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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选·美的第1132篇文章
本文作者王品达。
5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通过了“史上最严”的反堕胎法案,该法案对堕胎的禁止力度,四十年来可谓前所未有。佐治亚州、密西西比州等保守州也先后通过限制堕胎的法案。这一系列反堕胎法案的通过,使得堕胎这一美国政治中十分重要的议题走上政治舞台的中央,美国女性的堕胎权面临多年来最严峻的考验。
本次反堕胎法案有什么内容?
阿拉巴马州本次所通过的反堕胎法案,事实上禁止了本州的几乎所有堕胎行为。法案规定,在孕期的每一个阶段都禁止堕胎,母亲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除外,但强奸、乱伦的情形不在例外之列。医生为患者堕胎将成为刑事重罪,面临最高99年监禁的处罚。试图为患者堕胎也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这是1973年最高法院以“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确立了女性的堕胎权之后,美国各州颁布的最严格的限制堕胎法案。
首先有必要澄清,将本次阿拉巴马州通过反堕胎法案描述为“美国禁止女性堕胎”是十分不准确的。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通过反堕胎法案的阿拉巴马州只是美国五十个州中的一个,人口仅占美国总人口的1.5%,而且还是一个典型的南方保守州。在联邦层面,对堕胎规定仍然受制于“罗诉韦德案”以来的一系列判例所确立的堕胎权标准,阿拉巴马州的法案虽对女性生育自主权来讲是一个巨大的不幸,但并不意味着美国全国从此成为一个封建落后的神权国家。
阿拉巴马州州长凯伊·艾维签署反堕胎法案
那么,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案效力如何?下一步会怎么走?首先毫无疑问的是,该法案直接违反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1973年,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中以7-2判决女性的堕胎权是一项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在孕期的前两个阶段,堕胎几乎不受任何限制。阿拉巴马州的法案不仅禁止几乎所有的堕胎,还将堕胎入刑,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与“罗诉韦德案”冲突的。
该法案中禁止堕胎的规定并不会立即生效。目前这个阶段,堕胎在阿拉巴马州仍然合法,法案中的规定至少要在六个月后才正式生效。而在这段时间内,支持堕胎权的组织势必将提起诉讼,试图在法院推翻该法案。事实上,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Planned Parenthood)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已经发表声明,表示正在准备起诉阿拉巴马州。由于该法案直接而明显地违反了“罗诉韦德案”的先例,下级法院有很大概率以此为由推翻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案。随后,本案将被上诉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决定该反堕胎法案乃至“罗诉韦德案”的命运。
该法案的下一步会怎么走?
事实上,这正是阿拉巴马州通过反堕胎法案的真实意图:直接挑战“罗诉韦德案”,试探最高法院对堕胎权的态度。自从特朗普提名尼尔·戈瑟奇和布雷特·卡瓦诺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并经参议院确认后,最高法院凝结成了更加稳固的保守派新多数,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希望大增,基督教保守派和南方各州跃跃欲试。
特朗普提名的高院大法官尼尔·戈瑟奇(左)和布雷特·卡瓦诺(右)
“罗诉韦德案”是一个特别勇敢的判决,是二十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沃伦法院的平等主义和能动精神的最后余晖。本案判决后不久,随着基督教右翼的兴起,反对堕胎权、反对“罗诉韦德案”的呼声就十分高涨,一直持续到今天。既然堕胎权最开始就是由最高法院的判决所确立,反堕胎人士的工作重点也就放在了最高法院上。1992年,在“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罗诉韦德案受到了最大的挑战。当时,最高法院以5-4惊险地维持了“罗诉韦德案”的核心内容,但重新确立了堕胎权限制的标准:只要限制堕胎权的规定没有给女性施加“过分负担”,这种限制就是宪法允许的。
“过分负担”标准确立之后,保守派就开始绞尽脑汁、巧立名目,对堕胎权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和阻挠,试图不断侵蚀“过分负担”标准对堕胎权的保护。不少基督教和保守派组织成立或资助了大量的所谓“危机怀孕中心”,实际上就是反堕胎的门诊机构。它们有的苦口婆心劝说怀孕女性放弃堕胎并把孩子生下,有的为孕妇提供有关堕胎的虚假信息,有的甚至在通往正规堕胎诊所的必经之路上设置宣传车,假装自己是堕胎机构的工作人员,把孕妇骗到危机怀孕中心去听取他们的劝阻。
保守派各州的政府也煞费苦心,用五花八门的法案和规章对堕胎进行实质上的限制。从“罗诉韦德案”至今四十余年,各州议会对堕胎限制的法案总数多达1,100个。有的州规定女性在堕胎前必须经过48小时的“冷静期”;有的州要求堕胎医生必须在30英里内的医院拥有执业资格;有的州要求女性堕胎前必须接受咨询(当然包括危机怀孕中心所提供的“咨询”);德克萨斯州甚至曾要求堕胎诊所必须符合大医院的建造标准,包括走廊的宽度必须超过8英尺。前几天,佐治亚州等几个州也通过了所谓“心跳法案”,规定胎儿有心跳后就不允许堕胎。一般来说,胎儿在六周后就会有心跳,而此时许多孕妇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
这些规定表面上打着“保障女性健康”的旗号,实际上的效果则是严重限制了堕胎权。保守派各州利用这些法案关停了一大批堕胎诊所,以至于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等六个州都只剩下一个堕胎诊所。这些州的女性,尤其是贫困女性,想要堕胎可谓难如登天。
不过,这些法案都是在“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的框架下来限制堕胎权,日拱一卒地不断缩小“过分负担”标准所保护的范围,是属于渐近性地让这些州内的堕胎权名存实亡。但是保守派的目标远不止于此,他们的梦想就是有朝一日推翻“罗诉韦德案”,取消堕胎权的宪法保护。因此,本次阿拉巴马州反堕胎法案的作者、阿拉巴马州反堕胎联盟主席埃里克·约翰逊在法案通过后所说的“为什么不走到极致呢?”一语也就别有深意。与不少基督教保守主义者一样,约翰逊也对各州此前小打小闹、在“过分负担”框架内打转转的措施感到不满,认为应该索性禁止堕胎、把事做绝,与“罗诉韦德案”产生直接冲突,以便在最高法院直接挑战“罗诉韦德案”。
美国堕胎权的命运何去何从?
阿拉巴马州之所以选择现在打响推翻“罗诉韦德案”的第一枪,是因为这是一个数十载难逢的良机。2017年,特朗普提名尼尔·戈瑟奇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取代已死的斯卡利亚;2018年,特朗普又提名布雷特·卡瓦诺担任大法官,取代退休的肯尼迪。二人都是比较倾向极端的保守派法官,使得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希望大增。尤其是卡瓦诺取代肯尼迪,肯尼迪在过去十几年,一直是最高法院中的“摇摆票”,时不时在社会议题上站在自由派一边。2015年最高法院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肯尼迪法官就是关键一票。1992年确立了“过分负担”标准的“计划生育联合会诉凯西案”,肯尼迪本人更是撰写了法院的多数意见。肯尼迪的退休,使得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又向右倾斜很多,保守派难得地看到了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机会。
不过,虽然发生了这种变化,最高法院径行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概率仍然不大,更有可能继续走以前循序渐进侵蚀堕胎权的路线。
美国最高法院外支持堕胎和反堕胎的示威者
最高法院的五名保守派法官中,托马斯、阿利托、戈瑟奇三个人的立场比较坚决,主张“罗诉韦德案”应当被推翻。托马斯法官甚至在今年早些时候撰写的一份法院意见中称“罗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臭名昭著的错误决定”,甚至将本案与奴隶制时代的“德雷德·斯科特案”并列。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新上任的卡瓦诺的态度则更加微妙。卡瓦诺在意识形态上比他的前任肯尼迪更加保守,但在刚刚上任的这几个月中,他似乎表现得比较节制。“罗诉韦德案”作为一个先例,毕竟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对美国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卡瓦诺可能不愿意在刚刚走马上任之时就去动如此重大的一个先例,而更倾向于寻找一个渐进式的路径,既能有效地反对堕胎,又不至于将堕胎权一笔勾销,引起震动。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也有自己的顾虑。他在堕胎权问题上的立场也是站在保守主义一边。2016年,最高法院推翻了德克萨斯州对堕胎诊所走廊宽度等的限制,罗伯茨当时就投了反对票。但是,作为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十分爱惜名节,他希望尽量维护最高法院的制度权威以及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可能会对其余四名保守派大法官的某些过分倾向作出一定程度的节制。今年2月,罗伯茨就加入了四名自由派大法官的阵营,阻止了路易斯安那州有关堕胎医生资格限制的法案的生效。因此,对于推翻“罗诉韦德案”这一如此重大的问题,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可能也不愿轻举妄动。
不过,在戈瑟奇和卡瓦诺上任之后,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可能性的确是增加了许多。目前的最高法院推翻先例的倾向也比以前强。2007年,自由派的布雷耶法官曾在一个案件的反对意见中说:“法律中很少出现今天这种情况,这么少的人这么快地就改变了这么多事情。”就在几天前,他在另一个案件中说:“今天的判决使人不得不开始想,下一个被最高法院推翻的先例会是哪一件。”这样的最高法院,为“罗诉韦德案”以及堕胎权的前途增添了许多变数。关心女性生育自主权的人,恐怕也有与布雷耶法官同样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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