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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人走了税还得交!
【 加拿大地产头条(canadamls)碧茗撰写】中国新个税法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很多移民加拿大多年的华人猛然发现,根据新法,他们或将在中国以及加拿大两头纳税。人世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人走了税还得交!
一定要留意在中加两国的居住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那些只想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但不打算成为中国的税务居民的加拿大华人而言,他们有可能因在中国境内住满了183天而在无意中成为了中国的税务居民,并需向中国政府申报其在加拿大和全球的收入。
如果该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但是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只是免除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
当心面临两国双重征税
纳税人要将自己定性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必须证明自己是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不过,仅仅证明自己是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仍无法达到让加拿大税务局接受你是加拿大非税务居民的目的,有可能加拿大税务局也认定你同时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因此,很多“空中飞人”家庭将从此面临中国与加拿大两国的双重征税
同样,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也就是年薪¥60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特别指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不过,加拿大华裔会计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出现被中加两国同时认定为税务居民的情况,纳税人有权按照《加中税务协定》的相关规则(按照居住时间或国籍)来确定其税务居民的身份一般来说,华人按税务协定的相关规则,较容易被划归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如果纳税人无法证明自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就不能满足适用于加中税务协定的条件。
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
自2018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中国已正式加入了共同通报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在交换信息后,中国政府能够知道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收入情况。
交换内容包括:
  •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讬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讬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总额。
在CRS的框架下,个人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银行)帐户,都是监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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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星

出品:加拿大地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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