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第一章  婚姻关系的终止

第二章  德州(Texas)离婚概述

第二部分  德州(Texas)离婚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  财产与债务

第四章  住宅

第五章  养老退休计划

第六章  子女监护与探视

第七章  子女抚养费

第八章  配偶赡养费

第九章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和离婚相关的税务问题

第十章  离婚协议书

第三部分  德州(Texas)离婚程序

第十一章  德州(Texas)离婚程序介绍

第十二章  德州(Texas)离婚程序图

第四部分  德州(Texas)离婚表格填写指南

第十三章  德州(Texas)无子女离婚表格填写指南

第十四章  德州(Texas)有子女离婚表格填写指南

第十五章  缺席判决所需添加的表格填写指南

第五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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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网址:

http://www.usldiy.com/texas-agreement-divorce-guide/



律师服务:

1. 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姻状况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
2.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具体情况和州法规定,综合客户要求,协助客户对其财产及债务状况进行分割,包括不动产分割、公司股权、股票、保险等财产利益的分配;
3. 根据客户的情况和达成的协议,为客户起草英文离婚协议书;
4. 根据客户具体状况及要求,协助客户制定符合双方各自实际状况的子女监护与探视安排协议;
5.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收入及财产状况,以及所在州法律的具体规定,协助客户确定符合法律要求且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6. 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收入能力,确定配偶赡养费支付状况;
7. 为客户填写离婚过程所需的各类表格;
8. 律师为客户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离婚过程中转交法院文件及客户数据,直至法院下达离婚判决;
9. 就客户在离婚进程中的疑问给与解答。



付费咨询

1. 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为非争议性离婚(Uncontested Dissolution)。在德州,协议离婚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a.  申请离婚一方配偶与对方配偶对于与离婚相关的问题,如子女监护与探视、财产和债务的分配、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等问题,不存在任何异议;或
b.  夫妻双方就与离婚相关的上述各项问题已达成书面协议;或
c.  对方答辩方配偶在离婚程序中缺席。

2. 我需要聘请律师吗?

在德州离婚诉讼中,是否要聘请律师完全取决于你的意愿,你可以考量一下自己的个案是否复杂,或对方配偶是否会提出异议等,然后再做出决定;本书宗旨即为那些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且没有律师代表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当然,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你也将随之失去一些获取专业律师建议的机会。

3. 我与配偶刚到德州居住不满1个月,如果我们需要办理离婚,该怎么办?你与配偶刚到德州居住不满1个月,如果你们要在德州提请离婚,你或你的配偶必须首先满足该州的法定居住要求,即
a.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的至少6个月内居住在德州;且
b.  在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前的至少90天内居住在提请离婚所在县(County)。

4. 我应向哪个法院提请离婚?
你应向夫妻一方所居住县(County)的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提起离婚诉讼。

5. 什么是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
在德州,个人财产是指仅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下列财产:
a. 婚前所得财产;
b. 夫妻一方在任何时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取的财产;
c.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而获取的人身伤害赔偿金(Recovery for Personal Injury),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能力的损失赔偿除外;以及
d. 使用上述三种财产交换获取的其它财产。

6. 什么时候便无需再支付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
在德州,一般情况下,除非子女结婚、独立(Emancipation)、死亡、或是支付子女抚养费一方父母死亡,否则父母便应向其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子女年满18岁,其父母仍应为其支付抚养费:子女正就读于能够获取中学毕业证书(High School Diploma)且经审查认可的中等学校(Accredited Secondary School),或正在参加联合中学(Joint High School)以及大专(Junior College)的课程,或是某一个可获取中学毕业证书的私立中等学校(Private Secondary School)的全日制学生,并且该子女符合学校的最低出勤要求(Minimum Attendance Requirements),那么法官也可延长对该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支付期限,即命令支付方父/母在子女年满18岁以后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另外,在子女身患残疾或是没有自立能力的情况下,支付方父母应无限期地支付子女抚养费。


7. 在离婚程序中,如果我向对方配配送达了传票,却没有回应,应该怎么办?
在德州协议离婚程序中,如果从答辩人接收到送达的《离婚申请书》和《传票》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20天(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在内),直到接下来第一个星期一上午的10点之前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下达缺席判决。

8. 我何时可以再婚?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判决书下达生效,且经过判决书中指定的婚姻关系终止日期之后,你才可再婚。但是在德州,离婚判决书下达生效,且经过判决书中指定的婚姻关系终止日期之后再过30天你才可再婚。而自申请离婚一方配偶向对方配偶送达传票之日起,需经过60天的法定等候期,法院才可能下达离婚判决,而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还需等候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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