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鹅又恢复了NBA转播,不出所料,在商言商,100多亿不能打水漂,利弊得失上篇分析得很清楚,《打NBA,谁疼?斗争策略如何精准打击》。很多杠精留言说我讲的不对,是美方违约,企鹅有权解约,还能索赔。同志,醒醒,股市都上3000点了,很多人对商业世界的逻辑和规制还一窍不通,怪不得开放40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踩了无数雷,填了无数坑,交的“学费”不下上千亿。 
敏感问题不能谈了,我就给大家聊聊外面的世界,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知识体系、反应态度,以期增进彼此了解,即便较量也要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NBA事件引出的言论自由,这是两国社会价值观冲突的焦点,中美举国上下发生分歧和误解的最大文化鸿沟。以下是我对美帝言论自由的介绍,不代表作者赞成其观点,相反,揭露他们真实的嘴脸,仅供参考和批判。
言论自由,Freedomof Speech,美国人写在县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属于基本权利,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正确”的第一金科玉律,是天条,拥有近乎至高无上的地位。
在西方文化霸权不遗余力的长期推行和渗透之下,言论自由几乎已经被误认为是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当然,我们从来认为不存在真正的“普世价值”,任何价值都是相对的,有限的,受国情制约的。不过基于大国形象的考虑,作为联合国五常之一,负责任的大国,未来的Super Power,人类共同体的领导者,我国承认并加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其实在我国,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层次的自由,最广泛的自由,真正的言论自由。在此主要降维分析美帝的言论自由,混乱到何种地步,虚伪到何种地步,用四个字概括:诲淫诲盗。举三个案例,你就知道多么可怕:
第一,性书大亨案
有部电影《性书大亨》,取材于真人真事。拉里·福林特是一名出生于肯塔基州贫苦农民家庭的纯屌丝,但很有商业头脑,他瞄准了社会大众偏爱猎奇八卦的心理,主办了新生色情杂志《好色客》。(美国无需刊号)。与当时同类的色情刊物《花花公子》、《阁楼》相比,《好色客》更为露骨,尺度很大,以至于普通报摊都不敢出售。依靠制作和贩卖黄色书刊,福林特成了千万富翁。为了打开销路,他甚至自己赤膊上阵,开了个“本月王八蛋”的专栏,痛骂政客、富豪、宗教人士等社会名流。例如《好色客》曾刊登过漫画,基辛格(国务卿)、福特(总统)和纳尔逊.洛克菲勒(副总统)轮奸自由女神像。公众极为愤怒,由此引发了几场言论自由与色情文学之间的官司。他的桀骜不驯迎来了官方修理,1972年,警方以涉嫌指使他人卖淫并参与有组织犯罪等罪名将他逮捕,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都化险为夷。由于招惹众怒,一次在乔治亚州立法院门外被人枪击,导致下身瘫痪。
1983年,福林特引发了一场诉讼大战,在一幅色情广告中性羞辱了一名美国著名神职人员,被对方控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他的律师坚称:“《好色客》拥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最后,最高法院大法官得出结论:为了让言论自由有“喘息的余地”,公众人物应当做出一定的牺牲。而讽刺漫画由于其性质本身并不具备使旁人相信确有其事的性质,因此不构成诽谤,也因此而不需要做出赔偿。
用一句话总结这个案例:“言论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 
然而,这种自由真的有价值吗?色情书刊也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导致美国社会色情泛滥,性病流行,世风日下。就福林特本人来说,虽然发家致富成为色情大亨,但也付出沉重代价:在他事业全盛期一半时间都是出入法庭与检察官和法官唇枪舌剑;他是联邦监狱的常客;他的妻子由于纵欲无度罹患艾滋病夺去生命;他的大女儿同他决裂,成了基督教反色情阵营的干将,脱离父女关系。

这种害人害己、无耻下流的自由,我们需要吗?
第二,焚烧星条旗案
在 美帝,没有比星条旗更令美国人动情,国歌都是以颂扬旗帜为主题,《星条旗永不落》。这面旗帜象征了美利坚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星条旗不受玷污的法律。然而,一些不满的美国人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用焚烧星条旗来表达自己的愤怒,批评美帝政策。
1984年8月,共和党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现任总统里根为候选人,竞选连任。由于第一届任期内,里根对内减税放权,搞活经济;对外军备竞赛,星球大战。这些政策加剧了美国社会的贫富分化,遭到左翼人士的激烈批评。一伙左翼团体穿过达拉斯市中心,一边呼喊反对里根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过程中,他们把一面为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星条旗扯下,点上煤油,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围观的群众痛心不已,极为愤怒,警察随后逮捕了首领Johnson,指控他违反了德克萨斯州法,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
当然没完,被告提起上诉,在法庭上Johnson狡辩:“我烧旗是反对里根被提名为候选人,不管你们是否同意,当时没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论能比焚烧星条旗更有力的表达我们的愤怒。这是一种姿态。”出乎达拉斯地方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接受了被告律师的观点,认定Johnson的行径是一种“symbolic speech”(象征性言论),焚烧星条旗也是一种“言论”表达,因此应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五年后,这个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无罪,言论自由至高无上。星条旗,美国人最为珍视的自由象征,也必须服从言论自由本身,不能有例外。
最高法院判词用一句话总结这个案例:星条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补个小花絮:这个案子,让很多美国爱国者气得痛哭流涕,很多人猜测星条旗这下倒霉了,卖旗子的商店发财了,以后还不被随意焚烧?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判决后,美国国内焚烧星条旗事件几乎绝迹了。如果烧旗都合法,那斗争就没啥意义了,反而丧失了逆反心理。毕竟人们都具有朴素的爱国情感,这片国土养育了你,这面旗帜保护了你,你一时激愤就烧它,就算合法也对不起自己内心的良知。人非畜生,岂能无愧疚之心?这也暴露出美帝“言论自由”的虚伪性,简直就是心理操纵,让你烧反而没人烧了。

这种侮辱国家、甘当败类的自由,我们需要吗?
第三,辱骂局长案
这事堪称美帝新闻史上的里程碑,有人专门写了一本书《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很有意思,就讲了一个生动的故事,一个真实的美国案件,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大家都知道,美国60年代也是红色的、革命的、斗争的年代,中国的小将闹革命,美国的穷人闹民权,学生、黑人、妇女,勇斗建制派,反越战反歧视反压迫,马丁路德金高呼“I have a dream”,风起云涌,“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1960年,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大报《纽约时报》上刊登整版广告,批评阿拉巴马州警方对学生滥用公权。该广告确有不实之处,给人民公仆抹了黑,引发阿州警方强烈不满,于是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警察局局长沙利文对《纽约时报》报社提起诽谤之诉,老子冒着枪林弹雨为人民服务,你报社还侵犯我名誉权,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官司也是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认为虽然媒体报道失实,倾向性严重,有抹黑之嫌,但原告警察局长是公共官员的身份,公众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是天赋之权,哪怕内容失实也不应惩罚,即便是激烈的、尖锐的、令人不快的苛刻批评亦然。
用一句话总结这个案例: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所以,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官员啊、明星啊,这些公众人物很悲催,一直被虐但很难反击,谁让你有名呢?谁让你有钱呢?谁让你有权呢?在美帝,你骂邻居是违法,马上会收到传票,但骂总统屁事没有,因为总统是公众人物,有义务挨骂。老川惨了,放着富豪不当做总统,一直是各大媒体漫画脱口秀戏谑的对象,在美帝你只要打开电视,99%的脱口秀节目是骂川普,这老哥七十多岁,天天发推回骂,“Fake News”、“Fake News”,估计已经被虐得金刚不坏,百毒不侵。
这种目无尊长、以下犯上的自由,我们需要吗?

这三个真实的案例表明,美帝所谓的“言论自由”本质上就是诲淫诲盗。为什么他们对言论自由保护到如此变态的地步呢?他们认为言论自由是发现真理的路径。辩证唯物主义也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真理,人类的认识只能无限接近而不能穷尽真理。正是各种不完全的信息并存,让真理与谬误互相交流、辩论和筛选,人们才最大可能接近真理。
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在他的判决中用诗一般的语言赞美言论自由:
“如果在我们法律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在政治、民族、宗教,还是其他舆论问题上,任何官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
当然,这种西方式的“自由”话语是虚伪的,哪怕在美帝也有各种限制,最主要的依据是一条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也就是,法律不审查你言论内容的对错,每个人都有当傻比的权利,但对言论的效果要施加控制,不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这种言论不受保护。什么叫“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呢?举个例子,在人满为患的影院里,你明知没有火灾却大喊一声“着火了”,造成公众恐慌和踩踏,这种言论就属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此外,明确有针对性的恶意诽谤、人身攻击、侵犯知识产权、泄露国家机密等言论,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援引言论自由免责。
西方言论自由的破坏性、虚伪性、双重性,导致了很多时候对外关系的困扰。我们这次的反应,有理,有力,有节,大义凛然,光明磊落,斗而不破,已经是非常之和平,不卑不亢。西方国家曾因为个别国民的言论自由,亵渎了人家神圣的宗教信仰,导致两国断交和恐怖袭击。这就是80年代著名的“《撒旦诗篇》事件”。
1989年,英国作家萨尔曼·鲁西迪在英国出版《撒旦诗篇》,这部作品引发绿教之怒,被指责“抹黑先知穆圣”,违反沙里亚法,其罪当诛。但英国人在英国出版书籍,断无理由遵守沙里亚教法,认为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后果很严重,伊朗与英国断交,大祭司霍梅尼颁布全球追杀令,辱我圣教,人人得以诛之,从此邮包炸弹、人肉恐袭就伴随了这名作者的后半生。
奉劝还是老实点好。你有你的言论自由,我有诛杀你的自由。别忘了U型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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