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境外父母移民,广州签证被要求申请I-601豁免,I-601豁免批准后,顺利获得签证!
        子女申请父母移民时,父母被广州领事馆被要求做豁免,被要求做豁免的理由均是212(a)(6)(E)。很多人在问什么是212(a)(6)(E)?移民法212(a)(6)(E)指的是偷渡别人來美,很有可能你父母在问话时提到或你的政治庇护申请中提到你父母曾帮助你偷渡來美。这法条指的是偷渡别人来美,不一定要你父母自己是蛇头,只要他们有出钱协助你、鼓励你,或任何形式帮助你都算。如果被判定犯了212(a)(6)(E)条款,是不可以移民美国的,而且也不可以申请豁免。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是亲属移民申请(不包括第四类优先,即公民申请兄弟姐妹),而且偷渡自己的父母、配偶,或子女,那么可以申请豁免。若豁免批准,则他们仍可以移民美国。
        一位来自福建连江的陈先生在2017年03月初来到我们律师楼提交了第一步I-130申请父母的表格。随后,过了8个月左右,移民局就批准了陈先生的申请父母文件,案子顺利转到美国的签证中心。陈先生非常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也非常顺利及快速的为陈先生递交了美国签证中心所需的文件。美国签证中心经过了审核后通知了陈先生的父母2018年05月02日去广州签证面谈时间,但是陈先生的父母没能顺利通过广州面谈,因为面谈当天广州领馆要求陈先生父母要做豁免。陈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十分着急和无措,他立马联系咨询了我们施李平律师楼,经过与我们律师的面谈咨询,陈先生知道他父母做了豁免后批准后依然可以顺利移民,他十分高兴。陈先生马上配合我们工作,我们也非常及时顺利的在2018年8月底的时候帮陈先生父母提交了豁免申请材料。经过9个月左右的审批时间,就是在2019年的06月10日,美国移民局顺利批准了陈先生申请父母的豁免。美国驻中国广州大使馆给出了陈先生的父母2019年07月30日的面谈时间,陈先生的父母也在面谈的当天顺利通过面谈获得了移民签证。收到这个好消息,我们也很替他们开心呢!所以你还在等待什么呢?趁早申请,就可以尽早与父母来美团圆!
        施李平律师楼擅长处理各类移民疑难案件,除了帮助客人申请I-601A 和I-212 豁免,并使得客人成功返回美国取得绿卡之外,还成功帮助在广州拒签的父母或者配偶申请豁免,最终取得移民签证,和美国亲人团圆。豁免的事项包括曾经逾期居留INA 212 (a)(9)(B),曾经有犯罪记录INA212 (a)(2),曾经欺骗过美国政府INA (a)(6)(C),曾经有递解令INA212(a)(9)(A),或者被认定曾经有帮助亲人偷渡美国INA 212 (a)(6)(E)。尤其是被美国驻广州领馆认定父母曾经帮助或者鼓励亲人偷渡美国,近年来有很多家庭都遇到这样的困扰。如果您有需要帮助的,请立即致电718-886-1180或加我们微信号nyc7188861180预约。我们会在了解您的案情的基础上,为您提供最佳的服务。您的亲人能顺利和您在美国团聚是您的目标也是我们服务的方向。
(以上案例纯属个案,或因情况不同,发生变动,请勿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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