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日,公开信息显示已有五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分别是今天推送的厦门市、海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4号公告)、黑龙江省和江西省。
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征个税
又新增2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厦门市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自然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海南省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代开发票不征个税
是好事还是坏事?
1、个人(自然人,下同)取得所得,会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目,但并非所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都要缴纳增值税。
如,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综合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中奖、得奖性质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上述个人所得,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也不需要去代开发票。
2、粗略的讲,个人所得税的现行九个税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需要代开发票的只有七个,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劳动性所得,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二组:经营性所得。
第三组:财产性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除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除外)。
3、从征管体制看,经营所得项目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支付人没有扣缴义务;其余税目均有扣缴义务人,即支付单位和个人在支付费用时应当履行扣缴义务。
4、因此,从道理上讲,除经营所得外,涉及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目的,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只应征收增值税,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从征管上看,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不区分所得税目,一律按照较低的征收率(1.5%左右)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给纳税人一个错觉,即代开了发票,就不用再扣缴了。
也有些地方,试图按照法定税率征税,但往往会引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矛盾和争议,执行中难以落实。
5、近期,已有多地税务机关发文或内部明确,只要有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均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如果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是按照经营所得税目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则支付方无需扣缴
7、总结一下:
(1)所得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无需代开发票。
(2)代开发票项目属于经营所得,税务机关有可能预征个税,也有可能不预征个税,但支付方均无需扣缴。
(3)代开发票项目属于经营所得以外项目的,税务机关倾向于不征个税,无论如何,支付方均应当履行扣缴义务。
本文来源:何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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