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图)
全文共1481,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 国航将此事件定性为旅客之间的冲突,试图撇清自己的责任,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辛省志
责任编辑 | 陈恺辰
国航“监督员”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国航2019年7月15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事件为旅客之间的纠纷,其中一方旅客是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牛某某),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也许国航认为这件事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在整个事件中国航各环节处置是否妥当,还有一些疑问需要解答。
第一,国航是否可以禁止精神病人登机?
国航宣传部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牛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国航称,无权禁止精神病人乘机。精神病人乘机的权利应该保障,但是其他旅客的安全和舒适同样应该得到保障。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等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并不承担由此对旅客造成的损失。
国航对牛某某的病情是知情的,也正是因为其患病,国航才将其从乘务员岗位调整到地勤岗位。事实上,根据公开信息,国航也在10年前拒绝过一名患有自闭症的小男孩乘机。为何轮到自己的员工,就不能拒绝其乘机了呢?退一步说,即使不能拒绝其乘飞机,至少也可以将其状况告知其搭乘航班的机组和乘务人员,以便机组能有所准备,应对其可能出现的状况,特别是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该将这些信息告知机组人员以便于处理。
第二,机组和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是否恰当专业?
乘客乘坐国航的航班,期待的是安全舒适的旅行。尤其是公务舱等高等级舱位的乘客,希望的就是有一个更舒适的乘机环境。航空公司有义务满足乘客的这一基本需求。然而,当天的航班给乘客的感受肯定不是舒适。
在牛某某状态明显失常,影响到其他乘客后,乘务人员是否应该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而不是任由其发展,甚至威胁航空秩序?根据民航规定,机长在机上具有绝对权威,可以要求其认为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的乘客下机。当牛某某自身作出可能对航空秩序与安全造成威胁的举动时,机长是否应该让其下机?当有关方面要求乘客留下进行调查时,是否可以当场说明事件真实情况,而不是留下乘客到派出所做笔录耽误乘客7个小时(这一说法由爆料乘客单方面公布,但国航未予否认)?
因为国航乘务人员未能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导致乘客的乘机体验被严重破坏,还有几名乘客滞留机场数小时,耽误了行程。但是在事件引起舆论关注后,国航在微博官方通报中也没有对受影响乘客作出任何道歉,按爆料乘客说法,国航在与其沟通过程中也只是道歉而拒绝提供补偿。
国航官方通报还强调牛某某此次是私人行程,与公司无关。国航一味切割,看不到应有的担当。引起公众反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第三,国航称牛某某十几年前因病被停飞,调整到地勤岗位,但“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称因为其国企身份,不能辞退牛某某。国企改革已经二十多年,国航本身也早就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在香港和伦敦上市。患病员工的利益固然要保障,但是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国有资产的利益,也要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在患病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将其解聘,但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国航将此事件定性为旅客之间的冲突,试图撇清自己的责任,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不仅无法让公众信服,更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作为业内领先的企业,国航应该有更大的担当,维护乘客的权益。
其他人都在看: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