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八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九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20,560元。
以上标准于 201991日至 20208 31日期间执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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