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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独家授权“喜马拉雅”电台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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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介绍
【Frank移民西洋镜】栏目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这两天被疯狂刷屏的误导消息:川普签署新规,赴美生子将不再自动获得美国籍。乍看,还以为是前几天又搞事的川普总统在“出生公民权”的问题上定了石锤。(相关:废除“美国出生公民权”,川普可以动美国宪法吗? | 7分钟谈海外
事实究竟是什么?“赴美生子将不再自动获得美国籍”的消息有几分真假?让我们在这期节目中,听Frank如何澄清。点击音频了解完整内容,下方文稿供参考。
另,”赴美生子“的话题一直热门,我们往期的节目中也偶有讨论,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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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我,我是Frank,美国法律联营网执行长。很高兴做客7分钟谈海外。针对8月28日,美国移民局出台的一份指导文件,我来澄清市场上一些扑风抓影的曲解说法。
针对美国公民身份,目前依然是按照属地和属人规则。在美国境内是属地;在境外则是属人,但是必须满足条件。
属人,根据父/母亲的公民身份来决定小孩的身份是否属于美国公民。
属地,在美国境内不管父/母亲是什么身份,只要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依然是美国公民。例外:在美国境内,如果小孩的父母其中之一是外交官,或者出生证明上面,母亲的地址为海外地址,这种情况下,孩子不会是美国公民。
后者如果想澄清自己在美国境内出生,当初母亲也是在美国境内,需要做一些辅助的补件。譬如,提供当初父母亲的报税证明,专业执照,汽车注册,水电费单据,或者在校成绩单,接种疫苗医疗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母亲当时在美国境内,只是在孩子出生证明上写错成海外长期居住地址。
至于海外出生子女,属人,有各自条件。这次政策指导,主要针对海外出生子女。
Frank在这里稍微和大家说明。
1. 海外出生子女,根据公民父亲或母亲,在孩子出生前满足身份条件,可以转移公民身份给孩子。
a. 父母同时都是公民,小孩可以直接申请美国公民。这次政策指导,特别说明,万一父母都没有在美国居住,他们拿到公民身份后都在海外,这种情况,孩子不能成为美国公民。除非证明父母其中之一有在美国居住。
b. 在孩子出生之前,公民父亲或母亲,必须证明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而且这5年在14岁之前只能计算2年,14岁之后必须满足3年。
以前我们在申请时,把出入境美国的日期很正确的写清楚,加加减减,把在美国的日期加起来满足了居住条件。这次政策指导,在孩子出生之前,如果你进入美国,这次入境2个月,第二年又入境1个月,这种加加减减的记录有可能不算美国的居住记录。
另一种情况,如果你住在墨西哥边境,每天都进入美国,回来住在墨西哥。这种情况不算居住在美国。
还有你长期在美国各个地方旅游,虽然你入境1年,但每周在换不同的旅馆,这种情况也不算居住在美国。
所以居住在美国,你必须按照刚才说的,你要提出一些辅助的证明,你去美国是真正在美国做某些事情。一般来说,短暂的访美,或者在美国置产,又没有居住在房子里,都不算居住在美国。这次政策指导,对于居住在美国的定义做了一个仔细的界定,让未来的移民官比较好处理入籍申请。
2. 在孩子出生之后,公民父亲或母亲陆续回美国居住,满足5年居住条件。
这种情况,可以在美国为小孩提出公民入籍申请,然后在领事馆为孩子申请B-2观光签证,赴美宣誓入籍。但是现在严格核查美国居住时间。如果你一次去3个月、5个月、8个月,有工作,在满足居住条件后,可以帮小孩申请公民入籍。
另外关于指导意见,大家有一点误会,对联邦雇员和军人在海外出生子女,不算在美国居住时间。实际上,并没有不准这些孩子申请归化入籍,而是明确了两个法案。
以前,把在海外工作的公民当成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所以海外出生子女,理所当然成为美国公民。由于法条冲突,现在移民局决定取消海外军人或联邦雇员的海外出生孩子自动取得公民身份。
依照另一法条,海外军人或联邦雇员的父/母亲帮孩子申请归化入籍。其实配偶也适用。除了海外军人和联邦雇员,传教士、美国企业外派高管在海外结婚,也可以帮配偶在海外申请公民入籍,而不需要符合绿卡的居住规定。

新政策将在2019年10月29日生效,之前海外出生孩子已经取得公民身份,会继续保有他们的公民身份,不会去追溯去取消。

坊间所传的以B-2旅游签证入境生子,孩子不再有美国公民身份,这是一个曲解。除非你在孩子出生证明上,妈妈的地址写成海外地址。
Frank: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执行长,自1984年开始专注于美国移民事务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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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制作:Mary/
加主播Mary个人微信:tanhaiwa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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