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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静海区顾某某17日在一超市赤裸上身,被群众举报,静海公安民警当即责令其穿上上衣,立即停止不文明行为,但该男子拒不改正,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处罚。
5月17日11时20分许,静海公安独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赤裸上身。民警立即赶往了现场。几分钟后,民警在一超市内找到了这名男子,而他此时仍在旁若无人的光着膀子闲逛。
经查,该男子为顾某某,家住附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宣讲教育,责令其穿上上衣,立即停止不文明行为。但该男子对民警的劝告不以为然,拒绝穿上上衣,并表示:“这大热天的,光个膀子怎么了?”
无奈,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5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处罚!民警依法对顾某某处以50元罚款处罚。
顾某某成为静海区首例因赤膊被处罚的人,被处罚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意改正赤膊的习惯。
公共场所,
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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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ID: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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