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9日)早上,歌手曾轶可因连发9张照片曝光边检人员证件照一事,遭到紫光阁、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法制日报等蓝V通通点名。
19日下午13时许,曾轶可终于发文道歉。她表示,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如此情绪化。
“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今天一早,@北京边检 已就此事作出回应:
根据@北京边检 的情况通报,我们来划个重点:
1、边检执法主体是北京边检总站,且在舆情发生后组织调查;
2、曾某某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向对比,但曾某某不予配合;
3、民警先后两次要求其脱帽,曾某某均不配合;
4、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
5、曾某某辱骂依法对其人工复核的民警;
6、曾某某不服从检查,并干扰执法
7、值班领导对曾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8、对曾某某违法出入境管理法、扰乱执法的相关行为暂不做处罚
9、曾某某在网上发布民警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
这份通报大概两个意思:
一是曾某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扰乱执法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轻微,暂不做处罚;
二是曾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民警个人信息属侵权行为,应当由当事民警自己去法院起诉,与现场执法无关。
随后,@国家移民局转发了该通报,并评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
小编注意到,认证为公安部宣传局官方账号@警民携手同行 在微博上发起了投票:曾轶可发微博质疑北京边检执法行为,你怎么看?截止发稿时,共有253票,97.7%认为“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按照要求脱帽检查,造成通道堵塞,辱骂边检民警,已经构成从重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观察者网、微信公号“POLICEman”(ID:police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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