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A签证是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管或高级经理人的一种长期工作签证,由于整体申请周期短,投资风险低,适用行业广泛,从而深受企业家、高管们的青睐。尤其是在EB5出现大规模堵塞之后,L1A便成为了企业家、高管们移民美国的主要道路。
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说,L1A申请人需要在国内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担任高管,其本人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美国没有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L1A申请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
除了申请人本身可以拿到L1A签证以外,其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同时获得L2随行家属签证,和L1A主申请人同样享受绿卡待遇。
而且,L1A虽然是一种工作签证,但是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以通过EB-1C一步到位直接申请永久绿卡。
在申请过程中,很多人会对L1A或者EB1C产生一些误区,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些常见误区或概念混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这条移美之路。
误区一: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必须从事相同的生意
解析:其实,美国移民局并没有规定美国公司必须从事与海外公司相同的生意,甚至都没有要求美国公司从事关联生意。只不过大多数选择去美国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申请人,因为资源和经验的关系,会更倾向于选择和母公司一致的业务,而这样的选择,无疑是最保险的。对于移民局来说,只要申请人所选择的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可操作性,能够支持后期落地,那么就是符合申请要求的。
误区二: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股东
解析:L1A对申请人是否持股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申请人既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法人,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担任高管职务即可。
误区三:受益人必须掌握良好的外语能力
解析:其实很多人会对这一点存疑,因为既然是去国外管理公司,那怎么能不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呢?其实不然。根据移民局法条来看,L1A对申请人的语言水平不作要求,更多的是考验申请人的管理能力以及母公司的背景条件。但是,确实在面签环节,签证官会在意申请人的英语程度,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人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例如雇佣精通双语的雇员,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移民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抉择,因此,在踏上这条道路之前,更需要谨慎、细致地权衡、规划。存在误区在所难免,重要的是找对专业机构,带您走出误区,避开歧路,顺利实现移民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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