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文件于2019年1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从2月1日凌晨开始正式实施。
但我们发现,最近很多公众号将其解读为“海外买房涉嫌违法”。这一耸人听闻的谣言,已经给不少有意移民的朋友,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恐慌和困扰。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份文件做出了哪些限制。
文件到底意味着什么?
根据文件提供的对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的解释,核心要点大致有以下几条:
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定义:比如,继续限制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等。
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的处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明确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严重”: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等。
明确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处罚从重:比如,同一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这份文件,可以视为对境外汇款的进一步收紧限制。
去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对于资金流转的新规定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央行要求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进行上报。任何第三方也就是除了银行之外的机构,有类似资金交易都要受到审查和上报。
当时的央行通知施行,意味着国内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都将接受中央银行的监控和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只要一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就会受到风险监控。
而春节前最高法的文件,实际上就是进一步对非法支付结算和涉及到外汇的境外支付的处罚、定罪进行解释,也就是说,要进一步打击各类变相、隐蔽的外汇买卖行为。
当然,这份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指明“非法外汇买卖”的具体用途,但以往外汇局多次通报过各类海外买房的“蚂蚁搬家”行为。还有境内外的资金呼唤,比如在国内售楼处售卖国外楼盘,收取人民币支付等行为。这些都属于央行会重点关注的“可疑交易”行为,当然会根据最高法的新规给出相应的非法外汇买卖的处罚。
总的来说,以往许多被通报处罚,甚至是定罪坐牢的海外买房行为,多半是想要通过各类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转移境内的资产,即使没有这次的新文件,这类行为也一直是违法的。可以这么说,如果是不经过国内外汇监管的海外买房行为,当然都是违法的。
但这绝不等同于所有海外买房的行为都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更没有说移民也不能在海外买房。实际上,合法的海外资产转移途径规定也非常明确,也有很多人可以不受限制转移财产,自由在海外买房。
哪些人不受限制?
在国内,大家手上的资金如果想周转到境外,其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些用途在国内购汇时,“个人购汇申请书”上就明确告知大家了:个人办理国内购汇业务,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资本项目。
但与此同时,也有三类人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中的说法,这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简单的说,购汇转款的限制只针对中国大陆公民,海外身份和港澳台身份的人不受影响。具体财产转移在规定中又被分为了“移民转移”和“继承转移”两种情况:
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民转移”的情况,规定中明确强调,刚申请海外身份的阶段还不行,必须是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
明确知道这些三类人不受相关限制就行了,我们再开看具体转移手续和方式。
如何合法在海外买房?
从上面可以看到,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移民是可以申请资产转移,合法在海外买房的。具体做法的规定十分明确。
需要申请大额财产转移境外的这三类人,转移财产时需要准备6份不同的材料。
1.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需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2)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等),需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2)资本所得及变现: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需提交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3)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4.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由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从要求的6类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材料是属于证明转移财产合法性的,而不是限制转移的。这就说明这种情况下的转移本身收到的限制较少。
总之,国内的朋友如果想要在2019年顺顺利利地在海外买房,可能最安全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按照国家规定的手续办理财产转移。如果想要简单省事,少受点限制的话,最好先办理移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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