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影业(01060)公布,该公司合并附属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于2019年5月31日与优酷科技订立许可协议,上海阿里巴巴影业已同意向优酷科技授出电影III(一部名为“小猪佩奇过大年”的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相关许可费为人民币450万元。
同日,公司合并附属华盟(天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转让协议,华盟(天津)已同意出售剧集F(一部现名为“你好检察官”并由该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联合制作的剧集)的新媒体播映权。代价为人民币1.5亿元(含税),集团有权收取剧集F出售事项代价的60%(包括投资收入分成及宣传发行服务费)。
另外,华盟(天津)与优酷科技订立新媒体播映权补充协议,据此,华盟(天津)已获优酷科技授予无条件选择权,可于剧集F在优酷科技平台首映日起计满十年之时向优酷科技回购剧集F的新媒体播映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
公告称,于2019年3月11日,公司合并附属浙江东阳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向优酷科技出售一部名为“海上浮城”的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阿里巴巴影业于2019年4月25日与优酷科技订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协议II,向优酷科技出售电影“绿皮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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