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每年1月,中国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费神费力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格,以备纪委查验。这是中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需要官员履行的常规事务。那么这项规定在中国反腐斗争中是否发挥了作用呢?
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21日发表署名于泽远的文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初现》,认为中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中国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文章说,前些年面对腐败猖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曾是中国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一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疆、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进行了首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共1054名官员参加,包括时任及退休三年以内的正、副县处级干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申报率达到98.97%,被舆论赞为中国首开先河之举。
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更没有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是,财产公开制度遭到许多官员抵触,导致干部队伍“军心不稳”。同时,财产申报内容也缺乏有效核实手段,就算公开了,很少有官员因财产申报不实受到查处。
文章写道,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2017年,中共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制约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这两年,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长王铁、贵州省副省长蒲波,罪名中都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方本月通报的内蒙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却谎称自己租房子住,可谓是隐瞒个人事项的典型。
文章认为,与前些年舆论热议的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相比,官方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从执行层面看,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初现

文丨于泽远

【导读】“现在当个官真不容易,什么都被查个底掉……”北京某单位的中层干部老刘感慨道:“我只是个处级干部,每次报告个人事项都战战兢兢,生怕漏报了什么惹来麻烦!”

每年1月,中国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费神费力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格,以备纪委查验。
老刘说,官方2010年就出台了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但头几年管得还不严,报上去也不怎么核实,基本都能过关。”而现在纪委每年都按20%比率查验表格内容,“一查出问题,轻则要你说清楚,重则警告、撤职。谁还敢糊弄?”
老刘最怵的不是自己真有什么不义之财要隐瞒,而是10多页的表格涵盖了个人、配偶、子女等主要亲属的收入、股票、基金、房产和财产状况,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漏报。比如,主要亲属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时真弄不清,只能对亲属千叮咛万嘱咐,别给自己惹麻烦。
前些年,面对腐败猖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曾是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一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疆、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
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进行了首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共1054名官员参加,包括时任及退休三年以内的正、副县处级干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申报率达到98.97%,被舆论赞为中国首开先河之举。
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更没有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是,财产公开制度遭到许多官员抵触,导致干部队伍“军心不稳”。同时,财产申报内容也缺乏有效核实手段,就算公开了,很少有官员因财产申报不实受到查处。
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制约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
这两年,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长王铁、贵州省副省长蒲波,罪名中都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方本月通报的内蒙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却谎称自己租房子住,可谓是隐瞒个人事项的典型。
与前些年舆论热议的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相比,官方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从执行层面看,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对于这一点,前面提到的老刘表示赞同。他认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尽管仍属于内部监督,但确实不再流于形式,将来如果时机成熟,他也不反对公开官员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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