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女乘客掌掴海口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
庭审现场
掌掴公交司机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陈某荣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荣在法庭上称宣读的笔录不真实,又辩解称打司机时车辆不在行驶中,要求调取监控。但法庭上公诉人提供监控可以看到,车辆确实是在行驶途中。之前,海口公交司机还好心地给她写了谅解书,但她却在法庭上百般抵赖。
最后,法院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决陈某荣有期徒刑4年。陈某荣当庭认罪,不上诉。
事件回顾:女乘客因一元车费打司机
2018年12月27日中午,海南海口,一辆30路公交车刚驶离万福新村站,正在加速行驶。就在这时候,乘客陈某荣突然上前扇了驾驶员符传明一巴掌,竟是因为其质疑司机多收一元的车费。而实际上,该公交车线路采用分段收费制。
事发当天,女乘客打司机耳光现场动图
事发后,驾驶员符传明将车辆靠边停稳并报警处置,民警随即到场将陈某荣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1月9日,陈某荣被刑事拘留。
同年4月4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荣提起公诉,案件在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荣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符传明的谅解书,请求适当量刑。但由于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有不同意见,法庭决定继续搜集证据,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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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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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王元
编辑/孙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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