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下达!
福州国企职工注意!
明年1月1日起
你的工资将迎来大变革!
根据
福州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的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的同向联动原则
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这意味着

你的工资将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
其实此前福建省发布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各地都已落实
福州已落实
谈到国企
普通人的第一印象是
在里面上班的普通员工
是不是拿着远超外界想象的高工资?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分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央企和各级国企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等处在一线岗位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64620元。
而当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这三类人员的工资都达不到平均线。此外,他们的工资均不及管理人员年薪的50%。
现在随着
《实施意见》的出台
福建各地国企职工的工资
将迎来大变化啦!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福建国企职工工资

具体怎么涨呢?
福建国企职工工资怎么涨呢?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
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根据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津贴、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意见》要求,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省属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工资与效益挂钩
1.省属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对于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情形,按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认定,具体增幅调控由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状况等情况确定。
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省属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省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省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2.省属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3.省属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4.省属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意见对商业类、公益类
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企业
分类设置联动指标
合理确定考核目标
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
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未建立规范董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
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已建立规范董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
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事关所有福州国企职工!
扩散给身边的人知道!
福视悦动转载自东南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

实习编辑:林婉宁
责编:余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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