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靡全球的“小猪佩奇”,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虽都打着正版官方的旗号,但其中不乏未经授权将“小猪佩奇”形象和名称使用在玩偶、食品等产品上的情况。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情侣。初中毕业后,两人自主创业。2018年3月,两人经合谋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因镇江买家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扣押的涉案物品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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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两人才获利4万余元为何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该罪的金额标准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虽然只获利4万余元,但因两人销售金额为81664元,已达追诉标准,故,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为何涉案两名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1年?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如下: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律师分析:虽然涉案情侣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并且两人均为主犯,但,因其有坦白、退赃情节,同时两人均为初犯,综合整个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看,两名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均可判处缓刑。
打假不断

这些年“社会人”小猪佩奇打假从未停止,一淘宝店标“正版”售假被判赔15万

2018年,娱乐壹加大了在中国的打假力度,并在上海设立了团队进行维权工作。娱乐壹高级总监、家庭和品牌事业部品牌保护负责人崔耐安(Niall Trainor)表示,今年早些时候,该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面,讨论了小猪佩奇品牌商标被抢注问题,在共同努力下,让当局和法院认可小猪佩奇为娱乐壹所拥有的品牌,查扣涉案侵权商品超过60万件。

来源:问法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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