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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员黄惠玲╱伊利诺州皮欧利亚市报导
章莹颖。(本报档案照)
里斯汀森。(本报档案照)
联邦助理检察官米勒(Eugene Miller)一开始花了约45分钟,描述克里斯汀森如何绑架、强暴与杀害章莹颖的详细过程:

两年前的6月9日下午约2时,克里斯汀森开着黑色汽车,在校园一处公共汽车站附近,假冒警察将章莹颖骗上车后载往其租住公寓;他将章的双手绑起来,把她带到卧室强暴及性侵她,期间曾掐住章莹颖的脖子约十分钟,章一直顽强反抗。
克里斯汀森接着把章莹颖带到浴室,用棒球棒打破章的头颅,然后用刀子刺她,还切下她的头。
米勒说,早在绑架章莹颖前几个月,克里斯汀森就开始计画进行绑架及谋杀;根据检方掌握的八段录音,他还曾向女友表示,章莹颖是他绑架杀害的第13个人,他并自比1970年代的杀人魔邦狄(Ted Bundy),还说,“永远不会有人找到章莹颖的遗体。”
米勒表示,检方的录音纪录显示,克里斯汀森与女友一起参加2017年6月29日“为章莹颖祈福游行与音乐会”,是想知道有多少人为了他而来。
辩方律师塔瑟夫(Geroge Taseff)接着进行陈词,他一开始就说,“克里斯汀森应为章莹颖的死负责”,他杀死了章莹颖,辩方无意回避或否认克里斯汀森对章的死亡需负责任,但希望免除克里斯汀森死刑。
塔瑟夫接着说,克里斯汀森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研究生,但他同时也遭受药物滥用、酗酒与婚姻失败,以及学业退步的问题,在2017年6月9日,也就是案发日期,跌到人生最低潮。
他接着提到,有关FBI录到克里斯汀森说自己还杀害了其他12人,是因他当时喝醉,证据显示克里斯汀森并没有与其他受害者有所关连。
章莹颖家属的律师王志东说,被告虽然承认杀人,但目前全案仍在审判阶段,并没有所谓认罪的环节,因此不能说他承认杀人就是认罪。
王志东也提到,12日证人交叉询问进度比预期快,尤其辩方对八名出庭作证者,几乎没有提出询问,他说,原本预计两到三周的庭审,可能会提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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