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又视频,反转又反转,吃瓜群众很兴奋,而我说没有反转,是因为这一切包括最终结果都在我事先预料之中,《
强哥的事,只不过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
》。

所以,吃瓜群众看来是反转又反转,在老毛君看来,法律层面就是这个结果,也只能是这个结果。
群众认为法治是万能的,能满足人民对公正的一切需求和渴望,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然而真相是,法治不是万能的,是有局限的,在伸张正义、扫黑除恶方面甚至还不如人治便捷。人治之下,如果苦主有幸遇到一位青天大老爷,惩恶扬善,沉冤得雪;法治之下,只要形式上走完规则和程序,结果就是结果。所以,为什么法治国家才有黑涩会?因为法治首先约束的是警察的公权力,黑涩会反而利用规则很难绳之于法,更难根除消灭。

读了刘女士的民事起诉书,还有逐步披露的零星证据。强奸案在司法实务中是很难定罪的,在中国如此,在美国更是如此。除非实锤,否则只要被律师抓住任何漏洞,例如女方同意、女方默许、女方引诱、女方不反抗、卖春女、仙人跳,甚至女方天生性感,衣着暴露都能在法庭上成为男性的抗辩理由。
强奸案官司对受害的女方一般非常不利,不但隐私曝光,绯闻漫天飞,当事人及家庭精神压力山大,而且辩护人最爱用的烂招就是人身攻击,不打事实,不打证据,打人品,先把女方的人格否定掉,道德上搞臭抹黑,把你小学时随地大小便、卖弄风骚、人品不良的细节统统扒出来,展示曝光,无异于游街示众。在法庭辩论的交叉讯问时,往往趁机对原告进行凌厉的人格攻击,使其精神崩溃,并说服陪审团裁判相信受害人是咎由自取,而被告是无罪羔羊。
从这个意义上,刘女士敢提起诉讼,勇气可嘉,她不会不知道面临的对手是多么强大,面临身败名裂的危险几乎是十之七八。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虽败犹荣。你可以侵犯我,你可以毁灭我,但你打不败我。
为什么明州警方已经决定不予起诉了,刘女士还可以起诉。大家可能不明白,美国的司法与中国不同,中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是合并审理的,刑事是判刑,民事是赔偿,先刑后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后有一个刑附民程序,顺便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所以,中国法院是权威的,不会出现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打架的冲突。
美国是两套独立的程序:
1)法庭不同,一个是民事法庭,一个是刑事法庭。
2)程序不同,走的是两套不同的诉讼程序。
3)陪审团不同,作出判决的是两套完全独立组成的陪审团。
4)更重要的是,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同。刑事诉讼是优先保护被告(犯罪嫌疑人),因为公诉方是国家公权力,要求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疑罪从无,也就是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清白,只需挑剔出检方控诉的任何一丝疑点,就可以顺利脱罪;而民事诉讼,被告没有优先保护,原被告双方平等抗辩,各自举证,谁的证明力高,谁胜诉。
所以,刑事诉讼往往难定罪,而民事诉讼却容易打赢。美帝这种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可能出现可笑局面,自相矛盾,自打耳光,同一个案件,刑事法院宣告无罪释放,民事法院判决有责任赔偿。最典型的是当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刑事诉讼通过“非法证据排除”无法定罪,宣告辛普森无罪,但后来在前妻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另一个陪审团判决辛普森应负巨额赔偿责任。

刘强东在刑事诉讼中顺利脱身,是意料之中。明州警方选择证据不足,自愿放弃,没啥阴谋论和贿赂之嫌,因为英美法的法治精神是宁纵勿枉,宁可错放一万个坏人,也不许冤枉一个好人。缺乏实锤证据,很难说服陪审团定罪。

刘女士提起的民事诉讼,不是检方公诉追求刑责,而是作为受害人维权索赔。民事诉讼是否逆转呢?我不是法官,也不是陪审团,不能在法庭上全程接触全部证据资料,以及双方辩论质证,很难作出判断。但据我估计,大概率受害人也很难胜诉。因为民事侵权与刑事强奸,虽然程度不同,但受害人同意或默许,都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成年人都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基于双方同意而媾合,是通奸,是不道德,但不是犯罪,也不是侵权。
刘强东在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上都可能摆脱法律责任,但他摆脱不了的,是伦理上的责任,在道德法庭上,刘强东早败诉了,一败涂地。
诚然我说过:富人之所以成为富人,不是因为“温、良、恭、俭、让”,特别是像强哥这种白手起家的草根富豪,其生命力、征服欲、荷尔蒙和肾上腺素,都是异于常人的旺盛……但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性供给并不匮乏,从上层的女明星到底层的发廊妹,满足各层次的需求,你完全可以用钱买到任何层次的性供给,自愿交易,平买平卖,好合好散。
为什么要对女学生下手?从披露的证据看,刘女士被安排在刘强东身边,名人的光环,成功的诱惑,小女生被敬了19次酒,在酒酣耳热之际,在似醉非醉之间,扭扭捏捏进了公寓,然后就一切顺理成章……我们无法判断,刘女士在那种环境下是否真心“自愿”,这种“自愿”又有多少被诱惑、被忽悠的成分。法律只惩罚“强迫”,不制裁“诱惑”,被“诱惑”是女性自己三观不正,想走捷径。但在那种情境之下,缺乏社会经验的小女生,又有几个能做到三观端正,坐怀不乱,大义凛然,义正辞严?
帝都的高频场景:老男人饭局、女学生、淫媒、富豪、大咖、酒、性、炮、毒品、money……老男人饭局不是现在才有,十几年前就遍地流行了,女学生、女主播、女模特、女明星都是这种饭局的标配和“猎物”。每到周末那些艺术院校豪车如流,人去一空,有些明星大V不都靠混这种老男人饭局上位的。
为什么能用钱买到的不用钱?因为能用钱买到的,满足不了老男人的权力欲和支配感。性,关乎权力。这回犯事儿的是刘强东一人,但整个下来我看到的是,在强人周围有一个“淫媒”产业链和社交圈,对小女生几乎是套路化的流水线作业。
在起诉书中,我们复盘一下事件发生的细节:
刘女士之所以报名参加志工,是该项目的明大卡尔森商学院副院长崔XX,通过刘的父亲邀她加入;
崔向她表示,这些博士班学员都是来自中国具影响力的富豪,选上刘静瑶是因为她来自企业家家庭;
刘女士打算毕业后进入该校商学院读硕士,因此接受了崔的邀请;
当天刘在担任该项目前台服务时,另一名中国高管工商管理博士项目的学员姚XX,出面邀请她参加30日晚间感谢志愿学生的聚餐,但姚未告知她其实是受刘强东所托提出邀请;
刘女士称,她进入餐厅后,姚XX就把她带到刘强东旁边坐下,而她同行男性友人被安排在另一桌;
晚宴期间,刘多次遭刘强东胁迫喝酒,刘强东说如果拒绝喝酒,等于不给他面子;
当晚9时左右,原告觉得自己喝醉了,曾要求刘的助理Alice协助叫车让她返家,而陪同她来的男性友人,则不知何时已离开餐厅;
等她上车后,才知该车辆是刘强东一周1万8000元租的专车,刘强东与助理Alice、Vivian随后也上车,车行期间刘强东开始抚摸她,她曾以中文制止他,但刘强东拒绝;
在获知自己被载到不明地点后,刘女士以英文表示"我要回家",刘强东接着抓住她的手臂,生气地将她推回车子后座。司机目睹了这些冲突;
抵达公寓后,原以为刘强东只是礼貌性地送她,未料他竟跟着她进入公寓且脱光衣服,还向原告说"你也可以成为邓文迪";
…………
介绍机会、推荐大咖、饭局邀请、支开同伴、喝酒敬酒、送你回家、登堂入室、软硬兼施、"你可以成为邓文迪"……这个作业链条至少还涉及四个人:副院长崔XX、富豪同学姚XX、陪酒跟车的女助理Alice、Vivian。富豪要杀人,就有人递刀;杀了人,有人负责挖坑,有人负责掩埋,有人负责洗地……然后,富豪又光鲜体面的站在讲台上,大讲他的成功学,周围都是鲜花、掌声、以及小女生崇拜的目光。
富豪纵欲不可怕,可怕的是围绕着他的这条默契到心照不宣的“淫媒”产业链。法律制裁不了他们,道德约束不了他们,谁来保护我们的女儿?唯一能保护我们女儿的,就是从小好好教育,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小心那些成功的老男人,特别是当他对着你说:
——你也可以成为邓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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