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讲好龙江司法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联合播出的《庭审内外》每天17点40分播出,司法公开,全景呈现!毒品危害巨大,吸毒会导致整个家庭的悲剧,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结局,毒品也会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今天,我们关注一起跟毒品有关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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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锁定吸毒人员
借钱前往外地
2018年,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的民警在联合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一名吸毒人员的背景很复杂。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 九大队 民警 周伟
    我们经过身份核实,背景核查,包括社会关系,逐步发现这个杨某南存在这种以贩养吸的这种现象。
杨某南,男,1988年生人,无固定职业,家住巴彦县,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综合线索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成立了调查组,对杨某南展开秘密调查。调查过程中,杨某南的行为,更是加深了警方对他的怀疑。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 九大队 民警 周伟
    购买了一个去重庆的飞机票。
与此同时,无固定职业的杨某南,和别人还有频繁的资金往来。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查缉大队 大队长 王超
    有人在微信上也好或者银行卡也好,互相转账,几千块钱那么转账。因为杨某南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而且是一个在家的无业人员,所以我们从这点推断出来,杨某南可能乘坐飞机,拿着他筹集的这些购买毒资的钱,准备要去重庆购买毒品。
到达重庆后,杨某南购买毒品的意图,逐渐显露了出来。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 九大队 民警 周伟
    到重庆之后,杨某南并没有说旅游、公出或者这种迹象,我们也派侦查员守候犯罪嫌疑人。在跟踪的时候,他去的场所都是比较隐秘的,可以说是我们公安定的一些重点场所。包括他接触的人,也都是我们重点掌握的一些主要犯罪嫌疑人。
杨某南并没有在重庆做过多的停留,两天后,他乘坐飞机回到了哈尔滨。不过通过层层安检,工作人员并没有在杨某南身上发现任何有关于毒品的痕迹,难道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出现了问题?想要揭开这个疑问,还要从杨某南返回哈尔滨前的一个举动说起。
嫌疑人寄出神秘包裹
快递内有何玄机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 九大队 民警 周伟:杨某南为人非常狡猾,他不会把大量的毒品携带在自己的身上,坐飞机坐火车,哪怕是坐客车自己带回来,他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他选择了,现在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运毒方式,就是包裹邮寄。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杨某南还特意对快递包裹进行了处理。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查缉大队 大队长 王超
    由他购买锡纸,将他所购买的冰毒包装好,放在一个奶粉罐里,以快递的方式邮到了哈尔滨。
民警立即对杨某南名下的邮件进行调查,发现杨某南在2018年9月1日,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一个包裹到巴彦县兴隆镇。通过技术手段,民警确定包裹内邮寄的就是冰毒。值得注意的是,包裹的收件人,是一个名叫王雪的人。那么,王雪和杨某南又是什么联系呢?
  •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刑警支队 九大队 民警 周伟
    (王雪)跟我们整个案件的嫌疑人都没有关系,就是随便起了一个化名。即是说快递被缴获了,他们也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
2018年9月5日民警成功将杨某南抓获。杨某南如实供述了自己用奶粉罐藏匿毒品,并通过快递手段将装有毒品的邮件邮寄回家的事实。2019年5月14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南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 公诉人
    根据现有证据证实,你曾经是一名吸毒人员,你的吸毒史是多长时间?
  • 被告人 杨某南
    2013年开始,四年。
  • 公诉人
    刚才你已经向法庭陈述过了,你没有固定的工作,也就是说你没有经济来源,那么你购买毒品的毒资是谁提供的?
  • 被告人 杨某南
    毒资就是以前我母亲给我的零花钱。
  • 诉人
    一般是多少钱?
  • 被告人 杨某南
    五六千,四五千不等,还有我妹妹(给我的)。
因为没有固定收入,被告人杨某南购买毒品的钱,都由父母和妹妹提供,因此杨某南每次购买毒品的数量并不是很大。
【庭审现场】
  • 诉人
    你在以往的购买数量是多少?
  • 被告人 杨某南
    数量从一克到二十克不等。
  • 诉人
    一次性购买吗?
  • 被告人 杨某南
    对。
  • 诉人
    价格是多少?
  • 被告人 杨某南
    价格一二百块钱,二三百块钱那样,不是在一个人手里买的,价格不一样。
  • 诉人
    如果你买一克毒品够你吸食多长时间?
  • 被告人 杨某南
    两到三天。
  • 诉人
    两克毒品呢?
  • 被告人 杨某南
    看心情吧,有时候心情不好就多吸点,心情好就少吸点。
  • 诉人
    准确的回答。
  • 被告人 杨某南
    一个星期吧。
一次性购买近一百克毒品
是囤货还是心怀鬼胎
与以往不同,被告人杨某南这次到重庆购买毒品的钱,除了家人提供的一部分外,他还和朋友借了一万元,并且一次性购买了九十多克毒品。
【庭审现场】
  • 公诉人
    你这次购买毒品是91.15克,为什么这次购买如此大量的毒品?你的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杨某南
    感觉挺便宜的,然后多买点,去趟重庆也是不容易。
  • 公诉人
    刚才公诉人问你,你曾经四年多的吸毒史,你以往购买的毒品也是在一二百块钱之间,这次的价格一万六千九百元除以你这个91.15克,和以往的价格差不多,也是一 二百块钱。你怎么解释。
  • 被告人 杨某南
    现在涨价了,市面上不好买,一 二百块钱的价格现在买不到了,这次重庆的货纯度高,价格便宜,我想多买点自己吸。
  • 公诉人
    请你听清楚公诉人的问题,你以往买毒品的价格是一百八十元到两百元这个价格,对不对。现在你购买毒品,这次你到重庆购买毒品的价格,跟你以往购买毒品的价格相差不大。
  • 被告人 杨某南
    货不一样以前买的是广货,现在买的是川货。
  • 公诉人
    差别在哪儿?
  • 被告人 杨某南
    差别在纯度。
  • 公诉人
    纯度不同,价格会相同。
  • 被告人 杨某南
    价格也不一样,每年的价格也不一样。
  • 公诉人
    你这次购买这个大量的毒品目的是什么?
  • 被告人 杨某南
    自己吸食。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分别列举了案件来源、破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某快递快递单、杨某南南去重庆的往返机票等书证。其中针对快递单证实的主要内容,控辩双方的观点差异较大。
实名邮寄的快递
寄件人到底是谁
  •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诉人
    快递单证实被告人杨某南,持本人身份证到快递营业部邮寄毒品,收缴毒品清单、扣押清单证实被告人邮寄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该组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质证。
公诉人根据证据认为,这些毒品是杨某南本人从重庆快递回来的,对此,被告人杨某南的辩护人提出了异议。
【庭审现场】
  • 被告人 杨某南的辩护人
    关于快递,快递单,辩护人认为,它只能证明收货人是杨某南,证明不了发货人是谁。
  • 公诉人
    现在快递都实行实名制,如果要邮寄,必须拿本人身份证去发送快递邮件,这点足以证实,发送毒品的,寄快递的人是杨某南本人。
【庭审现场】
  • 公诉人
    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
  • 被告人 杨某南的辩护人
    我认为被告人杨某南应以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
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量刑存在差别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 副庭长 石波
    从今天庭审来看,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呢应当说是比较大的,控方认为杨某南是运输毒品罪,而辩方呢认为杨某南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个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罪的特征不一样,量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非法持有毒品,在50克以上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运输毒品罪,达到50克以上呢,甲基苯丙胺或者海洛因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诉人
    杨某南首先向孙某借款了一万多元钱,之后借了钱以后他又到重庆,购买了机票去了重庆,快递单上面有杨某南的名字,并且是由杨某南本人的身份证邮寄的这个东西,有杨某南的名字,这三点结合被告人杨某南的供述,是能够相互印证其具有运输毒品的主观上故意的,并不是像辩护人说的本案是孤证。对于毒品的包装,有包装的照片可以证实,杨某南所购买的这个锡纸,无论是谁买的也好,锡纸 奶粉罐有照片可以证实,并不是孤证,有杨某南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而且在公诉人对杨某南进行讯问的时候,杨某南供述了他平时购买毒品的数量较小,而本次购买的数量较大,远远超过其平时购买毒品的数量,而此次购买毒品的价格和以往购买的价格差别不大,基本上价格一直,可以说不存在价格便宜囤货的情况因素。故被告人辩解以及辩护人被告人杨某南是用于自己吸食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杨某南做出了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杨某南
    希望审判长、公诉人看在毒品没有流向社会 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下,让我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儿子应该尽的孝道,做父亲应有的责任,我认罪悔罪。
案件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纵观这个案件,被告人杨某南的行为不但给自己带来了刑法的制裁,也对他的家人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 副庭长 石波
    开庭之前我也见过他的父母,痛苦流涕的,说这孩子以前在吸毒没有发现,因为开庭的时候他也说了,他是啃老,他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就是靠他的父母 妹妹来给养,他这个犯罪给家庭造成了非常大的痛苦,对他的父母来说打击非常大,就是他的父母对我说,对于孩子涉毒这个案件,好像一下子老了好多年,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痛苦,等待这个被告人的也将是巨大的法律制裁。
每一名涉毒人员的行为,都害人害己,自身的健康受到损耗,也让亲人承受巨大的痛苦,每个人都要远离毒品,发现涉毒行为也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都市频道《庭审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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