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北京交警 警情通报
这起车祸发生在北京朝阳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视频显示,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先是冒起浓烟,前车司机打电话过程中,后车逐渐从冒浓烟到出现明火,而车内有两人被困。路人提示,“先别打电话了”、“先把人弄出来”,还有路人用车内灭火器帮忙扑救,但大火终将后车吞噬。
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铲车司机为什么不移车救人”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有人猜测,铲车司机是不是想保留现场原状,等待交警来认定事故责任情况。
有网友怀疑,铲车司机在现场做出这样的反应,是否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眼看人被困在车里而不实施救援,此举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网友问,这种铲车是否能上四环主路、是否有牌照、铲车是否开了警示灯。
也有人质疑,拍摄视频的路人为什么不上去救人?不过针对这一质疑,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法律专家: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北京日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对此事的看法是: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
一个人会开车,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
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整理编辑:小烁仔
可点击下方图片订阅最新杂志!
◆ ◆ ◆  ◆  ◆  
点击你感兴趣的关键词
立即获得关于TA的更多信息!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