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高工智能汽车行业群(自动驾驶5群,车联网智能座舱3群,智能商用车群),加微信:17157613659,并出示名片,仅限汽车零部件及OEM厂商。

从今年4月份以来,针对营运车辆的主动安全技术,开始陆续搭载在相应的车辆上。比如FCW、AEB等主动安全技术量产搭载前,供应商首先要通过相应的资质审核,随后同主机厂一同过检。
国内在主动安全技术搭载到商用车上的节奏,高于市场预期。作为一项新技术,国内的供应商也处在草创之初,对于过检的流程以及寻找哪些OEM一同合作,比较生疏。从业人员对于具体功能的落地实施,相应的强制安装条例,常常滞后于标准的出台。
如果放在从前,传统零部件供应商不知道相应的流程,也会有其他大把的厂商迅速跟进,弥补掉市场缺口。但在现在,OEM常常无法找到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也因此资质平平的供应商,如果能快速找到入行的门路,就可以在市场成熟之前相对容易的进入供应链。
那么,对于即将起航的国内主动安全技术市场,目前有哪些检测机构在把关呢?
一、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
2018年中,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JT/T 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JT/T1178.1-2018)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JT/T325-2018)等相关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文件,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的工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制定并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总则。
此举是为了配合落实营运车辆配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检测机构措施办法。
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研发走向实际应用,发挥技术的作用,不仅需要科研人员的努力,还需要有力的监管者保驾护航,如此安全技术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营运车辆安全达标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做好营运车辆安全达标车型管理技术审查和相关服务工作,要对客车、货车等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向生产企业说明情况;审查符合要求的,定期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公示。 
已经公告的营运车辆安全达标车型发生扩展、变更时,对满足同一型式判定要求的,由车辆生产企业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扩展与变更申请,经资料核实确认满足要求后予以变更调整。
对不满足同一型式判定要求的,由车辆生产企业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交相应扩展与变更的检测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调整。 
开展相应车辆安全达标检测业务的汽车检测机构要尽快按照营运车辆安全达标检测能力要求,取得相应的汽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认定和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JT/T 1094、JT/T 1178.1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在计量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自有或租用符合营运车辆安全达标检测要求的试验道路设施。
汽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据实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归档留存。
二、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
公路院对达标车型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年度能力核实确认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向公路院报送上年度承担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工作的总结。公路院每年一次对达标车型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行核实并确认。
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提出了相应检测机构的要求,接下来遍布于大江南北的检测机构,就跃跃欲试了。
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的官网上,有车辆检测机构的信息,共有18家检测机构在列,包括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热带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河北省汽车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站、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中国定远汽车试验场、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公路院开始受理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在2018年底,公路院也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修订。
检测机构申请时,需要按照公路院的要求,提供检测能力自查表、仪器设备配置自查表、场地能力自查表。
比如试验场地部分,需要阐述试验场地的法律地位、规模、场地设施、管理人员以及业务发展情况,试验场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组织机构与流程框图,试验场地管理人员情况,试验场地设备、设施与载荷情况。
之后,公路院就对申请机构进行了审查,并发布了相应的审查结果。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认可的检测能力涵盖JT/T 1242-2019标准及相关试验方法,具备开展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安全达标检测能力。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具备营运客车、货车的LDWS、FCWS检测能力。
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具备营运车辆的预警功能的检测能力。
根据公路院公告通知,相应机构的检测信息会在机构的栏目中显示。
当然,这些信息并非一成不变,营运车辆的相应安全技术标准在逐步更新,相应检测机构也在逐步提升检测的技术,配置相应的检测设施。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会申请拓宽检验的范围,公路院也会进行审查。
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对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判定。在通过以及拓宽检测能力的过程中,相应达标检测机构也遵循着继承经验的原则,谁有先验经验,谁就更可能尽早获得更高的检验能力。
三、检测审查覆盖全周期
有了官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接下来便到了供应商表现的时刻。 
以货车为例,货车生产企业要在2018年5月1日前报送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信息,技术支持单位核查汇总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营运货车手续时查询。
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主动安全技术是好是坏,不只是供应商单方面说了算,还需要检验机构对相应功能做出评判,检测机构对供应商/车企申请测试的相关功能提供检测报告。
注:截取自公路院官网
针对细分功能,也会有更详细的的检测报告生成。对相应技术产品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等方面生成报告,对产品的软硬件、安装位置、厂商等做详细记录。测试过程中的图像、视频也会被保留。
注:来自交通运输部
在车辆正式出厂后,也会让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核查机构,检测辖区内车辆的达标情况。
可以看出,从出厂到上路检测,目前从管理者的层面已经覆盖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这对于未来更广范围的安全技术普及,提供了先验性的基础和经验。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