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Frank
本节目独家授权“喜马拉雅”电台播出
点击绿标收听音频,文末写留言参与讨论
节目介绍
很多人赴美是陪伴孩子读书,顺便历练国外的生活;还有一些人士如果他的工作可以去海外发展一段时间,会增加他将来的竞争力或者对自己的国内事业有帮助。无论赴美创业、合伙、工作等等,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都可以一起跟随。
另外很多办理移民的申请人都需要排期,比如现在EB-5投资移民和EB-2/EB-3应聘移民,移民排期等待中,他希望能早点赴美工作生活;还有一些高资产人士,他不愿意拿绿卡,增加他的税务责任等等。
本期【Frank移民西洋镜】栏目,frank要和各位谈谈,用何种方法?哪种签证赴美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选择途径之一:O-1签证。
一、O-1签证概述
1. O-1签证简介
O-1签证是1990年移民法新列出的一种签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对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在等级上划分的产物。 
优点:
1)时间快,无排期,3个月入境;
2)自由裁量,条件并非遥不可及,可培养;
3)O-3小孩就读公立学校;
4)O-1允许双重意图,移民倾向;
5)范围广,工作限制少,没有工作期限、薪资标准的压力。
2. O-1签证相对于其他非移民签证的优点
(a) 适用范围广。如:O-1签证没有像H-1B签证在薪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
(b) 办理O-1签证不需要有工作许可证;
(c) O-1身份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经到期的人;
(d) O-1签证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为尚未获得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得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
(e) 在O-1身份期间,因为J-1如有2年回国限制,在取得J-1豁免前不能转H-1、L-1,O-1不受此限制。EB-1杰出人才职业移民及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也可以同时提出。
二、O-1签证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一般要求:
O-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具有杰出能力或成就的领域进行工作。提交O-1申请时,不需要证明外籍人士入境美国后从事的工作内容一定是O-1所要求达到的最高水平,而只需证明外籍人士来美后将继续在自己拥有杰出能力或成就的领域里工作。如:某外籍人士本是独舞表演家,独舞表演已经符合了杰出能力或成就,来美参加歌舞团表演群舞,群舞则不符合O-1所要求的水平,但是因为她仍然是在自己有杰出能力或成就的领域内表演,所以,关于她的O-1申请依然会被批准。 
2. 具体要求:
O-1申请人主要是以下三个类别:
(1) 申请人是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界的杰出人才
(2) 申请人是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
(3) 申请人是电影电视界的杰出人才
A. 申请人是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界的杰出人才
只有少数在自己的领域内有极高成就的人士才能符合这方面的“杰出能力”要求。要得到O-1签证,外籍人士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有以下情况,以证明自己在有专长的领域内的成就被国内或国际承认:获得过重要的的、国际承认的奖项,如诺贝尔奖(Nobel Prize)。
B. 申请人是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
按照移民局的规定,要证明自己的卓越,艺术界的外籍人士必须被本领域承认其杰出水平,并且:曾经被提名或授予特殊领域内重要的国内或国际奖项,如:奥斯卡金像奖(Academy Award)、艾美奖(Emmy)、格莱美奖(Grammy)、导演公会奖(Director’s Guild Award)。 
C. 申请人是电影电视界的杰出人才
电影或电视工业的杰出人才要想获得O-1签证,必须有很高成就,并有技术水平和重要承认为证。该杰出人才应该被承认为在电影或电视领域很杰出(outstanding)、有名(notable)或处于领先(leading)地位。这种要求要比对艺术界人才的要求严格,但比对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界人才的要求温和一些。具体要求是:曾经被提名或授予特殊领域内重要的国内或国际奖项,如:奥斯卡金像奖(Academy Award)、艾美奖(Emmy)、格莱美奖(Grammy)、导演公会奖(Director’s Guild Award)。
注意:电影或电视工业内辅助性人士获得O-1签证的资格
电影或电视工业内担任辅助性职务的外籍人士也可以获得O-1签证。在这种情况下,O-1非移民可以作为第一助理导演(first assistant director)或联合制作人(associate producer)入境美国。
根据这种规定,助理导演、联合制片人、布景师、音响师、灯光师、音乐操作者、服装师、化妆师、武术指导和舞台技术师如果已经确定在该领域内的地位,也符合O-1签证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十选三”的条件: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三、如何申请O-1签证获取O-1身份入境美国要经过三个步骤:
(1) 雇主向同类组织、劳工组织或管理组织寻求顾问意见;
(2) 据此顾问意见,雇主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准许短期雇用O-1外籍人士;
(3) 美国使领馆基于上述申请的批准发放O-1签证。
O-1签证是返签,先从移民局申请,再到领事馆面谈,没有排期,每次签证可以拿3年。四、O-1工作签证 VS. EB-1A移民
各国的杰出人才要去美国长期工作,一般来讲可通过:申请O-1工作签证或者是直接办理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移民。
O-1工作签证(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种非移民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申请O-1签证,可以加速申请,15天内批准,然后领事馆面谈。补件也是15天内就会决定,可以很快知道结果。
相较于最常见的工作签证H-1B,O-1对外国人的要求高很多,着重看此人在行业里的杰出成就或才能。
EB-1A “特殊领域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指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或体育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少数顶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EB-1A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第一类,申请人无需找雇主,不用经过复杂的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移民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O-1和EB-1A都要求申请人具有“杰出才能”,两者在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对“杰出才能”的标准一致,都要求获得过国际中大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奥斯卡等奖项);或满足“十选三”的条件。
两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1. 签证类别
(1) O-1:非移民签证
(2) EB-1A:移民签证
2. 关于“自雇(Self-employ)”
(1) O-1:一定要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而不能以“自雇”的雇佣形式申请
(2) EB-1A:可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亦可由外籍人士以“自雇”的雇佣形式申请
3. 对杰出人才的定义不同
O-1对艺术(含影视艺术)方面杰出人才的要求要远低于EB-1A对此类人才的要求。故而,科教体商方面的O-1杰出人才工作者一般都能符合申请EB-1A应聘移民的要求,而艺术(含影视艺术)方面O-1杰出人才工作者能够符合EB-1A要求的就相对少很多。
4. 移民局审视标准不同
一般来说,尽管在法律条文上,O-1与EB-1A的要求近乎相同,但相对O-1,移民局对EB-1A的审理标准更为严格。O-1批准不代表EB-1A申请也能获得批准。
虽然O-1和EB-1A都有“十选三”(10个条件需要至少满足3个)条件,但移民官对于永久绿卡和3年的非移民工作签证的标准不一样,对O-1的要求不会那么高。
所以,EB-1A杰出人才移民,每个条件都要上百页证明文件,O-1可能也就10~20页。举例:媒体报道,EB-1A杰出人才移民通常要求5-10篇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但O-1有的1篇就足够。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人大多数在40-60岁之间,而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多数在30-40岁。
总结
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适用于商业、科学、艺术、教育、体育领域,没有名额限制,允许双重意图,无需经过H-1B抽签程序,但同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
如果您已经工作超过十年,比较杰出,可以参考O-1签证。有些人根本不想办绿卡,只想陪伴子女5年,10年在美国的求学生涯,同时自己也在美国一起生活,
Frank: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执行长,自1984年开始专注于美国移民事务至今。
END -
/节目制作:Mary/
加主播Mary个人微信:tanhaiwai001
分享你的海外生活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