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自世界日报 记者刘晨懿之/麻州报导
2009年一名麻州昆市华人女性杀女后拟自杀致胎儿死亡,因精神问题被判无罪。图为案发所在的房屋。(本报资料图)
2009年一名麻州昆市华人女性疑刺杀了她当时9岁女儿后,企图割腕自杀,急救人员赶到后救活该名华女,但她女儿已死亡和腹中胎儿也性命不保。据诺福克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资料,这名华女因被认定精神错乱,被判无罪。
据检方资料,在2009年4月16日,警方在薛池芳(Fang Chi-Xue,音译)位于昆市的家中发现她生命垂危,身边躺在床上的9岁女儿已没有生命迹象。当时薛池芳已有7个半月身孕。根据警方报告,薛池芳当时承认因为害怕丈夫因另一个女人而离开她,故而施暴。
据本报早前资料,当时薛池芳刺死9岁女儿薛文(Wen Xue)后,还拟袭击另一个14岁女儿,该女儿逃脱后报警。
高等法院法官日前裁定薛池芳无罪。诺福克郡检察官办公室声明称,此类案件被判无罪的原因是存在精神问题。多名心理健康专家一致认为薛池芳不需负法律责任。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