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脸书?不如学欧洲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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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商论》四月刊
《欧洲挑战科技巨头》
自1776年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写下“新世界诞生在即”这句话以来,美国一直自视为新大陆,而视欧洲为守旧的大陆。如今的科技行业似乎最符合这种认知——全球20家最具价值的科技公司中,美国占了15家,欧洲只有一家。但发展过快的硅谷巨兽也在美国引发了激烈争论。随着数据成为一种宝贵的新资源,该由谁来掌控数据?利润应该如何分配?微软公共利益的这些关键问题仍然存在。角逐2020年总统竞选的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希望拆分Facebook,公司联合创始人克里斯·休斯上周做出了同样的呼吁。
当美国还犹豫不决之时,欧盟却已经在采取行动:谷歌因阻碍广告市场的竞争而被罚款17亿美元;欧洲可能很快会通过新的数字版权法;Spotify已向欧盟状告苹果违反反垄断法。而对很多企业高管而言,由欧盟牵头解决这些问题似乎匪夷所思。但事实上,欧洲有影响力,也有新想法。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系,欧盟制定的标准经常被新兴国家效仿。历史丰富的“旧大陆”对隐私问题有天然的警觉。而且与美国相比,欧洲的监管机构不太容易被游说左右,欧洲法院的经济观点也更与时俱进。
此外,欧盟正在率先实践一种全新的科技业原则。欧洲行动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决定“有所不为”。目前,欧洲已经排除了为科技公司利润设定上限或像监管公用事业部门那样地去监管它们的选项——因为那样做会让科技公司成为死板、永久的垄断企业。欧洲也拒绝拆分科技巨头,因为由此而来的“小Facebook”或“小谷歌”可能会凭借网络效应重新占据主导地位。欧盟的原则结合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其成员国的文化——虽各有不同却都倾向于保护个人隐私;另一方面是利用欧盟的法律权力来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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