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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谎这事与自由无关
【加拿大地产头条(canadamls)李天治撰写】中国留学生谈了恋爱,或为分担房租,或老乡扎堆…等理由,同居情况很风行,但在毕业后想要申请移民,很少人会想到把这一段写进去,因为在中国人的文化中,同居与结婚是两码事,结果,就悲催了!
最近有个来自中国,曾经是留学生马秀文(化名),在毕业后申请移民,由于没有在填表时,明白披露自己曾经有同居伴侣,竟在数年后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驱逐令。 

合法同居,就不是单身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现年37岁的马秀文,持有中国国籍,曾于2002年7月以学生签证进入加拿大。完成学业后,她成功找到工作,并于2008年10月申请移民,一年后获批。
一切都很顺利!
然而,马秀文并没有向移民部如实披露自己的一件事,即,她从2007年开始与英语班同学邱士元(化名)同居,在2008年申请移民时,他们同居已满一年,算是合法同居伴侣关系(common-lawpartnership),但是她在申请表婚姻状况栏填的是“单身”。
5年后(2013),马小姐的女儿出生了。同一年,移民部认为马小姐几年前申请移民时,谎报自己的婚姻状况,旋即展开调查。
调查后,移民部人员发现,马秀文曾有过同居的情况,于是移民部在2013年取消了其移民身份,不久后又发出驱逐令(removal order)。
示意图:中国领证才算结婚,在加国,合法同居与婚姻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马秀文向移民申诉处(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提出申诉,表示按照中国的文化,没有正式领证就不算结婚,可是这个理由并不被法官认同,因为在加拿大的眼里,“同居”,也是一种“非单身”状态,于是被拒;马秀文不死心,又申请司法复核,再度被拒。
2017年6月,已是两个孩子,母亲的马秀文在知道自己当年确有隐瞒“非单身”事实,是有理亏之处,很难说服法官之后,改申请人道移民,并希望获得移民官的同情。 

最后一搏,改人道移民
这回,马秀文在申请函中写到,她从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至今已16年,早就适应了这里。现在,她已是一对儿女的母亲,他们都是加拿大公民。她和丈夫已经离婚,丈夫长期住在中国。如果被遣返,就没有人来照顾孩子。
如果她将孩子带回中国,前夫不会向他们提供生活费。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获得9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要想获得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因为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2018年5月,马秀文的申请又被拒。法官认为,马秀文与中国的确不可能割断关系。例如,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而这些家人能帮她开始新的生活,不可能坐视不理。
马秀文只好再度提出司法复核。
上个月(1月),负责复核其申请的法官认为,移民官之前对马秀文情况的分析不合理,所以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批准另一名移民官重审马秀文的移民申请。
虽然重审并不代表“剧情反转”,但对马秀文而言,能获得重审已不算是坏事。
不过,这个案例提醒曾有过或现在有同居经历,并计划未来想要申请加拿大移民的读者,站在加拿大的法律来看,同居超过一年,在某种意义上,就与婚姻没有两样,在面对“婚姻状况”这一栏时,最好别填“单身”(single)。
否则落得像马秀文的情况,即使最后能继续留在加拿大,大概也去掉半条命了,值不值,自己惦量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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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星

出品:加拿大地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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