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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华人父母为了子女的美好将来,喜欢在子女不知情之下,将海外资产受益人掛上子女名字,或者使用子女名义投资海外股份、转让海外股份到子女名下。会计师指出,新的国际稅法可能让占10%以上小股权持有者有稅务负担;简单来说,父母的「善意」,可能造成子女承担纳稅义务。
川普稅改不仅影响个人、企业所得稅,就连国际所得稅也颠覆了过去30年的概念。以往凡是海外收入,只要不将利润汇进美国不需付稅,只有将钱汇进美国时才需付稅。但自2018年1月1日起,不管是否将海外收入汇入美国,凡是在海外持有10%以上股权,都可能要交稅。
会计师梁俊锴说,在国际稅务改革中,有一项针对美国纳稅人的海外投资收益所得课征所得稅--即海外投资所得累积盈余遣返稅。无形资产所得稅(简称GILTI稅)是遣返稅的延续,也是稅改后年度海外投资收益的课征方式。不管是否真的有利润分配给美国纳稅人股东,只要每年有海外投资收益,都必须申报GILTI稅,并在当年缴稅。同样,美国纳稅人持有10%及以上的海外投资公司股份,都需填写5471表格并缴纳GILTI稅。
梁俊锴以个人持有的公司举例,A先生在中国大陆设有公司,为了以后让儿子继承该公司,早早就将公司部分产权放上儿子名字,但儿子是美国公民,自川普通过稅改后,只要A先生公司有利润,儿子在当年就得缴稅,「这将造成孩子未来面对许多缴稅问题」。事实上有纳稅义务的投资人也一样,只要投资某公司超过10%以上,即使没有管理公司,也得让公司提供资料申报与付稅。
会计师叶俊麟也指出,新稅法提供纳稅人低稅赋,主要是鼓励海外更多产业与金钱回流美国。国际稅法非常复杂,川普稅改后更加复杂。若父母将产权转移给儿子,除了涉及国际稅法外,也另有赠与稅与遗产稅的问题。若是持有双重国籍更麻烦。
梁俊锴强调,其实不管使用哪国护照,只要是美国纳稅义务人(公民、绿卡与在美居住每年超过183天)、持有海外10%股份,都得缴纳GILTI稅,「现在逃不掉了」。事实上在美国「肥咖」(FATCA)与「肥爸」(FBAR)、中国CRS法令等资讯交换平台出现后,已经没有任何避免缴稅的方法了。
梁俊锴说,稅法不是个体,而是连贯的。海外资产没有申报,现在被逮到不仅要缴纳欠稅金额,还需缴纳总金额的50%罚金。「若还有稅没缴,或海外资产没申报,在条件允许下,建议越早参加自首计画越好。因为越后面的自首计画条件也越差」,不赶紧处理,迟早会出问题!
叶俊麟认为新的国际稅法有非常多复杂的规定,报稅细节最好请教会计师,并询问未来投资规划是否有可能造成孩子无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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