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重庆涪陵,一名驾驶员因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记分达到12分仍驾车、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挂车牌”等违法行为被荔枝勤务大队查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意味着驾驶员没有经受过所驾类型车辆的正规操作训练并通过考试。“记满12分”,意味着驾驶员在恢复之前已经不应该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挂车牌”,意味着可以随意乱停乱穿,天马行空,发生了事故也可以尽情逃逸,追查起来难度更大,总之,这一人一车都是对其他交通参与主体的严重威胁。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名驾驶员被处以罚款900元。
但是呢,驾驶员说“妻子有心脏病,家中还有上小学的孩子”,全靠送外卖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困难。这一下子就不是交通安全问题了,成了民生问题,人权问题,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代表委员们可以改天慢慢研究,但是现在赤裸裸地摆在警察面前马上就要拿出方案。

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在那里,如果不处罚,检察院又说你玩忽职守,如果处罚,对方又“老婆心脏病,孩子上小学”。副大队长杨胜富一咬牙,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一些钞票,数了七张,连同桌上先前就有的两张,让同事“马上拿去给他交了”。
还好驾驶员没有说尚有老父在医院卧床不起,不然杨队长除了垫付罚款以外,恐怕还要组织队员募捐。老编不是怀疑驾驶员的真实情况,也没有半点非议杨队长做法的意思,只是在想这种社会问题由警察代偿的运转方式如何持续下去。

再说,既然送外卖养家是这位驾驶员的刚性需求,既然违法成本有警察代为承担,那么他和以他为代表的各种困难群体还有必要去遵守交通法规吗?一个司机垫900元的话,交警们一周查到一个自称“家庭经济困难”的,这个月自己就该“家庭经济困难”了,这也难以为继啊。

但是重庆的这位杨队长估计想不了那么远,能够让他警钟长鸣的,大概是尚未走远的同事杨雪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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