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6年的“五四指示”到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这场中华大地上轰轰烈烈的地权革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现代工业化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础。  

土改大会
土改1950:耕者落根
 “一九四六年七月下旬的这个清早,在东北松江省境内,在哈尔滨东南的一条公路上,牛倌看见的这挂四马拉的四轱辘大车,是从珠河县动身,到元茂屯去的。”
这是作家周立波的小说《暴风骤雨》中的一个段落,这段描写举重若轻,所引出的是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土地改革运动。
书中“元茂屯”的原型位于长白山支脉张广才岭的一个山坳中,真名叫“元宝屯”,去元宝屯的马车正是土改队,这个不起眼的小山村由此获得了“中国土改第一村”的称号。
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江西省瑞金地区土改工作人员向农民做宣传。
一般认为,土地改革运动以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标志,但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实际上早有“预热”。
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前,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统治下,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建立在他们占有了社会绝大部分土地的基础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说,“旧中国,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土地。”
没有土地,就是中国农民受苦的总根子。因此,必须“把地从封建剥削者转到农民的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
土地革命时期,为了实现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朴素愿望,党在根据地进行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最大程度地团结各阶级,党领导人民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缓和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结束后,广大农民要求“耕者有其田”的呼声更高。随着内战全面爆发,毛泽东率先说:“国民党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所以民不聊生。这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现在有了解决的可能,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46年5月4日发出了由刘少奇起草的党内文件——《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规定:采取没收、清算、献田等多种多样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一般不动富农土地;对中小地主与地主豪绅恶霸应有所区别;等等。“五四指示”发出一个多月,蒋介石便悍然撕毁停战协议,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全面内战爆发,国内形势随即发生了重大变化。
“回头来看,东北的战事是新中国成立的关键。但在开打之初,谁能够占上风还真难说。”周立波的孙女、学者周仰之说,国民党的军队装备上佳,但共产党最终的胜利主要赢在了民心士气,“军队可以在短时间内整团整师地扩军,跟当时迅速又全面地开展土地改革有关。”其实,早在1945年底,毛泽东已在《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一文中道破了这一关系:“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反对国民党的进攻。否则,群众分不清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优势。”
1947年,解放战争到了全面反攻的时刻。为了最大程度地发动群众参与革命,就必须制定更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发表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中一切人口,不分男女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
新解放区农民烧地契
比起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对地主较为宽容的“减租减息”政策,新一轮的土地改革直接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五四指示”,是更为彻底的土地改革,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昔日贫苦的农民,无论男女老少,都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到了土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感到自己“翻身”了:“许多贫农放弃了过去见面时挂在嘴上的一句客套话——‘老乡,吃了吗?’——而互相问道:‘同志,翻身了吗?’”
“地主的地,能让咱动吗?”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就是因为中国原来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这就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改变,中国人民革命党胜利就不能巩固,农村生产力就不能解放,新中国的工业化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人民就不能得到革命胜利的基本果实。紧接着,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提出“这是在军事上已经取得胜利之后,中国人民对于残余的封建制度所发动的一场最猛烈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由此,全方位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然而,得知要土地改革的消息后,长期遭受压迫和苦难的农民的热情并不太高。他们忧虑:地主的地,能让咱动吗?要是分地搞不下来,把财主就算是彻底得罪了,怎么办?土地改革是一项自上而下的运动,为了让土改能够深入农村,保障土地改革政策的执行,国家培养了一批土地改革运动的忠实推行者——土改工作队。因此,土地改革运动初期主要是由土改工作队宣传土地改革运动的政策,从村民大会到居民会议、小组会,各种以宣传土地改革运动为目的的会议陆续开展。
随后,土改工作队便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33年10月颁布的、由毛泽东撰写的阶级划分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根据村民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农民是首次接触到“阶级”“成分”等说法,土改亲历者刘奎早老人回忆说:“冬天总是每个人提个暖炉,在一块开会。工作队事先摸清楚每家每户的情况,开会时问大伙‘这家算不算地主,算不算富农?’村民就举手表达意见。”
阶级成分划分表
(陈荷夫《土地与农民——中国土地改革的法律与政治》,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通过大大小小的普及、动员会议与实实在在的地权划分,土改亲历者曾凡柏老人回忆:“以前对党和国家没有什么认识,听说要土改了,一开始是怕农民吃第二道苦,后来了解到党的政策和党的方向,老百姓对党和政府是越来越信任了,就知道要相信共产党。” 

不少人好奇,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土地改革的毛泽东的家庭划为了什么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一书中记载:1950年,韶山土改时为给毛泽东家划成分争议纷纭,乡党支部书记毛仁秋深感为难,写信给毛泽东。信发出后不久,毛岸英、毛岸青兄弟便来到韶山,传达毛泽东的三条嘱托:一、所有财产分给农民;二、划分为富农,则无旁议,付来三百元,作退押金;三、人民的政府执法不徇情,照政策办事,人民会相信政府。
而在后期毛研史的研究进展中,有专家在对大量史料、数据进行考证后,认为毛仁秋当时去信是请示毛泽东“家里有几人参加分田”,毛泽东接信后,没写回信,也不是派毛岸英(已上抗美援朝战场)兄弟,而是派毛岸青一人回韶山,传达“家人不参加分田”“家庭阶级成分,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等三条指示。
事实上,韶山乡政府和土改工作队,根据家庭经济等情况和土改法,没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成分。依据如下:
第一,《土改法》明确规定,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靠收租而生活者,可以划为小土地出租。但是,在土地改革前三年,毛泽东家因欠佃户佃金和他人的债太多,不仅无租可收,而且欠债数额巨大,因此不存在划成分的家庭经济基础。
第二,《土改法》第31条规定,划定阶级成分,要“按自报公议的方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民主评定之。其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者,亦应邀请到会参加评定,并允许其申辩。评定后,由乡村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毛泽东家既无人自报,又无人参加公议,故此也就没有履行层层报批、出榜公布等后续法规程序的前提条件。
工作队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情况,经过反复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既没有经济实体作基础,不符合划成分的“实体法”,又没法按法定手续办事,不符合划成分的“程序法”,因此,不能将毛泽东家划定为小土地出租。
1951年春节前夕,韶山的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县和区人民政府落实了毛泽东的意见,他家的田地和房屋由政府管理和安排。
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提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土地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划分阶级成分,将阶级意识和斗争意识注入到农村,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关系模式,巩固了农村中的人民民主专政;身份认同使最广大农民形成了极大的凝聚力,也使党形成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1950年春,北京郊区深沟村农民斗争地主。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随着全国范围土地改革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日益紧迫起来。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修正稿)》及《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将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农奴分到土地,从世代支差的“差巴”转型为拥有自己土地的“星巴”,如同“头上照了太阳,口中舔了酥油”。
作为土改推动者的知识分子
土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与广大知识分子的热情支持与参和有很大关系。1950年,《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土改“提供了知识分子改造道路”。实际上,在参与土改的过程中,知识分子群体不但顺利完成了思想改造,“实现了与工农民众相结合”,也以实际行动有力推动了各地土改工作的进程。前文所述的土改工作队,就有大批知识分子参与。
最早响应号召参加土改的是北京知识界。1949年12月,北京高校700多名师生赴京郊参加土改。他们利用寒假两个月时间,协助完成了京郊100多个行政村的土改。1950年和1951年秋冬,全国高校又有大批师生,与机关干部、科研人员一起,由中央统一编组为工作团开往解放新区。
1951年,北京土改参观团与土改工作干部合影
对知识分子参与土改的举动,毛泽东颇为赞赏。1951年3月,毛泽东表示,非常欢迎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参加土地改革,他说:“只要他们愿意去,就要欢迎他们去,不要怕他们去,不要向他们戒备,因为他们不是反动派。好的坏的,都让他们去看,让他们纷纷议论,自由发表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1950年1月27日,清华大学哲学教授冯友兰第一个报名参加了京郊土改。他和夫人任载坤,先到丰台西北的张仪村,后转到卢沟桥镇,参加了一个半月的土改。后来在清华学生主办的大字报上,冯友兰谈及自己参加土改的动机:
第一,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物质基础,不摧毁它,便不能使中国社会变质;
二,取得一点革命经验,以充实从书本上得到的知识;
三,在客观方面与地主斗争,在主观方面与自己潜在的地主阶级感情斗争,如是可以加速自己的进步。
冯友兰((1895.12.04~1990.11.26)
冯友兰深入农村后,因发现农民中落后思想很普遍,又感觉自己有教育农民的责任。
土地改革开始于新中国诞生之初,各种势力纷繁交织,新旧观念交错其中。在这种情境下,作为桥梁,将与革命关系密切的新词汇和新思想带入农村,是知识分子参加土改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土地改革中的具体方针政策,往往由他们负责宣传解释。
复旦大学教师谭其骧在安徽五河县和灵璧县参与土改,1951年10月30日的日记写下了自己的工作内容:下午村北学校后殿开全乡村组干部会,陶推余作报告,说明来意,表明态度,解释土改之正义性,必需性,总路线,总政策,并与治淮、贷粮、种麦菜结合。晚上村民大会,黑暗中做土地改革政策宣传,打通群众思想,解除顾虑。
投身土地改革的具体情境,让知识分子走出了象牙塔,对革命的复杂成因、社会矛盾、党的领导有了更直观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土地改革也为当时的文学艺术创作提供了更多鲜活的时代素材。除了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赵树理的《福贵》《邪不压正》等文学作品以及刘岘的木刻作品《斗争恶霸》等等,都为当今时代重新观察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窗口。
今天重新回顾土地改革,它不仅是一场资源再分配运动,更是一次由农民切身利益驱动的深层次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将土地真正分到了农民手里;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当下,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关键词“三权分置”,旨在促进土地高效流转,加大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让农民真正富起来。乡村发展的画卷,正在农民与土地的互动关系中被勾勒出来。
(参考材料:《毛泽东选集》《刘少奇选集》《中国的土地改革》《乡土中国》《土地改革运动时期贫农的政治参与动机研究》《人民日报》《建国初土地改革中的多样叙事》 中央文献研究室网)

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刊发社论《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
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本月二十八日的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副主席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亦已与上述土地改革法在今日同时发表。这是两个极端重要的文件,对于正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逐步开始建设的中国,是有伟大历史意义的。
土地改革,是以反封建为基本任务之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内容。它的根本目的,是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中国农民阶级,对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封建时期各朝代中,曾经不断举行过反抗。但是,在过去,中国农民阶级由于没有正确的领导,并没有能够解决土地问题。孙中山先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是没有找到实现这一要求的正确路线。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土地问题的解决才有了正确的途径。这是在军事上已经取得胜利之后,中国人民对于残余的封建制度所发动的一场最猛烈的经济的政治的战争。这场战争的胜利,将在实际上结束中国社会的半封建性质,全国人民应当为此而奋斗。
(本文原载于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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