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原文题目是《非公民的创生 ——<旧制度与大革命>论行政集权的后果》,马勒茨(Donald J. Maletz)著,罗峰译,林志猛校对,选自《古典诗文绎读·西学卷·现代编(下)》,刘小枫选编,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页179-196。
人们通常认为,在当今美国社会,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的明显式微,是个相对晚近的现象。在追溯人与公共事务领域(或更具流动性的日常社会生活环境)的关系逐渐弱化的迹象时,普特南Robert Putnam表明,提出以上看法很正当。[1]泰勒Charles Tayler注意到,较之以往——甚至在妨碍政治参与的大多数法律与社会障碍都不复存在的时期,对“自私自利的个人”而言,“私人生活的满足”似乎更令其心驰神迷。[2]然而,无论是出于被迫,还是由于私人生活显得更有吸引力,导致合理要求自发放弃公民身份,转而退入私人领域,这种诉求一点也不新奇。人们早已将这视为现代民主的重要问题之一。即将到来的现代国家并不会简单照搬古典共和主义,对那些认识到这点的人来说,在民主革命时代,参与民政与政治事务的能力及深度(新生民主国家的居民将会或应该参与这些事务),乃是重中之重的问题。[3]虽然上述问题正如普特南指出的,或许已成为当务之急,但在理论和实践上,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就令人困扰。
亚历西斯·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
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几乎无不提及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于新生民主国家中出现的公共生活的品质,托克维尔是最早进行探究的人之一,在研究美国民主的第一本著作中,托克维尔就注意到公民身份的弱化,并根据他后来对法国大革命诸根源的反思,更为深入地反思了这点。出现于现代民主萌芽时期的文献表明,托克维尔的思想最恰如其分地预示了我们现在的处境。[4]本文旨在探讨,托克维尔从他的法国研究中吸取了什么教训——该研究是关于行政手段对这个现代问题所产生的影响。
个人主义
并非托克维尔杜撰了“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这个术语,然而,似乎是他首先使该词流行了起来。个人主义这个语词出现在《民主在美国》(Democracy in America)之前,我们尚未发现人们广泛使用过该词,托克维尔用它描述一种心态:个人主义导致人们退入私人生活,转而对政治漠不关心,对政治自由无动于衷,并使他们对权威百依百顺。《民主在美国》下卷一清二楚地展现了这种观念:
利己主义(egoism)是一种对自己强烈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从自己出发来考虑一切,同时,爱自己甚于一切。个人主义则是一种心安理得地只顾自己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疏离了同胞大众,推入了亲人朋友的小圈子;在建立起合自己口味的小社会后,他就乐于离开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5]
理所当然,以上评论一举成名,因为它最早尝试确立一种新观点:在美国民主中,以及在整个现代民主中,公共和私人生活切实可行,甚至还大有希望。[6]在私人圈子里,个人主义者意义上的“个人”开始感到自足,不再热心公共事务,不再积极参与其他相对较大的圈子,同时仍认为自己无疑是自由的。“利己主义”建立在牺牲他人利益、过度偏爱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一向被看作是人类的罪恶之一;与此不同,个人主义似乎不仅仅是个新术语,而且是一种与即将到来的现代民主有些关联新现象。人们可能认为,个人主义拥有某种堂而皇之的(prima facie)合法性,因为,它可以看作是反映了对私人生活的自由选择,从这种意义上讲,也可看作是建立在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上,自由主义使这种自主性得以可能。假如人人在原则上都自由平等,旧的社会种姓和等级束缚皆已废除,并实行了代议制(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s)统治,那么,关注自身以及跟自己最亲近的人,或许才可视为合情合理。[7]倘若出于政治目的而与他人建立的联系,不大可能再产生什么重大效果,那么,这样一种趋向就有可能更令人向往。或者,倘若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新形式创造出有利于人们退入私人世界真实动机,那么,个人主义或许才会合情合理。然而,与此同时,这种对公共事务的无动于衷,不仅牺牲了公民身上所具有的高贵潜能,而且导致了人们无力抵抗“利维坦式的国家”(leviathan state;《真实性的伦理》,页113)。
在上述引文的同一章([译注]《民主》下卷,第2部分第2),托克维尔称个人主义是“民主的产物”(《民主》,页507)。在这章,托克维尔解释说对社会平等的追求削弱了先前紧密联接各组织成员的纽带。对平等的憧憬,不仅激发人们梦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使他们想望个人的自足。[8]不过,这种臆想的自主性可用一系列形式来表现:从自主且负责任的公民道德感,到另外一个极端,即一种建立在孤立之上的对他人的冷漠或敌视。哪些因素决定了人们选择后一种取向呢?托克维尔是否表明,无论在原则上还是在实践中,这就是民主本身的内在特性呢?若果如此,可能就有必要诉诸非民主手段来抵消。若非如此,那么,在寻找某种对抗个人主义的方法时,一并保护民主政治的各种形式,才可能合情合理。
《民主在美国》,1838年版的重印本
凭借托克维尔在《民主在美国》中提出的观点,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托克维尔于19世纪30年代考察的那些美国人,他是视之为这种个人主义的典范呢,还是视之为特别倾向于个人主义,我们一点也不清楚。托克维尔描述该现象的那些段落,皆泛泛而谈且抽象难解;这些段落与对美国民主的考察没有特别的联系。对上述问题,《民主在美国》以另一种方式提供了一种非常含混的分析。据托克维尔描述,个人主义有好几种倾向。即便是最早的殖民地居民似乎也准备采纳这个观点:立法必须限定于保护私人利益,好像他们已认定,自利才是唯一合理的依据。此外,占统治地位的清教赋予其信徒某种“自主”感,倘若这种自主感得以广泛伸展,便有可能为“个人主义”开辟道路。[9]最后,智育的某些东西助长了一种批判和怀疑的思想转向:质疑学说和教条,并诱使所有人“依靠个人的努力和判断”,去寻求“以自身作为判断万物的唯一理据”(《民主》,页429479[对观页527]、288249)。  
但同样不可否认,存在一些重大的弥合倾向。譬如,公共精神强而有力:“美国人理所当然地认为,爱国心是某种经实际行动强化的宗教”,同时,“居民们都如关心自己的利益一般,关心每一项国家利益”。为政治和社会目的而联合行动也司空见惯:“与世界上的其它所有地方相比,在美国,结社得到了更好的利用,用这种强有力的行动手段来实现的目标也更加多样”。较之欧洲大陆国家,美国民主制更成功地保存了社区生活和真正自治的基本原则,托克维尔断言,在欧洲大陆,“没有一个国家理解社区自由”。他所谓的社区自由是这样一种自由:身在其中的公民在一定程度上认为,为了共同目的,他们必须在政治上采取联合行动。[10]通盘考虑这一切,这样来读《民主在美国》或许会更可取:与其说它表明了个人主义是民主本身或美国民主的必然结果,毋宁说它警示了个人主义的危险。[11]
要想更充分理解个人主义问题,我们必须转向托克维尔对法国的研究——《旧制度与大革命》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在此书中,托克维尔更具说服力地分析了这些处境:它们使人们享有各项权利和更自由的私人生活;但人们彼此之间形同陌路,甚至脱离了统治他们的政治制度。《民主在美国》警示了这种倾向,但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考察了一个实例,涉及政府对公民身份状况的置若罔闻,以及政府剥夺居民公共生活的系统举措。从法国来看,问题的症结与这两者的相互影响有关,一方面是清除封建制度残余的政治动机,另一方面是现代行政国家之爪牙的产生。托克维尔的处女作倾向于认为,政治的现代化不仅关乎平等的发展,还关乎行政控制手段的发展,在推动个人主义这点上,这些手段所负的责任至少与平等原则相当。
个人主义与现代专制
《旧制度与大革命》成书比《民主在美国》晚二十年,在前言中,托克维尔更多地将“个人主义”与某些管理规则挂钩,而非与民主或政治平等挂钩。
专制“助长”了独特的个人主义情感,使它们不可抵挡;因为专制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感情和共同需要、一切交流沟通的需要,以及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将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就倾向于与他人分离:专制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彼此就冷若冰霜:专制将他们冻结成冰。[12]
专制的形象与政治学一样古老。然而,正如与“利己主义”对照时,“个人主义”呈现出了某些新事物,在此,托克维尔同样指向了新事物。出于自身利益而可能大力倡导“个人主义”的“专制者”,并非古老的僭主。这是一种前所未有、更加抽象且更无人情味的专制。这种专制的面孔看起来相对和善,像是在追求进步,因为它推崇的“个人主义”可视为一种解放。托克维尔认为,由专制统治下的个人组成的现代社会,可以体现许多成就和优越性——包括巨大的权利。专制制度可以为“祖国不在尘世”的“好基督徒”提供一个家园,使他们即便“身处最败坏的道德风尚、最恶劣的统治下”,也能生生不息(页88)。现代专制制度既可以为权利辩护,也可以反对贵族特权。它可以伪装成“慈眉善目”的“训导者”,建立一种“井然有序、温情脉脉、和平安定的奴隶制”;托克维尔在《民主在美国》的结尾部分预见到,在这种奴隶制中,人们以为自己享有自由,而欣然接受“行政专制”(administrativedespotism)的命令。[13]不过,这些制度明确排除了一种东西。它们永远无法培育出“伟大的公民”,或相应地培育出“伟大的民族”。正是“公民”的道德和精神品质,彰显了这些现代制度最匮乏的东西:“……只要平等与专制混为一体,精神与思想的水准就会不停往下走”(页88)。
托克维尔研究处于启蒙与革命时期的祖国,其核心目的是,追溯现代“个人主义”和现代“专制制度”的平行发展(确切地说,是各种错综复杂的联系方式),以及公民品德发展可能的相应弱化。不过,托克维尔的最核心主题并非关于革命时代本身,而是革命前的那段时期——旧制度(ancien région)统治下的法国最后一个世纪。显然是非公民的“个人”,作为“专制制度”的产物出现在该背景中,这种制度的面孔看起来开拓进取、平易近人。
《旧制度与大革命》1866年法文版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中心部分,阐明了为何法国大革命远1789年之前就已开始。革命的强大推动力是旧制度的雄心壮志:它欲摧毁封建残余,为控制社会和政府建立一种新标准。这点毋庸置疑:18世纪复兴公民权,这一远大理想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那些引发所谓法国大革命的人。[14]他们对重要公民权的了解,部分来自描述古典共和政体的思想资源,部分来源于卢梭等人所促成的一场面貌一新的现代论战:与共和主义理想的论战。[15]然而,像其他许多情形那样,在此,我们从托克维尔那里了解到的关于万物的看法,与其时代通常的自我认识截然相反。托克维尔认为,革命前的那段时期,并非是庄重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新生之时,反而是它行将就木之时。新出现的统治形式为其居民提供的东西与真正的公民权截然相反。追溯这种新情况的发展与结果,乃是《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部分的主旨。
第二部分以法国农民这一人物形象开篇,法国农民可看作是现代事业的主要受惠者:在摆脱了封建制度的重重桎梏后,如今已是地产所有者。可用一种带着优越感的目光,朝东越过莱茵河,投向德国和东欧那些乡下农夫和村民——这些人的境况与中世纪农奴的生活相差无几。从这种分析来看,法国农民和村民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理由有以下几点。尽管从诸多方面来看,法国农民是受封建旧制度压迫最深的群体,但在最近几个世纪中,他们早已摆脱封建法律施加的一些最沉重的负担。而且,他们人数众多,散居法国各处,为城里的革命分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群众基础,保证他们最终将反叛推向全国。最后,他们在1789年前夕的境况,深刻说明了这场革命的各种结果(发展中的现代国家对这些结果孜孜以求),并说明了组织这些人进行革命的方式——革命运动最为沉重地落在他们肩上。
让·弗朗索瓦·米勒,《播种者》(1850年),波士顿美术博物馆藏
从封建制度中基本解脱出来后,法国农民大多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感觉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此外,所有权成了一种积极的心灵渴望,不仅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影响到他们的自我认识和抱负。拥有一些土地为他们摆脱农奴地位,提供了一种名副其实的自主权。[16]然而,正是法国农民和西德莱茵区那些最自由的农民,对革命运动最为狂热。托克维尔对这些农民政治处境的看法,乃是最有权威性(locus classicus)的观点,他认为,较之压迫最深重的地方,有时候,革命反而更容易在处境得到最好改善的地方爆发。[17]归根结底,旧制度的覆灭、革命的爆发以及革命后国家的组建,都应视为一个连贯发展的组成部分,在酝酿1789年革命的那个世纪,这项发展基于现代进程带来的种种政治结果。[18]这一发展的关键是出现了现代行政国家,这种国家暗中压制公民权理想,而这一理想又恰恰塑造了现代行政国家拥护者的最初愿望。
遭弃的阶级
在考察完旧制度行使的各种行政手段后,托克维尔回到农民的境况问题。我们了解到,作为托克维尔历史研究起点的那些农夫和村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摆脱了封建制最不堪忍受的法律制度,却仍生活在前所未有的政治和社会孤立之中。可以说,他们的确遭到了抛弃:那些稍有资产的乡绅和贵族都迁到了乡镇和城里,发迹的农民们也一样。然而,人们在心理上和事实上都城镇化了。托克维尔笔下的乡村,根本脱离了法国社会和政治的首要因素,而导致某种“茫然若失”(absenteeism of the heart)。[19]从上下文来看,这种心态特指茫然若失的地主。但是,一种更普遍的心理和社会隔阂感应运而生,并强化了某种现存的等级观念或“集体个人主义”,“集体个人主义为我们熟悉的真正个人主义作好了精神准备”(页163)。
在本章,用于描述农夫和村民境况的那些语词,构成了对旧制度的批判,其严厉程度堪比公开反抗旧制度之人的任何批判。那些受益于旧有世袭特权的人抛弃了村民,村民们又受到了新的“压迫”。农民在新的不平等中沦为“遭弃的阶级”,这种不平等是一种隔离和蔑视,相比之下,它使封建时代的不平等看上去倒还有几分人情味。另外,尽管封建制的严酷法规早已废弃不用,它们却凭借另一种理据重新出现在18世纪。那种名为“徭役”(corvée)的强制劳动制度又死灰复燃。先前属于地方和领主的(seigneurial)徭役,如今成了由巴黎直接管辖的“皇家徭役”,并延伸到各种被认为关乎整个国家的公共事务。贵族向中央政府的行政官员让渡自己的管理职能后,通过贵族或以贵族名义征收的税种便得到了保留。那些负有服役和纳税义务的人,完全有理由认为,贵族的征税特权不再与神圣义务有关联。如此一来,托克维尔认为,较之14世纪,在某些方面,18世纪村民的境况甚至更糟糕。与其将村民境况的恶化归咎于服役时间的延长,或强制劳动的繁重,不如归咎于管理他们的制度毫无人性。村民们的劳动由中央统一部署,而与负责管理他们的领主全无瓜葛——他们本来可以指望领主稍微关心一下他们的福利(页187183[比较页190-91]、186-87182)。
托克维尔注意到一种更精巧的剥夺。在“社会秩序因启蒙运动而声名远播”时,乡下农夫却像中世纪农奴那样,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身处艺术天才济济一堂的18世纪,这些农民毫无“进取心”,而且,在这个其它地方皆光辉灿烂、文明开化的世界里,他们却尚未得到启蒙。就连他们的农艺也遭到忽视。托克维尔引证了一位英国农学家,这位农学家声称,他所见到的法国农业像是停留在10世纪的水平(页189)。但即便如此,启蒙运动的怀疑和批判思想还是传到了乡下。书里有段话,生动无比地描绘了乡村的旧习俗与法国现行文化风尚的脱节,在这段话里,托克维尔描述了旧制度为达成共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农民就生活在这道孤立穷苦的深渊中;他们深囿于其中,似乎密不透风、与世隔绝。在天主教崇拜未作反抗就遭废除,教堂忍气吞声地遭受亵渎之前不到20年,为了弄清一区的人口,政府有时便采取这样的方法:本堂神甫在圣桌上点出参加复活节的人数,再加上小孩和病人的估计数,得出的总和就是居民总数。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我吃了一惊,几乎感到不寒而栗。然而,时代的滚滚思潮已从四面八方深入到这些粗野人的心中;它们通过条条隐蔽的地下渠道进入,在这些狭隘晦暗的处所,有时采用的是光怪陆离的形式。但从外表上看,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页189-190)。

农民从受压迫的过去解放出来,却未被带入新秩序;农民先是获得解放,受人利用后又遭到抛弃。他们被排除在新文明的主流之外,新文明的主流本质上属于城市、富人,以及为国家办事的官员们。仅在名义上,农民还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尽管这种秩序声称孜孜于平等权利与公民道德的理念。农民与这种人毫无政治关联:他们依然有权要求得到一部分资产,并进行家长式管理。
欧仁·德拉克罗瓦,《自由引导人民》,1830年
不过,农民并非真的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孤立无援。如果自力更生,他们可能早已回到乡镇——一种“深植于自然的联合方式,只要有人聚集就能自行组织起来”(《民主》,页62)。在中世纪,到处都是自治乡镇、乡村和教区。在法国封建时期,这些社区往往是名符其实的“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s)。[20]在托克维尔的时代,这些地方性的自由遗风,依旧受到农民和村民的敬仰,而且,这些自由是“所有公共自由当中,唯一真正为农民所理解的”。然而,这种向古老政治习俗的回归,受到中央行政集权的阻扰,行政机构染上了官僚习气,对所有“自行关注公共事务”的外部人士,皆怀有“强烈的仇恨”(131139)。农民们虽然已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但他们之中鲜有人成为城里人、自由的有产者,也鲜有人成为小乡镇的自治公民或乡村社区的成员,当然,他们也没成自然人,作为前政治状态素朴的体现。相反,他们成了潜在的革命者。农民的境况向托克维尔说明,现代政体的改革不仅带来了解放,也带来了隔阂。在摆脱旧束缚后,作为上级行政监护的接受者,以及艺术与科学进步之剩余物的消费者,农民们生存在一个罕见的非政治国度里。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讲,他们都没有实行自治;因此,他们完全没有获得自治的经验,要使民主的发展避开革命,这种自治经验必不可少。[21]现代政治学说的那些抽象理论,随时都可能唤起他们,但结果呢?托克维尔指出,乡下农民至少驾轻就熟地掌握了一套技术。应征到国王军队中服役的农民,能够得心应手地使用武器。对农民处境视而不见的资产阶级,托克维尔冷嘲热讽地评论道:
只有当资产者把武器交给农民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在无意中已唤起了民众的激情,对此他既无力控制,也无力引导;他曾是激情的鼓动者,不久就会成为激情的牺牲品。[22]
分而治之术 
这种体制的的根源,首先应从“各种制度缓慢而持续的变动”中去找,所谓的“各种制度”,托克维尔主要指,革命前政府的各种行政运作方式(页181)。这也是造成分离心态的集权行政采取的毫不起眼的手段,它们产生了隔阂和互相猜疑的风气,使得在1819世纪的法国,发动革命轻而易举,而创造有效的公共生活却又举步维艰。
在《民主在美国》中,托克维尔将“结社的学问”(science of association)称为民主国家的“主要学问”。正是这种学问或艺术(在稍后几页中,他如是称)决定了其他一切学问。[23]当这种学问或者艺术得到恰当使用时,出于共同目的的行动就会得到促进。“共办这种小事情的次数越多,在不知不觉中,人们就会不断获得共办大事业的能力”。
在公民生活中,严格说来,人人都觉得自己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但在政治生活中,他就不会这样认为。因此,当人民参与政治生活时,结社的念头和愿望,便会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结社的独特优势在于:“在民主国家,应当代替被身份平等所消灭的个别能人的,正是结社”(《民主》,页520-21516)。托克维尔压根就不认为,强有力的结社会让封建制度死灰复燃,回复到一种不平等的体制。相反,民主国家的结社艺术与这些状况有关:它们使人们认识到公共利益,并按此行事。为共同目的而与他人结成社团,不仅大有裨益,而且具有教育意义,它能提升一种认同感,即与己有关的事,可能与同胞乃至全人类有着紧密的关联。在托克维尔看来,大革命前政府的所作所为,助长了与之针锋相对的观念:
实际上,[对于旧制度下法国],我刚刚描述的几乎一切罪恶,几乎一切错误,几乎一切致命的偏见,其产生、持续和发展,均当归咎于我们的大多数国王为了更绝对地统治人民,而采取的分而治之的手法。[24]
旧君主制采用的行政手段,为教科书提供了这种分治之术的实例:它划分并分离了社会诸要素,使人们无望采取一致行动,这样一来,至少从理论上讲,就更容易驾驭人们了。
托克维尔细致入微地研究了大革命前的法国,这使他认识到这一制度的深刻影响——受更引人注目的国王和贵族之社会威望迷惑的人,对这种制度几乎熟视无睹。这种制度是以御前会议(Royal Council)为中心的行政体制。它由一帮“行政官”(Intendants)组成,负责向国王进谏,实际上,这些人已成为管理国家的主体。御前会议是:
所有权力。它是最高法院,因为它有权撤销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它又是高级行政法庭,一切特别管辖权归根结蒂皆出于此。作为政府的委员会,根据国王的意志,它还拥有立法权,讨论并提出法律,制订并分派捐税。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它确定对政府官员具有指导作用的总规章。它决定一切重大事务,监督下属官员。一切事务最终都由它处理,整个国家就从这里开始转动。御前会议的行动通常无声无息、不引人注意,它始终有权而不声张。如此一来,它自身也就毫无光彩;或者不如说它消失在其身旁的王权的光辉中。御前会议如此强大,无所不达,但同时又如此默默无闻,几乎不为历史所注意。[25]
然而,随着在所有行政事务中,御前会议及其官员取得压倒一切的权利,一些封建制因素也保留了下来。贵族的政治角色虽大为弱化,但还未消失殆尽。御前会议扩张性行政任务的逻辑理应暗示出,法国社会的封建残余必将与政府一道走向灭亡。从御前会议的行政功能来看,贵族享有的那些特权,尤其是特别免税权,毫无意义。然而,君主制及其官员缺乏扫除封建体制残余的意志或权力。尤其是,由于坚信必须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国家,君主制从未想过要废除贵族特权,或许,这乃出于他们惧怕,平等诉求可能会让君主制本身受到质疑。就这样,种种陈旧过时的封建体制残余,便继续在法国保有一席之地。虽然负责自己辖区大多数事务及人员的封建领主(即贵族)成了一股无足轻重、仅次于行政部门的管理力量,但他们仍保留了相当重要且有利可图的特权。最重要的特权是,可以免除一种名为租税(taille)的繁重税种,并有权向自己以前的农奴和佃户强制课税。这些引发不满的、的确不菲的税款,乃是封建秩序的重要财政余款。这些特权不负有管理义务,因此,它们存在的理由已荡然无存,只不过是转入新时代的古代特权。政治方面的特权已经消失,只有财政方面的特权保留着,而且有时还激增115)。
让·弗朗索瓦·米勒,《拾穗者/八月》(1857年),巴黎奥赛博物馆藏
托克维尔如是描述最终的情形:虽然国家体制历经了改革和现代化,但“封建制依然是我们所有民事制度中最强大的一种,尽管它已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26]君主制及其工具,即行政部门或官僚机构,成了独一无二的重要管理机构。新制度从封建制的衰亡中产生,但实质上,尽管新制度已从内部革新了封建制,它却缺乏意志、策略以及远见卓识,将改革坚持不懈且大张旗鼓地推行下去。
在这样的情形下,旧制度的统治方式成了分化和孤立社会的诸因素之一。森严的等级划分为封建制所特有。然而,与此同时,在各式各样的政治制度中,等级划分也就出现了,这些制度有时会强制不同区域、阶层与阶级采取联合行动。譬如,过去的自由乡镇提供了某种体验共和制的机会。
直到17世纪末,我们还能发现,[这些乡镇]一如既往地组成一个个小型民主共和国,行政官由全体人民自由选举,对全体人民负责,公共的自治生活活跃,城市依然为自己的权利感到自豪,对自己的独立无比珍惜。
1692年“普遍取消选举制度”时,政府对这类习惯漠不关心(页124-25)。虽然为了增加收入,政府偶尔会将举行选举的权利回卖给乡镇,但有一点完全可以确定:这些乡镇早已丧失了独立,由此也丧失了民主自治的可能。站在他所在的19世纪中期的立场上,托克维尔得出结论,在旧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家长制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
在旧制度下,像今天一样,法国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当时,就像今天一样,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如果说“家长制”这个蛮横字眼当时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27]
由于乡镇的自治权受到压制,教区与乡镇的内部就变得更加四分五裂。就他们保留的些许地方权力来说,他们倾向于推行寡头政体(oligarchies),除了关心财富,其它一概不闻不问。新型中央集权政府接管了这些职能,即通过采用集体自治的各种形式,阻止新型自治形式的出现,在自由乡镇和乡间教区行使的那些职能。新政府试图成为支配者、慈善家、发展的推动源,以及统一规范化的源泉。它养成了某种青睐“数据”的品味,鼓励发放一些“预先印妥的表格”,叫各省的下属官员填写。新政府展示了即将成为强大行政体系的普遍趋势:防止一切不在中央行政控制下的团体活动出现的雄心。结果产生了“一种集体个人主义,它为我们熟悉的真正个人主义铺平了道路”。[28]新体制导致的结果是社会各阶层非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以及管理职权转归于管理精英administrative elite)。
非公民化的进步
托克维尔对革命前那段时期的分析,深化了他对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要素的理解,即提高平等复兴公民身份。在考察美国的民主时,他发现了一种政治秩序,其主旨与法国革命运动的某些主旨如出一辙。这种秩序拥护某些激进思想,即人民主权论(popular sovereignty)、平等思想,以及有关个人的重要性和优先权(primacy of right)的思想。从某种程度上讲,美国政体看上去不仅不属于前现代的共和政体,也脱离了提倡个人利益从属共同利益的思想和制度。然而,托克维尔注意到,实际上,美国社会仍保留着古老的政治形式,这些形式限制、教化并训导了现代自由主义固有的个人主义道德准则。乡镇自治依旧是事实;自制的“道德观”和谦恭礼让也经久不衰;宗教是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种现代力量与传统力量的结合,是一种稳固的混合体吗?
在纽约展出的《独立宣言》草案
对保存这些影响力量的开放态度,出于如下事实,即美国民主受益于这种的特色——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体制的出现或许出于偶然,但结果却意义非凡:政府集权governmental centralization)与行政分权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合而为一。[29]政府集权意味着立法权的统一。托克维尔认为,较之欧洲,美国政府更为集权,因为它没有受到诸如教会这样的劲敌,或自视为实体的特权阶级的根本挑战。而行政权主要关心的是,如何“特殊照顾”本国“某些地区的利益”。如托克维尔在新英格兰乡镇中注意到的,那些与地方性事务休戚相关的人执掌了支配地方性事务的基本权力后,行政权便分散了。在早期论述行政权时,托克维尔就赋予分权以重要意义。存在两种选择:要么通过“主要相关人员达成自由共识”(亦即通过参与达成共识)来管理各项事务;要么以维持统一和秩序为宗旨,由中央自上而下进行管理。托克维尔并未否认,后一种方式可能产生更连贯一致的政府行动,能更理智地使用资源,并通过镇压“小规模的骚乱和轻微的违法行为”,为民众提供更多安全保障,然而,由此导致的政治后果是,“屈服于它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civic spirit)”(《民主》,页9188)。此外,在警示了美国多数暴政的危险后,接着在一番颇具启发性的题外话中,托克维尔指出了行政分权的另一种好处。行政权的分散使多数人难以全面联合,完全控制所有权利机构,这样一来,也就减少了多数暴政发生的可能性。[30]上述因素表明,通过确保政府集权与行政分权融为一体,民主时代有望到来。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更深入地考察了现代化进程,并考察了这项事业的诉求:解放先前被压迫的阶级,并将之整合进现代民主制。这一事业出现在以抽象难懂的形式论述平等与权力的新学说中,旨在取代封建等级制度;这些学说支持个人独立,在托克维尔看来也确实如此(页96100-101140)。这项事业也出现在新型的管理制度中,为了推行改革,1718世纪逐渐引入了这些制度。这些制度可视为诉诸政府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制的含混”(ambiguities of democracy)。但是,他们同样要求行政集权吗?[31]《旧制度与大革命》提供了种种论据,全面地批判了对行政集权的选择。
为了决定支持还是反对行政集权,一个必须问的重要问题是个人主义问题。无论如何,封建制已失去存在理由,封建机构也日薄西山,并且,封建制的敌人对他们意欲反对的事物也颇有信心。然而,关于谁将取代封建地主和农民这一点,是否也同样一清二楚呢?托克维尔的观点表明,法国实际的结果是,它必将创造出有利于“个人”的各种条件,“个人”将享有合法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但同样是这些条件,一再阻碍“个人”发展为“公民”,只有公民才与政治秩序连为一体,并具有公民义务感。从表面上看,行政集权变得遥远、官僚且专制,但实际上,它以一种令人最不堪忍受的方式,微弱地保留了传统的不平等遗风,亦即,脱离了与庄重行政职责的一切联系。在行政集权机构的官员的干预下,地方性政治活动遭到了彻底破坏。结果,在新环境中,乡镇结社与自治的各种自然形式无法自行重组,同时,与新环境相符的新型政治结社,也无法构建出来。[32]最终不是政治自由的重生,而是出现了革命即将到来的“革命前”迹象,革命无意中使以上向中央集权发展的趋势留名青史,这些趋势虽不引人注目却强来势汹汹,托克维尔将之描述为现代旧制度的核心因素。[33]
托克维尔的分析使他认为,若旧制度因循守旧,那么,旧制度及其后继制度要想摆脱各种困境,就可能没有根治的良方。如果说这种有分寸的分析中暗含了某种良方,那就是,建议在那些自治的乡镇和村庄中恢复“民主共和国”。在封建时期以及现代早期的法国政治生活中,只有这些小型共和国,才保留了一些对培养公共精神必不可少的政治自由因素。
公民身份问题与现代民主 
从一开始,托克维尔的如下信念便指导了他的思想,即通过透彻考察现代民主这两个最突出的范例,我们能最深入地理解现代民主:他在北美观察到的运行中的民主,以及他所探究的与法国大革命(既指最初的革命,也指后来的革命)息息相关的民主化。通过采用抽象的术语对观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民主,《民主在美国》的“前言”将托克维尔的首批读者带入了问题之中。两种民主的差异,似乎引发了一些涉及到不同政治文化的问题——这些文化为这两种民主形式所创造。一种民主似乎能够从这些人诱发出自觉的自制: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相信,“为了享受社会权利,必须履行社会义务”。另一种民主形式显然与法国有关联,“恐惧”是第一推动力;“人民蔑视权威,却又惧之万分”,“武力是当下的唯一对抗方式,或是未来的保障”(《民主》,页14-15)。尽管第一种政体可以说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它却不与托克维尔在1830-1831年游历期间目睹的那种民主共和制和谐一致。
总体而言,在评估美国民主是否会走上康庄大道时,托克维尔可谓小心谨慎。他比美国人本身更敏锐地察觉到政治文化的重要作用,他也是最早认识到这点的人之一:为何欧洲启蒙运动前的某些有益制度能保留下来,甚至在殖民地蓬勃发展,并保持着这个势头。[34]然而,同样是在《民主在美国》中,托克维尔第一次描绘了“个人主义”的种种危险。对美国民主的深入反思使他认识到,这些东西将来都有可能走向衰亡:如乡镇自治制度,法律界的准贵族习惯,以及某些宗教信仰与习俗的职能。托克维尔注意到,东西方的差异越来越大,在东方,某种秩序井然的社会依旧存在,而在奉行个人主义的西方,文明社会的那些习俗却气息奄奄(《民主》,页200225)。总体来看,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例子毁誉参半,它为现代民主的优缺点都提供了例证,并认为,美国民主的最终发展方向难以预料。
通过考察法国的旧制度,并展示摆脱旧束缚的人民与新兴的行政集权截然分开所带来的危机,托克维尔证明,地方行政机构对改革计划想要形成的结果具有影响力。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法国的现代化运动将臣民从封建秩序中解放出来,但除了解除古老的束缚这一目标外,另外一个目标就是行政控制,而非获得任何形式的共和自由。[35]法国的现代化运动并不清楚如何创造出一种新环境,在其中可以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也没有认可这种目标的正当性,因为,该运动旨在为下述这种人创造一个社会:们虽获得了自由,却也乐意受政府“管理”——政府作为“公共生活独一无二且必不可少的代理人”,由此也“取代了上帝”。[36]这种环境需要的不是古典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另一种人,他们与政治秩序的关系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关系。
这种新式民主国家的个人,是一名权利享有者、财产所有者或者潜在的财产所有者,还可能具有选举权。然而,如托克维尔所言,在这些新解放的个人与社会管理机构之间,这些身份并没能建立起恰当的政治关联。结果,在朝平等迈进的现代进程中出现的“茫然若失”,便愈演愈烈。更糟糕的是,人们由此变得对政治的漠不关心。统治者浑然不知究竟是什么推动了人民;1793年“迫在眉睫”之时,他们对形势一头雾水,实在是一番“可笑而可怕的景象”。那些讨论新秩序的人弥合了不同团体间的鸿沟,然而,他们的思想旨在思考抽象概念,而非培养自治的实践。在法国,这些抽象思想
不止存在于书本中;它们渗透到一切人的精神中,与道德风尚融为一体,侵入习俗,到处传播,甚至扩展到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认为,若是国家不介入,什么重要事务也搞不好(页190、197、143[比较页197])。
正是因为缺乏严肃的政治生活,才导致这种真空状态:以抽象学说取代政治生活和实际经验。
或许,与其说托克维尔提出的观点一劳永逸地解决了问题,不如说它恰如其分地描述了问题本身。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托克维尔对“伟大公民”的政治重生寄以厚望;与卢梭不同,托克维尔抵挡住了诱惑,并不拥护回归古典共和制的诸条件。[37]现代民主的典型做法是,拒绝对强大公民权的强烈诉求,而支持较为温和的请求。[38]然而,托克维尔最早发现,为何连这种较温和的公民参与诉求,也遭到这类看似无关紧要之事的彻底根除,比方说,现代政府采用的行政手段。倘若行政的政治维度遭到忽视,倘若共同体的日常事务变得无关紧要,仅仅是借以推行行政集权的契机,那么,现代民主试图保护的个性,有可能变为极端孤立的“个人主义”。《民主在美国》向我们警示了这种“个人主义”,但只有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才全面分析了这个问题。
注释
[1]参Robert D. Putnam,《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Bowling Alone: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New York 2000),以及Robert Putnam,“买进与卖出:美国社会资本的神秘消失”(Turning In, Turning Out: The Strange Disappearance of Social Capital in America),载Political Science and Politics,28(1995),页664-83。

[2] Charles Tayler,《真实性的伦理》(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Cambridge 1992),页9-10;Robert A. Dahl,《美国的新政治秩序和无序》(The New American Political [Dis]Order,Berkeley 1994),页13-16。在《使民主运转起来》(Making Democracy Work,Princeton 1993)中,Putnam探讨了该问题更深刻的根源。关于参与和退出各自的优点,有个与众不同的看法,参David Riesman,《重新思考个人主义及其他》(Individualism Reconsidered and Other Essays,Glencoe,IL 1954),尤其注意与书名同名的那篇论文。

[3] 参Judith N. Shklar,《美国的公民权:寻求接纳》(American Citizenship: The Quest for Inclusion,Cambridge 1991);Shklar阐明了何为现代民主国家中的“好公民”,页5-6、63-65。亦参J. G. A. Pocock,Michael Ignatieff,及George Armstrong Kelly的论文,收于《理论化的公民权》(Theorizing Citizenship,Ronald Beiner编,Albany 1995);Harvey C. Mansfield Jr.,《负责任的公民:古代与现代》(Responsible Citizenship, Ancient and Modern,Eugene, OR 1994);John Gray,《自由主义》(Liberalism,第二版,Minneapolis 1995)。

[4] 正如Tayler指出的,参《真实性的伦理》,前揭,页9-10。亦参Peter Augustine Lawler,《焦虑的心灵:托克维尔论人类自由的起源与永恒》(The Restless Mind: Alexis de Tocqueville on the Origin and Perpetuation of Human Liberty,Lanham, MD 1993),尤其注意论“托克维尔与历史的终结”(Tocqueville and the End of History)一章,页159-73;另参Stephen G. Salkever,“自由民主的危机:自由与民主国家的公民身份”(The Crisis of Liberal Democracy: Liberality and Democratic Citizenship),收于Kenneth L. Deutsch和Walter Soffer编,The Crisis of Liberal Democracy,Albany 1987,页245-68。

[5] Alexis de Tocqueville,《民主在美国》(Democracy in America,J. P. Mayer编,George Lawrence译,Garden City, New York 1969),页506-7(比较页527)。引文皆出自该版本,下文简称《民主》(Democracy),为了更贴近原文,我在有些地方润饰了语言。我所使用的法文版本,参J. P. Mayer编,《托克维尔全集》(Oeuvres Complètes,Paris 1951);法文版《民主在美国》(De la Democratie en Amérique)在这个版本卷一第一、二部分。本文凡引《旧制度与大革命》(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之处,皆参Alan S. Kahan译本,附有François Furet和Françoise Mélonio所撰导言和索引,Chicago 1998。法文版《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 Région et la Révolution),收于《托克维尔全集》,前揭,卷二。[译按]《民主在美国》见董果良译本,商务版1988;《旧制度与大革命》见冯棠译本,商务版1992,下文凡引此书,皆随文注页码。

[6] 关于托克维尔“个人主义”一词的新颖之处,参George Armstrong Kelly,《人类的喜剧:永恒、托克维尔与法国自由主义》(The Humane Comedy: Constant, Tocqueville and French Liberalism,Cambridge),页40-41。Matthew Mancini称托克维尔为“使用这个新术语的首位政治自由主义者”,参氏著,《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New York 1994),页63,亦参Thomas L. Pangle,《民主的高贵》(The Ennobling of Democracy,Baltimore 1992),页79-80。在Pléiade版托克维尔作品集中,(《托克维尔全集》,卷二,Paris 1992,Bibliothèque de la Pléiade,页1113,注1),编者评论说:“个人主义”是反革命者所使用的语词,他们“旨在抨击那种启发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的哲学”。与此相反,在de Maistre和Bonald看来,“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是民主而非革命的产物;社会由个人组成,而不是相反,这些个人仅仅反对个人主义的种种幻想和过激行为”。亦参James T. Schleifer著,《托克维〈尔民主在美国〉的创作》(The Making of Tocqueville’s Democracy in America,Chapel Hill 1980),第18章;以及Jean-Claude Lamberti,《托克维尔与两个民主国家》(Tocqueville and the Two Democracies,Arthur Goldhammer译,Cambridge 1989),第7章。

[7] 参《民主》,页429-33,讨论了美国采取的“哲学方法”中隐含的一些个人主义设想。亦参Pierre Manent,《自由主义的知识史》(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Liberalism,Rebecca Balinski,Princeton 1994),页67-74。

[8] 关于现代民主理论与托克维尔对自主性与社会纽带间的僵化关系的独到见解,参Pierre Manent,《托克维尔与民主的性质》(Tocqueville and the Nature of Democracy,John Waggoner译,Lanham, MD 1996),页23-28。Manent强调了现代平等主义强大的个性化力量,以及民主国家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来战胜这股力量的必要:“民主国家……的任务是,创造贵族社会中产生的东西”(页26)。托克维尔无疑认为,人类倾向于与他人结合并一致行动,没有比这更“自然的”了,然而,他旋即修正了这一论断,他指出,与他人结社的权利“几乎”和个人自由一样不可或缺(《民主》,页193)。关于美国早期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及其解决之道的全面探究,参Barry Alan Shain,《美国个人主义之谜:美国政治思想的清教起源》(The Myth of American Individualism: the Protestant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al Thought,Princeton 1994)。

[9] 《民主》,页88。根据《旧制度与大革命》的观点,基督教同样暗含着与公民身份的某种分离,前揭,页88、174。关于宗教影响力的另一种观点,参Stephen Kalberg,“托克维尔与韦伯论公民身份的社会起源”(Tocqueville and Weber on the Sociological Origins of Citizenship),载Citizenship Studies, 1 (1997),页199-222;另参Sanford Kessler,《托克维尔的公民宗教》(Tocqueville’s Civil Religion,Albany 1994)。

[10] 《民主》,页69、95、188(比较页509-17)、62。例子可参关于殖民地“乡镇”(townships)(“社区”[communes])的研究,页62-70。保留乡镇自由的重要原因,托克维尔的这一断言或许已有所暗示:美国的例子几乎展现了民主的“各种自然限度”(页18、32、196、208),同时,那个原因不仅涉及到更自由的个体,还涉及到活跃的结社(页193)。另一方面,法国因“行政集权”的成就而备受“欧洲”景仰,“行政集权”无异于废除乡镇自由(《旧制度与大革命》,前揭,页118、124-31)。

[11] John Patrck Diggins认为,托克维尔发现了“美国人性格中某种本质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参氏著,《美国政治学所遗失的精神》(The Lost Soul of American Politics,Chicago 1984),页11。但这样一来,也就把两种不同(尽管有关联)品质的不同道德价值观混为一谈,并把托克维尔仅视为潜在的危险,描述为根本缺陷。

[12] 参《旧制度与大革命》,页87。《民主在美国》也注意到个人主义与专制的关联,但对此只是泛泛而论。参《民主》“导言”中对法国的评论,页15-6。亦参对古代晚期专制的评论,以及那章众所周知的论“多数的暴政”(页314、246-61)。Hannah Arendt深入阐发了个人主义与现代专制的关联,参氏著,《极权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Claveland 1958),页311-23。Kalberg注意到,韦伯认为,“原子化”(atomization)是“官僚理性主义(bureaucratic rationalism)而非民主制导致的结果”。参“托克维尔与韦伯论公民身份的社会起源”,前揭,页219。

[13] 《民主》,页691、692(比较页735-36)。托克维尔首次描述这种新型的温和专制,是在《民主在美国》下卷结尾几章(页690-702)。那几章表明,现代民主普遍面临危险,而非美国民主形式面临危险。

[14] 有关托克维尔对革命者这方面动机的认识,参《旧制度与大革命》,页85-86。亦参Simon Schama,《公民》(Citizens,New York 1989),页169-74。

[15] Roger D. Masters,《卢梭的政治哲学》(The Political Philosophies of Rousseau,Princeton 1968),页10-15、23-24、92-95、246-47;Judith N. Shklar,《人与公民:卢梭政治理论研究》(Men and Citizens: A Study of Rousseau’s Political Theory,Cambridge 1969),页15-22、59、94、160。亦参Daniel E. Cullen,《卢梭政治哲学中的自由》(Freedom in Rousseau’s Political Philosophy,DeKalb,IL 1993),页x,9-10,117-67。另参Mark Lilla,“自由时代的正当性”(The Legitimacy in the Liberal Age),收于Mark Lilla编,New French Thought,Princeton 1994,页8。

[16] 比较这个观点:“新发现个人财产的前景”在法国复兴了(《民主》,页10)。关于财产对心理的影响,亦请注意这一评论:继承者的“平分”原则影响到“地主的灵魂”(页52)。

[17] 比较《旧制度与大革命》第3编第4章,此处描述了国家财产的不断增长,以及在酝酿1789年大革命的20年中,政府所抱有的改革热情。“有人会说,法国人的处境越好就越觉得无法忍受……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页222)。亦参Arendt,《极权主义的起源》,前揭,页4;以及James C. David,“革命理论的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Revolution),载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7(1962. 2),页5-19。

[18] 托克维尔所指的“旧制度”,我们很难知其确切含义。他曾用该词指涉一个需要十代人不懈努力的漫长过程,以清除贵族制与封建制的残余(《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06)。Furet注意到,在一般的历史,“旧制度被认为有终无始”,而“大革命却有始无终”。参François Furet,《解读法国大革命》(Interpret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Elborg Foster译,Cambridge 1981),页3。

[19]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80(“某种茫然若失”[une sorte d’absentéeïsm du coeur])。对18世纪美国“绅士”的一种描述指出,绅士是“有机的社会共同体的一分子,靠强有力的个人关系,与低其一等的人联系起来”;“由于具有优越感及居高临下的感觉,他们不觉得脱离于社会,也不觉得是站在民众的对立面……他们是个体……但他们不是个人主义者,不是对其社会身份忧心忡忡的人”。参Gordon S. Wood,“美国对立战争中思想的民主化”(The Democratization of Mind i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收于Robert H. Horwitz编,The Moral Found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第三版,Chalottesville 1986,页113。

[20]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24。这些正是托克维尔所说的,由欧洲传入美洲殖民地的政治形式(页129)。关于早期美洲殖民地实行的共和制,参《民主》,页44。

[21] 《民主在美国》,页70;比较《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79,在此,托克维尔注意到,在旧制度下享受的那种“自由”,使法国“比其他民族更无力”提供一种“自由而安宁的法治国家”,以取代旧制度。亦参udith N. Shklar对自上而下强制改革的另一种尝试看法,参《美国的公民权:寻求接纳》,前揭,页55。

[22]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91-92。农民与贵族在新秩序中的两极对立,似乎阐明了黑格尔如下论断的涵义:“文明社会展现了奢华与需求的景象,也展现了与此相应的身体与道德的双重堕落”。参《法哲学原理》(Philosophy of Right,T. M. Knox译,Oxford 1967),页185。[译按]《法哲学原理》见范扬等中译本,商务版1979。

[23] 《民主》,页517、521。关于结社的学问或艺术的作用,参Harvey C. Mansfield Jr.的评论,见《美国的宪法精神》(America’s Constitutional Soul,Baltimore 1991),页191。亦请注意《民主》中“结社的精神”(l’esprit d’association),页522。

[24]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91,关于君主制国家曾发起的尝试性改革,因分而治之而失败的例子,参页237-38。Lefort注意到,现代极权主义试图压制社会“内部分治”的所有形式,并试图在社会内部产生“同质化原则”(principle of homogeneity)。Claude Lefort,《现代社会的政治形式:官僚主义、民主主义与极权主义》(The Political Forms of Modern Society: Bureaucracy, Democracy, Totalitarianism,Cambridge 1986),页297-98。反对“分治”也就是反对阶级,当然,也是反对其它形式的结社。按照托克维尔的观点,它旨在创造那种直接服从国家权力的独立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同质化原则”实际上需要分治术,在旧制度改革的成效中,这种分治术已得到说明。完全有可能使人与人变得更相似,同时又扩大人与人的差异。参Françoise Mélonio和François Furet,《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页28-41。

[25]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19。关于1789年尝试改革这种行政制度之所以失败的解释,参《旧制度与大革命》第3编,第7章。在此,托克维尔注意到,这种制度一旦完全确立,欲通过改革中央行政集权制,而使地方性自治发展起来,将难如登天。

[26]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17。亦参Montesquieu,《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Law),卷二,第4章。[译按]见张雁深中译本,商务版1961。

[27]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31。在《美国民主之谜》中(页78-80),Shain指出,试图建立中央或最高统治权来支配地方事务的做法,与激起新英格兰的反叛精神息息相关。比较Montesquieu,《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Law,Anne M. Cohler等译,Cambridge 1989)卷八,第6章,页116:“……当君主逐步取消了现存的团体[prerogatives du corps]或乡镇的特权后,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在《托克维尔》(Tocqueville,Oxford 1994)中,Larry Siedentop注意到,托克维尔的祖父梅尔歇布(Malesherbes)抗议王室摧毁地方性自治,托克维尔早年对此兴趣盎然(页3-4)。亦参Sheldon S. Wolin,《两个世界间的托克维尔》(Tocqueville Between Two Worlds,Princeton 2001),页230-40,565-68。

[28] 参《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63。Mléonio和Furet,《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页31-32,72。

[29] 参论述“美国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一章,《民主》,页87-98;但也比较《民主》,页668-89。Daniel J. Elazar强调,托克维尔后期对联邦制的研究很重要,参氏著,《探索联邦制》(Exploring Federalism,Tuscaloosa 1987),页146、148、262-63。亦参Donald J. Maletz,“托克维尔论两个民主国家的精神”(The Spirit of Tocqueville’s Democracies),载Polity,30(1998春),页513-30;Larry Siedentop,《托克维尔》,1994,页55-58;以及Larry Siedentop,《民主在欧洲》(Democracy in Europe,London 2000),页7-10。托克维尔集权观与麦迪逊(Madison)及杰弗逊(Jefferson)集权观的详细对比,参Barbara Allen,“托克维尔论美国联邦民主制的盟约传统”(Alexis de Tocqueville’s View on the Covenantal Tradition of American Federal Democracy),载Publius: The Journal of Federalism,28(1998春),页1-23。托克维尔对美国集权的辨析,其内在困难的详细阐述,参John Koritansky,“托克维尔‘新政治科学’中的分权与公民美德”(Decentralization and Civic Virtue in Tocqueville’s “New Science of Politics”),载Publius: The Journal of Federalism,5(1975夏),页63-82;亦参Delba Winthrop,“托克维尔论联邦制”(Tocqueville on Federalism),载Publius: The Journal of Federalism,6(1976夏),页93-115。

[30] 《民主》,页262-63;亦参David Maletz,“重新思考托克维尔论多数的暴政”(Tocqueville’s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Reconsidered),载The Journal of Politics,64(2002.8),页741-63。

[31] Claude Lefort,《民主与政治理论》(Democracy and Political Theory,David Macey译,Minneapolis),页26。

[32] Kelly引用了哈贝马斯(Habermas)一个恰如其分的论点:“行政手段无法重建那些对合法化至关重要的传统要素”。参George Armstrong Kelly,“谁需要公民权理论?”(Who Needs a Theory of Citizenship?),收于《理论化的公民权》,前揭,页79-104,引文见页99。

[33] 比较《旧制度与大革命》,页216,论述了这两者的观点的一脉相承:1750年行政集权的拥护者与托克维尔时代的法国人。

[34] Allen注意到,托克维尔更恰切地理解并辩护了这点: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解决某些政治紧张的方式是,“肯定但不保留”殖民传统的某些重要方面。参“托克维尔论美国联邦民主制的盟约传统”,前揭,页3。

[35] 在《国家视角:改善人类处境的某些计划何以未竟》(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New Haven 1998)中,James C. Scott认为,启蒙运动“展望了一系列集中而理性的改革,这些改革会把法国转变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在那里,将四处盛行相同的成文法、准则、习俗及信仰”。这种单一的民族社会,“由内而外公开透明”(页32)。他也注意到,关于平等的公民权在人权上所取得的一切进步,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大进步也粉碎了国家与公民的隔阂,史无前例地使国家可以亲近自己的臣民”(页365,注61)。亦参Daniel W. Martin,“似曾相识:美国公共行政中的法国先例”(Déjà Vu: French Antecedents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载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47(1987.7/8),页297-303;Michael W. Spicer,“普鲁士‘开明专制’下的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 “Enlightened Despotism” in Prussia: An Examination of Frederick the Great’s Administrative Practice),载Administrative Theory and Praxis,20(1998.3),页23-31;另外,注意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集权的强调,Fareed Zakaria,“非自由民主国家的崛起”(The Rise of Illiberal Democracy),载Foreign Affairs,76(1997.11/12),页32。

[36] 《旧制度与大革命》,页142、144。现代君主制的目标与霍布斯(Hobbes)推行的计划相当一致。Manent注意到,“霍布斯式国家指的是人造的上帝”。参《自由主义的知识史》,前揭,页31。

[37] Jean-Claude Lamberti注意到:“卢梭为公民而牺牲了个人。托克维尔独具慧眼,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现代哲学的核心问题:如何在尊重个人的同时保留公民”。参《托克维尔与两个民主国家》,前揭,页188。Salkeve富有说服力地指出,托克维尔反对诉诸于由古典主义激发的共和主义,相反,他试图在不同种类的现代民主的框架内,阐明严肃的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参“自由民主的危机:自由与民主国家的公民身份”,前揭,页257-63。

[38] 例子可参Shklar对更强烈的公民权思想的驳斥,见《美国的公民权》,前揭,页12-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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