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内几大新闻媒体陆续发出了一个视频,展示了发生在意大利普拉托一家华人幼儿园的虐童事件。

在视频中,涉事的两名华人女教师数次推搡、脚踹、用教鞭殴打几名幼童。视频还显示,其中一名嫌疑人在被捕后称,自己在中国获得教育学位,这种教育方法在中国很“正常”。她还狡辩称,“没人跟我说在意大利不能用教棍打孩子”。
华人幼师虐童始末
根据外媒报道,视频中的这起事件发生在意大利北部托斯卡纳。视频是在当地普拉托(Prato)市唐人街的一所幼儿园中的摄像头拍摄到的。
意大利当地的报纸La Repubblica于今年1月31日报道了这一事件。根据监控摄像头拍下的内容,涉事的两名华人女教师,分别是38岁的郑莫莉(Zheng moli,音译)和26岁的洪平平(Hong pingping, 音译)。
在流出的这段视频中,两名女教师多次殴打好几名幼童,还用粗暴的方式推搡他们,把他们抱起来扔向门口,还用教鞭击打孩子们的后背和屁股,甚至有一幕是这位成年教师在用棍子击打他们之前,先将孩子推倒在地板上。

根据La Repubblica的报道,视频中的两名女教师已经被捕,另有一名幼儿园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当地警方的调查。这所幼儿园的学生都是中国孩子。目前尚不清楚,两名嫌疑人是否具有中国或意大利国籍。
案件的起源,是幼儿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向一名家长透露了他的同事对孩子的殴打虐待行为。工作人员的抱怨让家长警觉起来,随即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实。

于是当地警方在去年12月开始对这家幼儿园进行调查,为了得到确凿的证据,警方在幼儿园的主要教室,也就是视频中的这个房间里,安装了3个隐蔽的摄像头。用来监控这些教师及其他员工。警方称,此前从来没接到任何家长抱怨,自己的孩子在这家幼儿园遭到虐待的情况。
在被捕后,郑莫莉还向警方辩解,称自己在中国拿到了相关的教育学位。她还说,“这种行为在中国很正常”。虽然郑莫莉称自己在学校中学习过暴力治疗及应对方面的课程,但她仍旧莫名其妙地声称,“没人跟我说在意大利不能用教棍打孩子,在中国老师们经常用教棍引起孩子们的注意”。

另一教师洪平平则辩称,自己只是稍微对小孩施以惩罚,在警方调查时,她还拿出与幼儿园孩子们的合照,说她在学校很受孩子们欢迎。
La Repubblica报道称,所幼儿园中上学的都是3-6岁的中国儿童,视频中爆出的2名女教师,已经涉嫌虐待至少10名幼童。现在这所幼儿园已经实施了控制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规。两名华人女教师则已经被停职接受意大利警方调查,但由于两教师不通意大利语,调查难度有所增加,案件的调查结果可能会因此延后发布。
当然,这则视频在国内发布之后,很多网友纷纷留言称,“对不起,这种事情在中国也不正常”,网友们呼吁,应该立即调查,早点对涉事教师定罪处罚。
近几年,国内相继爆出过几起广受关注的幼儿园虐童案件,与学龄儿童身体虐待有关的事故甚至死亡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谴责。涉事的教师也陆续被判刑或处罚。
应该说,“虐童”在全世界都是令人震惊而愤慨的事情。不过相比起来,欧美等国在这方面的应对和处理都更为完善,非常值得借鉴。
在加美虐童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总体而言,在加美等国,对虐童的反应就是“零容忍”和重罪处罚。
幼儿虐待事件,可以说是全世界的“人类公敌”。因为孩子没有能力与暴力进行对抗,对于虐童案件,大部分国家都会严肃对待,但无奈的事实是,这件事的确是屡禁不绝。
所以,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中,首先就把儿童虐待的范围,圈定得非常明确。

比如,美国联邦法律对儿童虐待的定义是:“父母或照料者的任何导致儿童死亡、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性虐待或剥夺的最近行为或不作为,一种会带来严重伤害危险的、即将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则将“虐待儿童”的定义扩展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
总体而言,加美都把虐待儿童分为四种类型:
1. 身体虐待(Physical Abuse)。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还包括成年人对儿童身体的直接攻击。大多数有儿童虐待法的国家认为,故意实施严重伤害或故意置儿童于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危险境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
2. 性虐待( Sexual abuse)。指成年人或大一点的青少年出于性刺激的目的对儿童实施的虐待。比如,触摸身体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或强迫儿童参与性行为( 而不管结果是否得逞) 、向儿童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向儿童展示色情作品等等。
3. 忽视(Neglect)。儿童忽视,是父母或看护人没有履行为儿童提供必需的衣食住行、医疗护理或使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幸福免遭侵害的其他人的失职行为。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4. 精神或情感虐待(Psychological/Emotional abuse)。情感虐待是“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由大声叫喊、粗鲁野蛮的态度、疏忽大意、严厉的批评、大肆诋毁孩童的人格等行为导致的儿童精神抚养匮乏和社会化不足。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
而在加拿大和美国,只要出现虐童的事件,最后的判决都会非常严厉。以往的一些案例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在2015年,美国马里兰州一男子曾因虐待儿童致死被判40年监禁。2017年8月,美国内华达州一所幼儿园的一名教师因涉嫌虐待一个5岁幼童被警方逮捕。监控录像显示,这名老师一把将孩子扔了出去,尽管她辩解称自己在和学生做游戏,她同样面临虐童罪指控,已被警方逮捕。因为在美国,虐童罪是重罪,虐童者最高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此前,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一名名叫Sarah Jordan的专职幼师在工作期间,多次殴打,虐待其负责的孩子,故意把水撒到女孩的头上,还扇他们耳光。最终,Jordan面临多达39项指控,7项虐待儿童重罪,被判处13年监禁,以及10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禁止从事任何与儿童教育有关的行业。
加拿大,虐童的范围甚至扩大到“疏忽罪”。2011年,BC省一名叫做Maira McFerran的女子曾开设一个无牌照家庭托儿所,并且收了7名儿童。其中一名1岁儿童,有一天在托儿所独自玩耍时,被汽车座椅的带子缠住最后被勒死。Maira因此被指控刑事疏忽罪,最终被判处18个月徒刑。
也是在加拿大,幼儿园只要出现虐童事件,除了处罚当事人,园方一般也会受重罚。2008年10月,加拿大列治文市的一名家长从幼儿园接回孩子,发现其面部有伤,便向列治文皇家骑警投诉。警方调查显示,该幼儿是被幼儿园老师举起后,摔在地上致伤。随后司法调查发现,这家幼儿园还有更多虐童的证据。随后,幼儿园园长、几名主要负责人和两名老师均遭逮捕,并被控以1~3项故意伤人罪。

最终,这所幼儿园被勒令重组,3名当事人被终生禁止涉及未成年人教育行业,园长则被判处缓刑。
怎样保护孩子?加美摸索了100年
加美等国对防治虐童事件,也经历了混沌到清晰的发展过程。像美国就用了至少一百多年,才逐渐塑造了现今这样,十分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
19世纪末,美国社会才对虐童问题有所觉醒。当时一个叫玛丽·艾伦·威尔逊的孤儿,在寄养家庭不断受到鞭打虐待。当时有邻居举报,玛丽的养母每天都会毒打她,小玛丽的哭声和哀号经常充斥整个房间,并且养母还把她锁在狭小的壁橱里,从不让她出门。
1874年时的玛丽·艾伦·威尔逊(图源:维基百科)
当邻居公共机构打算救助玛丽时才发现,美国有动物保护机构,却没有儿童保护机构。于是,邻居只好找到在美国预防虐待动物协会工作的律师朋友出主意。动物协会的介入,让美国司法部门和媒体开始关注“玛丽被虐案”,最终逆转了更多像玛丽这样不幸受虐的孩子的命运。

此后,美国进入漫长的儿童保护摸索期:1874年,纽约州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截至1900年,全美已经成立了161个同类民间组织。到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很快扩展至全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防止和处置虐童法》。
如今,美国50个州都有相关立法机构,虐童在美国大部分州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措施则根据各州规定以及案情情节严重与否决定。虐童者最高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这些努力都大大减少了虐童情况发生。

在加拿大,虐待儿童是绝对不可触及的高压线。防止虐待儿童被纳入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部分,从娃娃抓起,预防、宣传、监督、处理、安抚等一系列程序都非常完整。
首先是法规极其明确,为了帮助家长、学校教育儿童,加拿大的联邦《刑法》详细到规定怎么打小孩才算合法。《刑法》第43条规定,教师、家长和监护人,只能以“矫正”为目的而使用 “合理” 的力量来制约孩子。对体罚的方式有以下几条具体规定:

1.年龄。只能打2-12岁的儿童。
2.体罚部位及方法。打孩子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不能使用橡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
3.体罚原因。必须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并非发泄愤怒或不满。体罚不能对孩子身体造成持久伤害,更不能是非人道或是有侮辱性的。
至于体罚孩子的法律责任方面,加拿大除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
此外,加拿大还有一个让家长十分“惧怕”的保护机构,就是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ies, 简称CAS)。这是一个根据儿童法成立的一个专业保护组织。在加拿大,各个省基本有一项法案来保护小孩,例如安省是《儿童和家庭服务法》(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Act),BC省是《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Child,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相应的,儿童保护组织在加拿大全国各省都有,例如安省的叫作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简称CAS),它是安省政府授权履行儿童保护服务的独立组织,全省共有47个分支机构。
安大略省的《儿童福利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CAS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向老师告发父母打骂的话,有关部门就会立刻介入,情节严重的,父母甚至会丧失抚养权。
而且加拿大和美国对幼师的要求也很高,一般教师都需要拿到教育专业的本科学历证明才有资格上岗,仅有教育学专业的文凭还不够,还必须要有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或者公立学校教师证才可以真正成为一名幼师。而且幼儿园及托儿所中,只有持有护理资质证书的工作人员才可以给孩子喂药、进行特殊护理。哪怕是原先就配好的药丸,也要由持证人员帮助才能给孩子服用。

在加美的所有幼儿园,所谓的“适度体罚”是被完全禁止的,因为孩子们年龄太小,任何的体罚方式都算是一种虐待。一旦发现有幼师虐待孩子,或者幼儿园违规雇佣了不合格的老师,幼儿园都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关门,甚至面临刑事审判。
另外,在加美等国防止虐童的相关法律中,还有一大特点是“强制报告制度”,也就是任何人在“有理由怀疑”某个儿童受到虐待时都要及时报警。如果本人知情却没有及时报告的,在虐童行为曝光后,也需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罚款,也就是说人们一旦怀疑有虐童事件发生,都必须报告。

目前,美国有47个州立法确定了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当事人发现虐童不作为的行为,会纳入轻罪(misdemeanor),多次不报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罪(felony),可处如1-5年监禁,或300-10000美元的罚金。在加拿大,当事人会处以不超过1000加元的罚款。
儿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所有社会的未来。相信每一个国家都会在儿童保护方面越来越达成共识,彼此借鉴吸收,形成对各自而言最好、最有效、最合理的制度。只是希望,所有的探索,和每一次进步,都不是建立在一个个受伤孩子们的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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