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吴秀波事件,在国内又掀起一轮关于出轨、离婚、财务关系方面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总结了以往国内的一些公众人物涉及出轨问题后,他们家人的公开回应。其中大部分妻子都展现出一副无条件原谅、理解、支持丈夫的“忍气吞声”形象。这些整齐划一的回应,堪称“中国式妻子”的典型表现。
而反观国外,婚姻中遭到丈夫背叛的妻子们,却很少有这么一致的反应。
加美等国怎么看待出轨问题?
当我们在谈论出轨时,首先要说明的是,人性是相似的,出轨现象即使谈不上普遍,也是不分地域的。加美等国自然也存在出轨现象,而且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和科学的维度证明哪个国家的国民出轨率更低。
2015年,加拿大的一家民调机构Mainstreet Research公司,发布了一份全国范围的“出轨调查”。最后收回了2459分调查报告,该机构总结称,加拿大大部分人对出轨的认知是一致的,不过对涉及出轨的各部分,男性与女性的意见会有分歧。
具体来说,他们对不同的出轨方式看法大致如下:
看色情影像(就视同出轨):男性9%,女性17%
登录交友网站:男性75%,女性80%
与异性调情:男性37%,女性40%
性短信(sexting):男性79%,女性79%
最后问卷结果显示,8%的女性和13%的男性有过外遇,但有6%的女性和13%的男性不愿意对此问题作出回答。此外还有20%的女性和23%的男性想要发生外遇。
在2014年,来自该机构的另一份问卷显示,在加拿大,出轨和财务纠纷、家庭纠纷一起,并列为加拿大的夫妻双方前三大最主要的离婚理由。其中有68%的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财务上的意见分歧,60%因为出轨行为,36%因为家庭纠纷。
对于美国,虽然之前经常会看到一些类似“美国有50%的已婚人士最后以离婚收场”的耸人听闻的消息。但实际上,这些都是谣传。美国马里兰州大学社会学家菲利普·科恩(Philip Cohen)在2018年发布的论文,在过去十年间,美国的离婚率实际上有所下降。
科恩教授的论文通过定量分析,给出了可靠的数据:从2008年到2016年,美国离婚率整体下降了18%。 据美国《大西洋》月刊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到20世纪80年代一度达到最高水平。但此后,出乎当时人口学家的预料,离婚率开始走低。

离婚率的下降,也反映出美国人对于家庭价值观的坚持,和对婚姻忠诚度的要求。之前美国一家著名的性健康网站对美国男人做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男人比想象中要忠于婚姻。尽管有30%接受调查的美国男人称,不清楚自己是如何下决心结婚的,但在所有的调查对象中,有90%的美国男人渴望与伴侣相守一生,甚至有47%的人说,妻子是上天为他专门“打造”的。  
在婚姻双方的忠诚度方面,超过60%的人说一定时期内确实受到过诱惑,但有84%的被调查者坚持自己没有背叛过妻子,29%的美国男人说他不能背叛妻子和婚姻,15%的人怕失去家庭,25%的人说他们不想再越雷池一步。  
关于美国人如何看待出轨,经济学人曾经发布了一篇报道,他们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接受访问的美国人认为,出轨甚至比一夫多妻制还要糟糕。根据他们的调查数据,91%的人认为,出轨在道德上完全不可接受。
相比起来,加美等国在出轨问题上的看法比中国更保守。在另一份关于世界各国对出轨问题的调查显示,有84%的美国人和76%的加拿大人认为出轨在道德上完全不可原谅,在中国,这一比例是74%。只有4%的加拿大人和美国人认为出轨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中国则有8%的人能接受出轨行为。
即使再怎么崇尚自由、平等,美式价值观是把对于家庭是否忠诚,纳入个人道德的评定范围的。所以他们对于出轨这类不忠诚行为的看法,也就形成比较一致的反对观点。
为什么国外很少有“中国式妻子”?
在普遍维护家庭,反对出轨的价值观下,为什么加美等国很少像国内女性一样,一味偏袒和维护出轨的丈夫?
一方面是欧美女性的平权意识和行动早已持续多年。出轨行为不分性别,大家对这种现象的道德评判也不会一边倒。而且大多数的公众发言都会遵守一定的“政治正确”守则,不会在出轨这种问题上出现性别歧视。比如对男性宽容,更苛责婚姻中出轨的女性等。
2019纽约游行(图源:希帕中国)
就在美国当地时间1月18日,在美国纽约哥伦布圈附近举行了第三届妇女游行,上万名男女示威者举着标语,呼吁继续实现男女平等,表达对保障妇女、移民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支持。

另一方面,则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保障。比如美国人如果婚内出轨,除了背负道德谴责,一旦涉及到离婚,还有极大可能付出高昂的代价。
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即使夫妻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Fault Divorce)和无过错(No-Fault Divorce)之分,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至于过错离婚,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理由主要是:通奸、虐待、遗弃、入狱等。其中“出轨”或“通奸”是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条。在美国法律中,婚姻中的出轨(cheating)行为,法律规范用语是通奸(adultery),即在婚内与第三者发生各种“私密性行为”。
由于出轨行为在很多时候都是隐蔽进行,很难取证,美国法律对这一事实的认定相当“任性”,非常保护受害一方,一般会采用推定的形式判定是否存在出轨行为。
比如南卡罗莱纳州家庭法规定:认定“出轨”的证据并不一定非要取得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与第三人发生“私密性行为”的第一现场证据,或有目击证人,只要可以证实背信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此类证据链清晰、完整的基础上,并且可以证实被告在此类环境下不存在其他人可能在场就可以。《美国现代家庭法》中就有离婚案例,仅通过通话记录就判定其中一方有出轨过错。
在美国,过错离婚中的有错一方,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上往往要承担更大的损失。这也是美国人不会轻易背叛对方,或者即使有过错也不愿意轻易“闹离婚”的原因。
首先,美国的离婚法律程序极为完善,类似出轨之类的过错离婚,有错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将会损失很大一部分财产。通常状况下,房子和孩子都会判给另一方,出轨一方需接受被扫地出门也就是净身出户的窘境。而且离婚诉讼往往旷日持久,消耗巨大,2.这也是据统计几乎70%出轨的男性最后都选择回归家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美国甚至有22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认定“出轨”是犯罪。区别只是在纽约州、加州等地,通奸是轻罪,但是在马萨诸塞、密歇根、俄克拉荷马以及威斯康辛这些州,通奸都是重罪,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的监禁。
再者,对于因出轨而打过错离婚官司的人,还有一项重要的子女监护权和配偶赡养费问题。美国有超过20个州在离婚诉讼中,把过错作为确定扶养费数额的因素之一。当一方被证明有过错时,就不可能获得配偶赡养费。还有,美国不少州都规定,如果第三者以诱惑、离间与通奸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疏远,甚至夫妻关系解体,受害的配偶一方甚至有权要求第三者予以赔偿损失。
即使是非过错离婚,在美国一般也会判定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而且赡养费还要能够维持另一方达到不低于婚姻期间的生活标准。一旦结婚年限超过10年,就要终身支付赡养费。
最后,为了保护家庭的完整特别是女性的权益,美国有10个州对已婚家庭财产实行“共同财产”法律保护。这10个州包括:亚利桑那州、加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等。在这些州,男女结婚后,不论一方是否工作,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所拥有的资产或者是债务,都由双方共有。所以对于这些州,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十分明确,就是对半分。之前亚马逊CEO贝佐斯价值680亿美元的天价离婚案,就是把他个人资产对半分计算得来。
哪怕美国各州法律不同,离婚的成本都极高,除了财产分割、抚养权判定等事务,有数据显示,离婚官司的律师费已经达到了平均10万美元的水平。可以说,在经济、精力各方面高昂代价的影响下,或多或少助推了美国离婚率下降。
美国政府还把婚姻忠诚作为对公民的一项要求。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入籍的绿卡持有者必须品德良好,如果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或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在加拿大,因出轨离婚和美国的法律规定基本类似。区别在于,一是加拿大的法律主要以保护儿童为核心,并不偏袒女性。在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与探视权的分配上,法律原则是以儿童的利益为绝对主导的。不会基于性别对母亲一方有所偏袒。另一方面是,根据加拿大法律,离婚诉讼中有暴力史的会影响孩子的监护权,而通奸不会。
总之,加美等国完善的离婚法律,做到了保护道德底线,让犯错的一方真正付出代价。自然女性也就有了底气不被动容忍丈夫出轨,一味委曲求全,说些“回家就好”之类的话自我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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