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芽芽妈看到一条有意思的话题。

王女士今年28岁,在马上过试用期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最后经过内心的挣扎还是主动向领导如实报告,并称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但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

其实,王女士完全可以隐瞒事实,并且成功转正,这样公司就没有权利辞退她的。但是现实,倘若公司因为她的善良而雇佣,那么意味着刚来就要休产假,然后公司照发工资、照交社保...所以,这件事也引发了网上热烈的讨论,到底谁对谁错呢?

正方认为,老板做的没有错!

  • @周芳:我觉得老板没错啊,如果心软让她转正,那就是白白的给工资,公司效益要不要了,而且孕期不可能给公司办公,除了意外算谁的啊!!

  • @f奉承:哎,我就是一个小老板,曾经被威胁过,转正之后立刻说自己怀孕了,并且信誓旦旦的说不能辞退,否则就要告我们,而且每个月还要按期给她的账户上打钱,想想就窝囊啊!!而且她明显就是发现自己怀孕临时找的我们这份工作,生完孩子立刻辞职了...防人之心不可无!

  • @车载车爆胎:不说别的,就是你请假了怎么开展工作,对于其他员工也很不公平,人家手里的工作都完成了找你对接,还得看你身体现在是不是不舒服,这肯定就是钱打水漂了...你善良,我可以给你买补品,但是继续聘用真的不明智,心软就别开公司了,因为你还要为其他人负责,还要给别人开工资!

反方认为,孕妇真的太委屈!

  • @马雷:其实明明可以隐瞒的,结果善良就换来了多2天的工资,还不如隐瞒呢,要知道生完孩子很难找到工作的,而且新生儿比较麻烦,还得照顾,离不开妈妈。

  • @冰淇淋:其实谁都有难处,还不如各让一步呢,哪怕暂时按照实习工资算也可以啊,这个老板也有点太不讲情面了,要知道孕妈可是很辛苦的,谁又想这个时候怀孕呢,大多是不得已。

  • @话语圈:虽然说有劳动保护法,但是大多数公司并不会严格的按着执行,基本上生完孩子养几天就又去工作了,而且孩子也顾不上,现在怎么不能多为孕妇想想呢...哎~

  • @驰骋的风:啥也不说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有98天,难产还可以增加15天,如果是双胞胎还可以增加15天,要生的以及生完了假期不够的,赶紧找老板补去!!

  • @云里雾里:生孩子是人之常情啊,我觉得找个好老板应该可以理解的,如果不理解的辞职也未尝不是好事,不然一直找事,给气受,还不如辞了呢!!

最后,芽芽妈发现一项有意思的调查,《南方都市报》曾经采访过3000位用户,25.6%的受访者表示目前所在单位没有执行带薪休产假,32%的人表示带薪休产假期间只能拿到底薪。那么,对于孕期休产假你怎么看呢?或者有怎样的经历和我们分享吗?以及,你怎么看待“试用期坦诚怀孕被辞退”这件事呢?赶快告诉芽芽妈吧,芽芽妈很想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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