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全景视觉
女友婚前,让我过户婚前房子的一半给她,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我买房买车了,跟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第一套房子,还有 20 万贷款,总价 130 万左右,车子朗逸代步车。
但是现在呢,女友跟她爸妈非要另外买第二套房子,说我现在这套房子跟女友没任何关系,离婚分不到财产。
我说等结婚后买二套房,婚前买房压力太大了,毕竟还要婚礼之类的钱,肯定要借钱。我打算彩礼我给的多点,给 20 万,结完婚,两家凑一凑,买房子,她们不同意,说没安全感。说我要是不买咋办,闺女亏了。
让我买二套房,她们不出钱,不出装修,但是要写上女友名字。不买第二套房,不让结婚。
我家里跟我一起钱不太够,凑不足首付 30 万,跟女友她们一家商量一下。
然后她爸妈就想把我现在的第一套这套房子 130 万过户给她一半,说离婚后能分割一半。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女友也是这个态度,跟她爸妈一样的态度。
我打算买二套房,这样算下来便宜点,听听大家意见。
知友:吴声威(5,500+ 赞同,律师,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题主可以考虑跟某些公司学习,用激励 + 时间的方式把员工绑定,让员工在公司找到归属感,同样也让你的爱人在你们的婚姻中找到归属感。如此她会觉得她在婚姻中的每一份努力和坚持都是有回报的。
至于是 130 万的房子给你女友一半还是买第二套房子,我认为都是可以的,拿 130 万的房子举例。
你女友和她爸妈既然已经想清楚了,我觉得你也应该顺着她们的想法,把房子加上你女友的名字,只不过既然他们想离婚的时候分到一半,你可以加上一个期限。
比如这个期限是 30 年(30 年离婚的话还是不错的,那时候你估摸着 50 来岁,正值壮年)。
这 30 年里,这段婚姻每持续一年,你赠与你女友 2.17 万元对应的房子份额,30 年刚好赠与 65 万,是这套房子的一半,就和还房贷一样。
毕竟你是不希望你们会离婚,如果你女友铁了心真的爱你,这套房子一定会有一半是她的份额。
倘若她结婚一两年就坚持不住了,那她所能拿到的份额也是她应得的,你也不用很难受,该给就给了。
至于如何实现,你可以在加上你女友名字的同时,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该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公证,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你女友说这个时间太久,你们可以协商一个时间,如果她希望是三、五年,那有点太短了,是个夫妻都能熬到七年之痒。
你虽然报价是报的 30 年,其实你的底线不是,我们做生意都是靠谈的,等你和你女友和她爸妈谈成是 15 年,我觉得你这次也是非常成功的。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产权吗?
知友:巴甫洛夫的狗(4,600+ 赞同,法官、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收录于知乎圆桌)
还是让一个每年办 100+离婚案的民工教教你们吧。
第一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
妥妥的个人婚前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要区分房屋用途。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非婚房(譬如买后出租),一般认定为己方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
第三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这种情况应该按出资比例分割。譬如首期款 10 万,婚前供 2 万,婚后共同供 15 万,还有 8 万没供完,那么房屋中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 15 万÷(10 万+2 万+15 万+8 万)=42.8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所有,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 ×42.86%÷2 计算。
要注意两点,第一,供楼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第二,婚后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
第四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
第五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
第六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己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是妥妥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七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己方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第八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第九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
按第八种情况处理。
第十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房屋是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一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
同第十种情况。
完毕。
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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