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的“天赋人权”表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对有基督教信仰的人来说人权是上帝给的,总之都不是别人给的,所以英文有个说法叫“negative rights”,这里的negative意思是不需要别人做什么。比如言论自由,我有嘴巴就可以说话,不需要别人授予我什么就能实现的,再比如迁徙的自由,也是我自己有腿就可以到处走,只要别人不干涉我,我本来就可以实现的。总之,人权是可以自我实现的,是人人都有的。原来天赋人权的概念就这么简单易懂!
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权的概念开始模糊了,开始有了“温饱权”的说法,这个温饱是啥意思?我自己有米,我有权利把它做成饭自己吃?这样描述很多余吧?那还需要单独列出“喝水权”“上厕所权”“听音乐权”等等?所以,这里的温饱权显然是指我没有米饭,别人需要提供给我。既然是别人给的,那和此“权利”对应的责任就必须被明确,否则如何实现?同样的,很多人开始宣扬医疗保健应是基本人权,显然也不是指自己生病了自己给自己治病,而是指得到医生护士照顾的“权利”,那又是哪个医生护士的责任呢?
你们发现没有,刚刚举的两个新的“人权”的概念其实以前都属于慈善的范畴,也就是说那不是什么权利,给的一方是自愿的,得的一方需要感激感恩。以前西方的慈善多由教会提供,建医院无数,甚至中国最早的很多医院都是西方教会办的,显然以前的慈善还是蛮有效率的。可有的人坚持说这样靠不住,应该由政府出面来办,把它办成给的一方(纳税人)不情愿,得的一方理所当然的“社会福利”,然后把这些“福利”都叫做“人权”。
既然是人权,就应该是无条件的吧?也就是说即使我年轻力壮头脑敏捷,我也可以拒绝工作,然后跟政府要“温饱权”,要医疗保健的“权利”,还有居住的“权利”,等等,总之,等这些“权利”都实现了,共产主义也就实现了。很多美国年轻人你问他是否共产主义者他一概否认,但投票时他却是谁答应的福利多就投谁的票,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吗?
更可笑的是有些“基督徒”也跟风,一边坚持温饱和医疗等上帝没有直接给予的东西是基本人权,一边又在那里装模作样地谢饭祷告,如果这些都是你该得的,有些“该得的”都没有直接给你,你还感谢个啥?逻辑不通吧?
福利泛滥的结果就是培养懒人,做和不做没多大差别有多少人会勤奋工作?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实践在哪里成功过?为何有的人对无可辩驳的事实熟视无睹?为何有的“基督徒”假设人性善?
喊口号很容易,真正执行起来就变味儿了,很多新的“人权”其实还是有条件的,很多时候,要享受这些政府提供的“人权”你必须是穷人,而且不能鼓励懒人变穷吧?否则“穷人”越来越多也受不了,所以,政府不但要提供这么多的福利,还要甄别谁是穷人但又不是懒人,这样超强的判断力好像只有上帝才有吧?绝大多数和政府打过交道的人都对官僚们的低效率深有体会,但就是由这样一群人组成的政府我们却需要对它有无穷大的信心?我想问有的“基督徒”,有了这样全能的世俗的政府还要上帝干什么?
美国的国父们是一群很有头脑的人,他们知道权利和责任必须是对应的,所以,美国宪法既明确规定公民有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参加陪审团服务的义务,这样权利和责任就对等了。前面讲到天赋人权本都是可以自我实现的,但如果有人故意搞破怪呢?既然破坏是人实施的,人就有责任更正它。
如果有人告诉你你有某项权利,但这权利既不是上帝给的,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方,然后还附带了很多条件,你就要小心了,他不是卖狗皮膏药的,就一定是政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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