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蛇须打七寸。

打错的话,板子落到敌人身上,疼的却是友军。
首先我完全赞同抵制NBA的群众性爱国行动,这是伟大的爱国主义教育结出的硕果。
目前框架下,此事无解。凡是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小问题。现在已经不是利益之争,而是上升到双方的核心价值观之争。做生意就是淡化价值观,求同存异,利益最大化,所谓“和气生财”。如果价值观当头,先问你姓社姓资,站左站右,那就谈不成任何生意。
这生意,我们不做了!
搞清楚我们是什么人?很多人忘本了!我们,60年代三年自然灾害,饥肠辘辘,苏修听到风声,打着国际共运的名义搞援助,用船送来大批粮食和古巴糖,以为中国会摇尾乞怜。结果,我们义正辞严,粮食不要,原封不动送回去;古巴糖(国民急需糖补充热量,紧缺就跟现在猪肉差不多)我们要了,但按国际价格最高价付款。不欠你们的,不买你们好,不蒸馒头蒸口气!76年唐山大地震,美帝测到了震感,作了新闻通报,西方各国纷纷提供人道援助,我们回应就俩字:不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任何困难都压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
这就是中国人,肚子可以空空,头颅必须高昂,苏修美帝两大超级霸权都按不下分毫。决不低头,这就是中国人的风骨。
现在让你们几年不看球,就有人唧唧歪歪,如丧考妣,你们对得起当年饿死不吃洋人粮的列祖列宗吗?
爱国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言论自由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为了商业利益出卖核心价值观,NBA就会遭到美帝全民摒弃。毕竟,中国市场价值只有40亿美金,而美国市场价值250亿美金。
事态发展至此,双方基本都全民参与了,酿成太平洋两岸的一次现象级公关事件。本来老美普通人是没有多少关心海外时政的,东南亚一个城市的骚乱就跟我们听到非洲哪儿爆发内战一样,大多是抽象关注一下,深度参与的很少,但NBA是全民运动,是国球,他们从小受的是资本主义那套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教育,洗脑很彻底,一看觉得你是在挑战基本价值。于是,除了极少数“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为之缓颊,大多数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民意汹汹,绝不让步。NBA也好,政客也好,包括老川,这时候一怂马上就会被民意抛弃(反之,我方亦然,觉得莫雷们是在挑战我们的底线,抵制到底,绝不让步)
当然,这里头有很多技术性细节,例如暴雪处罚胡说八道的解说员,因为发生在赛事过程中,解说员违反了工作纪律和赛事规则,虽然也被骂,但处罚有据可依,无话可说;以前NBA处罚过种族歧视言论,那个是明确构成人身攻击和侮辱,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侵权。莫雷的奸狡之处,帖子是个人名义在非工作时间发布,与供职单位无关,内容是“支持Free”,NBA想干掉他但绞尽脑汁也找不出硬茬,但中国人民火眼金睛是看透他的险恶用心的,我们绝不容忍!
所以,NBA总裁萧华这时候是在火上烤,也不敢怂,不敢给莫雷施压,因为在美国两者只是劳动关系,雇员的私人言论是表达自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基本权利,以此为由解雇或施加压力,雇主马上会被雇员起诉违宪。
不但萧华骑虎难下,美国各界政要也纷纷表态站队,誓死捍卫美国价值观。
价值观之争,就是八个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既然无解,就干到底。不同价值观体系之下的人是很难同理共情的,沟通就是鸡同鸭讲。你有你的原则,我有我的底线,你有你的价值观,我有我的爱国心,既然话不投机,咱就一拍两散,狭路相逢勇者胜,谁怂谁是孙子!
最好不是“暂停转播”,改成“永久禁止”。
反正我不是球迷,看不看无所谓。
“暂停转播”,中国企业就成了冤大头,本期的转播费全部泡汤,如果“暂停”解禁,下一期还得重新投标, 该交的钱继续交,估计还得涨价。
这尼玛不是制裁,是帮NBA搞饥饿营销。
现在的问题是,群众运动,热情可嘉,但打法不对,斗争要讲策略。
看似如火如荼,气壮山河,抵制NBA,但板子打到NBA身上,疼的是中国企业。
因为现代社会是商业社会,商业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一系列契约构成的法律秩序。群众运动有政治正确护体,百无禁忌,横冲直撞,破坏的是既有的契约秩序,受伤害的是交易的当事人,尤其是买方。
以腾讯为例:
腾讯是NBA在中国最大的合作商(NBA在中国的商业策略很鸡贼,卖给央视的转播权是低价,最早甚至免费,而卖给腾讯这些商业公司则是天价。推广靠央视,赚钱靠腾讯)。当然,腾讯也是获益者,过去十年,依靠独家买断NBA转播权,腾讯体育迅速跻身国内顶尖的赛事频道。今年7月,NBA与腾讯共同宣布,腾讯将作为“NBA中国数字媒体独家官方合作伙伴”至2025年,合作内容涉及NBA赛事直播、点播、短视频等,这份合同的价格,也创纪录,5年15亿美元,折合103亿人民币。
我虽然不关心体育,但略懂商业和法律,一看腾讯体育的声明,就知道中国公司这把亏大了。光腾讯一家就上百亿人民币打水漂,其他20多家解约的赞助商累计估计也有上百亿,还包括NBA在中国的产业链,几百家中小体育公司以及从业人员,统统遭遇灭顶之灾。
因为合同已经签了,法律上已经生效,转播权已经给你了,播不播是你的权利,定金已经付了,后续价款也必须依约支付,否则构成违约,如果想解除合同一般要支付巨额解约金才能赎身。打个比方,就像租房,你订了租约,交了定金,然后发现业主家的一个小孩发表了辱华言论,三观不合,你很愤怒,以此为由决定不住了,空置抗议。空置就空置呗,反正住不住是你的权利,但定金不会退,按期交租金也是你的义务。
有人说那就赖呗,我们就拖欠租金,有本事NBA来中国法院起诉,让俺们法官给你点color see see。没有用,这种涉外商务合约,双方为公平起见,都会专门约定管辖权条款,不会在中国法院诉讼,也不会在美国法院,一般是约定在第三方所在地仲裁,例如香岗的仲裁庭、新加坡的仲裁庭,而且仲裁员基本以外籍专家为主。在国际仲裁庭上,以爱国无罪、三观不合或者雇员言论冒犯我的情感,作为违约的正当理由,只会贻笑大方。
中国公司能否解套?唯一一条就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力量,例如天灾人祸,地震、海啸、战争,包括政府法令。当事人可以依据客观障碍不能履行,解除合同,豁免违约责任。
但可惜,群众运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为“暂停转播”,不是客观不能,而是主观不为。这就非常被动了。相反,美国公司向我方特定公司断供,造成毁灭性损失,却可以堂而皇之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美国政府列入实体清单,发布禁令,美企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供货就违反了本国法律,属于履约的客观障碍。
我心痛,心痛中国企业之伤!
为什么如此不公?因为我们是民间自发的群众运动抵制,而群众运动是前市场经济的运转方式,现代商业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秩序与群众运动之间存在某种逻辑不兼容。从而出现某种副作用和穿越感。

斗争,要讲策略,要适应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从群众运动上升到法律手段。这一点,中国应当向敌人学习,师夷长技以制夷,从战争中学习战争。有关部门把NBA列入“实体清单”,发布禁令,然后中国合作商手持“不可抗力”这柄尚方宝剑,可以名正言顺的合法毁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这些年,我们抵制了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和公司,显示出我们的力量,随着大国崛起,国民自尊心越来越强,抵制的对象越来越多,大国民的玻璃心,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但打蛇须打七寸,不能伤及无辜,获得面子,失掉里子,亲者痛,仇者快,仁者不为也。
随着中国人民斗争艺术的炉火纯青,让海内外的反动势力颤颤发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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