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亚裔歧视案开审近一年,10月1日麻州联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招生计划没有歧视亚裔申请者,从而驳回此前诉讼。
哈佛大学采用全面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比例,不只考虑申请者学业与考试成绩,也包含活动、成长经历和个人特质。
因此,哈佛被指控以更高标准评估亚裔美籍学生,涉嫌种族歧视。哈佛否认指控,强调种族只是复杂评估因素之一。
麻州联邦法官判哈佛胜诉
报道称,法官艾莉森·伯勒1日裁定:尽管哈佛的录取程序“并不完美”,但她不会“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就废除一个通过宪法规定的、非常优秀的录取程序”。
在伯勒130页的判决书中,她强调说,将种族问题考虑在内的招生计划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助于确保学院和大学提供多样化的氛围,促进学习(效率),提高学术水平,并鼓励相互尊重和理解。
法院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表明(哈佛大学)对亚裔美国人有种族歧视或有意识的偏见,其对申请者种族背景的考虑符合‘平权运动接纳政策’,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多样性。
此外,伯勒还表示,哈佛大学至少自1970年代,其种族的录取标准与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视亚裔美籍人士等4项指控全数遭驳回。
SFFA指控哈佛歧视亚裔
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FFA)”2014年提告,指控哈佛大学过度使用了“种族平衡“根据种族设立了录取配额,属于种族歧视行为。
据统计,2010至2017年,哈佛大学亚裔美籍学生约占20%,西裔与非裔美籍学生各占10%,白人等其他族裔占60%左右。
校方说这反映申请者种族比例稳定,原告则指控这是非法种族配额的证据。
SFFA在陈述中表示,为控制录取比例,哈佛大学刻意在亚裔学生的个人评级中打出较低分,对亚裔学生设立了更严苛的录取标准。
公开资料显示,哈佛大学的招生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社会活动经历、体育特长、个人评级及综合评价等。其中,个人评级主要指个人性格、素质等,分数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近十年来,亚裔申请者的学术成绩、课外活动等得分均高于其他族裔呈现幽默、勇气和善良等个性分析的“个人评分”却处于最末
在仅考虑学业成绩时,亚裔学生比例应为43%,加入哈佛大学优先录取运动员和校友子女的因素后,该比例下降至31%。若再结合课外活动及个性评分,亚裔学生比例跌至仅有26%。
而自1995年至2013年,亚裔学生申请哈佛的录取率也在所有族裔中处于最低,较白人、非裔和西语裔申请者相差超过2%。
哈佛大学对此回应称,该调查并不完整,且存在“明显的误导性”。
在法院文件中,哈佛将亚裔美籍学生个人评分偏低,归咎于师长推荐函、申请者论文与面试产生的“不可观察因素”。
一场官司持续了五年
哈佛大学与SFFA的对抗也引发了美国高校和政府部门的“站队”。
此庭审判决前,麻省理工大学、杜克大学等16所知名高校提交文书,支持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将种族因素纳入考虑,并表示指控将破坏高校维护学生多样性的权利。
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则在2018年发表声明称,哈佛大学在其调查中未能证明招生政策“没有针对亚裔的非法种族歧视”。
SFFA主席爱德华·布卢姆发表声明称,他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未来将继续提出上诉,实现学生多样性与录取公平性之间的争议可能还远未结束。
平权运动与亚裔分裂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是60年代伴随非裔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等兴起的社会运动,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的歧视。
随着时代的发展,平权法案的反对者认为,保障少数及弱势族群变相让他们有特权及优越待遇,并不会实质上消除歧视
然而,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整个亚裔对平权运动的态度却是分裂的。
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中日等国家的亚裔,比较反对平权运动,他们想为自己的下一代争取到更好的机会、让美国社会听到自己的政治诉求。
在经济发展比较差的其他东南亚裔,则认为自己和非裔、西裔等少数族裔的诉求是一样的。
控制各种族学生人数的大学,这似乎已经成为了高校之间默而不宣的规则。
《华盛顿邮报》评论说,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案可能成为围绕平权行动展开的漫长辩论中的又一里程碑。《纽约时报》称,此案是有关平权法案未来命运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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