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赵立功是在任上落马被查,官方并未透露其被查具体原因。有传言称,赵立功被查或涉孙小果案。

在赵立功被查前一天,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来我省开展督查工作。9月3日上午,督查组与云南省政府在昆明举行督查工作对接会。国务院第十四督查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率队督查。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出席对接会并介绍云南有关工作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7月出生的赵立功,彝族,山西太原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早年是昆明市西山区海联公社的知青,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毕业后在广西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工作,1986年转回云南省公安厅工作,再未离开云南。
赵立功在云南公安系统工作时近30年,于2004年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工作负责人,2005年6月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2010年6月起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并于第二年任昆明市副市长,兼任昆明市公安局局长。值得一提的是,孙小果的生母孙鹤予和继父陈桥忠都曾在昆明市公安局任职。
2014年5月,《昆明日报》发布新闻称“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上街巡逻被赞‘很随和’”。据当时的新闻报道:一支特殊的10人公安武警联合步巡队伍出现在昆明市中心,从东风东路到南屏步行街、再到省第一人民医院、金马坊。带队的巡逻警察,穿一件特警作训服,佩八件套,其警衔图案系一枚橄榄枝缀两枚四角星花。这位二级警监正是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
除了沿街的其他执勤民警,大多群众并不知道这位公安局长身份。此行,除了到重点区域开展街面巡逻,赵立功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即督促社会面各项巡逻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
一支来自南屏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执勤队伍正在广场列队。赵立功询问了他们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个地方人员密集,流动性又大,我们的城管、派出所、管理办公室以及商场保安等各方面的参与度都要更多一些。”赵立功说。随后,其又与在广场执勤的民警聊了起来,了解该片区的治安状况,民警巡逻布警情况。
2015年08月,赵立功离开云南省公安厅,前往云南省司法厅任党委委员、副厅长,直至此次落马。值得一提的是,一个省的监狱,都归省司法厅管理,云南省亦是如此。
据报道,孙小果先后在两所监狱服刑:云南省第一监狱与云南省第二监狱。在云南省第二监狱,孙小果获得一次减刑,总共为两年八个月,其余的大部分减刑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完成。
8月13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梁军被查。此前曾任云南省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的刘思源已因涉“孙小果案”被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刘思源等人,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
此外,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督查专员贝虎跃也被查明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涉嫌违法帮助其减刑,均已被采取逮捕措施。
稍早前,8月12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向媒体表示,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当被问及结案时间时,陈豪表示:“孙小果案件的结案时间需要看审理的过程。
7月2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7月26日,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囊括监狱、法院、司法厅、公安厅。公开点名卷入孙小果案被查办的官员包括: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早在1998年,南方周末刊发一篇报道《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轰动一时,揭露了孙小果的种种恶行。当时的昆明,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说法——“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
孙小果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后在年龄篡改后,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在娱乐城玩耍时,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该宾馆906房间,“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对方反抗,强行奸污了一位女青年。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发生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在1997年强奸案发时,孙小果母亲孙红梅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桥忠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7年11月10日凌晨孙小果被警方抓获时,还开着一辆公安牌照的警用轿车。
有一位时任昆明市公安局领导的办案人员表示,办案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太大,“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最后是通过媒体舆论的压力,多位中央领导及云南省委领导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严查此案。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令人吃惊的是,罪行累累的孙小果竟然“死里逃生”,死刑变成了死缓,又经历了多次减刑。据媒体报道,起码在2013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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