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台州市椒江区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和平村有人拿着小铁锤挨家挨户的寻找自己女儿,可能有暴力倾向。民警张国增到达现场后发现了手持铁锤的韩某某,喝令其将小铁锤放下,但韩某某情绪反而更加激动,一只手捡起地上的石头疯狂地袭击处警人员。
警察的现场处置工作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在最短时间内让目标对象失去侵害他人和自身的能力。下面的文字描述来自于台州晚报的报道,我们来看一下警察如何能做到这一点。

张国增见状连忙追上去用强光手电直射韩某某的眼睛,并用辣椒水喷向他的脸。在强光手电和辣椒水的冲击下,韩某某更加疯狂地挥舞着小铁锤追着市民跑,叫嚣着要将群众敲死。
强光手电照眼睛,辣椒水喷脸,可见这位民警出警装备带得很齐全,运用也很正确。但是如果双方都在运动中,手电和辣椒水未能以最有效的角度和时长作用于对方,那么既不能令其短暂失明,又不能使其因剧烈疼痛而丧失行动能力。

民警和协警拿着盾牌和钢叉一路将拿着小铁锤的韩某某驱赶出居民区,追到开发大道,中途韩某某还不断捡起石头、木条继续砸向民警和协警。
短距离的辣椒水无效,民警还有中等距离的钢叉,协警手里有能攻能守的盾牌。但是这两样都是在和对方近身对战时用的,如果对方向后退走,警察只能端个叉子在后面追。
下图中民警左手又握手电筒又持钢叉,十分不便,还得嘱咐协警把盾牌“举起来,把我护住”。但还没等后面的协警及时赶上——追到开发大道南侧人行道时,张国增追上去想用钢叉把韩某某手上的小铁锤叉掉,但是因为光线灰暗,韩某某躲闪开了。疯狂的他拿起小铁锤砸向张国增,张国增敏捷地躲开了头部的要害部位,但是右眼仍然被砸中。
这就是中国警察的工作现状。要想让常规警械作用于对方身体,警察就得把自己的身体送到对方的攻击半径之内,甩棍钢叉之类不但不能保证一招制敌,相反杀伤力还多半逊于对方手中的武器。
“盾牌盾牌,我已经被敲了一下了”。协警拿着盾牌从民警后面又赶到了前面,好像不太熟悉盾与叉的配合使用,但是恐怕不能完全怪他,凡是不会的,一定是训练工作做得不够。

张国增忍着伤痛继续追,在追到开发大道由西向东的的路上时,韩某某拦下正经过的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一只手勒住女孩的脖子,另一支手用小铁锤抵在女孩的头上
韩某某劫持了人质,女孩的电动车摔倒在地上,此时危机升级,所以民警拔出了枪,但他的一只眼睛已经看不见了。

电动车旁是韩某某控制住了人质,左边是辅警在打电话。老编看过无数美国警察现场视频,从来没有说靠手机联系的,都是电台一呼,八方响应。

(韩某某)将她带至开发大道马路的正中间。当时路上车来车往,失控的韩某某疯狂地用小铁锤敲打、试图逼停路过的车辆,情况十分危急。韩某某情绪依然狂躁,几次拿起小铁锤砸向女孩的头部。女孩吓得大哭起来,嘴里语无伦次地喊着:“妈妈,快来救我。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增援民警也赶到了。这样的光线条件,又是劫持人质,民警就算有枪恐怕平时训练得也少,哪里敢开枪,只好在前方吸引韩某某注意力,增援民警从其后方接近,算是把铁锤夺了下来。幸亏这次不是持刀,不然夺刀过程会不会伤到人质和民警又很难说。
其实既然能从后方接近,对方又是光着膀子,最好的方式就应该是泰瑟枪啊,台州警方前段时间刚刚还用过的啊。这次处置,前面使用的四种警械全部失灵,枪又不敢提前开,要是有泰瑟枪的话,很有可能在小区院子里就直接把韩某某放倒了,哪里还会砸伤民警眼睛,还上路劫持人质呢。要是持刀把人质杀了,检察院怕是又要追究民警玩忽职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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