大的可能性,令人充满期待
当然,如果我们细细去思考这个《设立方案》的内容和方向,就会发现这个“利好政策”的主要受惠人群是那些愿意积极拥抱大湾区的香港保险从业者,而并不会惠及所有香港保险从业者,甚至会对某些香港保险从业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应该就可以理解。
未来,前海可以合法合规地投保香港保险将成为内地居民人尽皆知的事情。当一个对港险感兴趣的客户同时遇到了两个香港保险销售人员:一个是具有两地保监会认证的合法保险从业者,可以带客户使用前海服务中心,用银联卡缴费,用人民币理赔;另一个要么不具备香港保险牌照,要么不具备内地保险牌照,只能介绍客户到香港签约,不能使用银联卡缴费,大家认为,客户最终会选择哪一个销售人员签约?
我想,答案应该不言而喻。
所以我认为,香港保险想要合法、合规地在境内销售,避免出现“安盛四亿元事件”那样的跨境保险纠纷案件,中国银保监会一定要稳步地推进香港保险从业者在内地的销售行为监管,同时为符合销售资质的两地持牌人员提供更加多的资源支持。
正如立方案》中提到的,此种香港保险销售模式,是一条合理有效的“阳光路径”
香港保险在内地的销售过去一直都游离于两地保险监管之间的灰色地带,既然大湾区发展的时机已经来临,我们为何不能让香港保险变成一种“光明正大”的保障、投资工具,来服务于中国广大民众呢?
希望你们也和我一样期待《设立方案》正式落地的那一天。
(《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可在知识星球“进击的保险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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