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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传说:“创业,9死1生”,创客们为让企业生存下去,有的会不惜赌上自己的全部。但一旦失败,创客将面临一无所有。然而,一项即将推出的破产制度,让创业失败变得更有尊严,创客可以暂时退出市场,如果足够强大,或许仍有机会东山再起。
补全破产法,大胆去创业
昨日,国家发展改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据介绍,我国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还未正式列入。这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债务调整,对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在,曾经的“半部”破产法,终于要“补全”了。而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申请个人破产,依然要还钱
该新闻一出,拥有丰富想象力的网友就表示,申请了个人破产,是否就可以不用还钱了?
天下哪有那么便宜事情!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香港最著名的个人破产案例莫过于明星钟镇涛。钟镇涛曾在2002年申请破产,不得不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后用四年时间还清欠款。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将其余收入用于还债。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2006年10月,法院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采访时略带伤感地说:“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据澳洲现行的个人财产保障法案,破产个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产保护清单中。换言之,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专家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孟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改革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
《改革方案》提出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意义重大。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素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新浪财经、中国基金报、北京商报。新华社、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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