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航、大新华航空、深航、祥鹏航空、中联航、春秋航空、厦航、山航等八家航空公司相继对外宣布,自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这八家航空公司宣布的消息意味着,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进入0元时代,即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和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为0元。
以祥鹏航空为例,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调整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表示:
一、自2019年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通知。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1、各销售单位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自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本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2、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1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3、在2019年1月4日(含)前销售的 OPEN 票,在确认座位时仍按原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如需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且换开后的出票日期在2019年1月5日(含)以后,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四、各销售单位在出票时若使用 PAT:A 指令无法自动批出燃油附加费或系统自动生成燃油附加费与本文收取标准不一致,则需手工修改适用的燃油附加费再进行销售。
五、本文件自2019年1月5日起生效。
截至3日晚间,南航等三大航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而根据此前的惯例,三大航中只要有一家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
2009年,国家发改委同民航局建立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自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由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未达到征收标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降为0元/人。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随着国际油价上涨,2018年6月,时隔三年,航空公司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每位成人收取10元。2018年10月,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涨至每位旅客收取20元或3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航线)。2018年11月,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件费上涨至50元/人。
在连涨三次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又在2018年12月5日迎来首次下调,降为每位旅客收取10元或3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航线)。
其实,自2018年10月开始,国际油价从高开始急剧下滑,航空公司综合采购成本也随之下降。从国际原油方面看,随着2019年的到来,欧佩克减产气氛增强,沙特对减产的积极表态使利好动力再度浮现。虽然美国原油库存持续增加,且需求端仍受到全球经济前景不佳与美国股市不稳的影响,但随着欧佩克切实减产,利好氛围有增强的迹象,这对航空煤油出厂价形成了一定支撑。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以WTI为例)能上涨50美元/桶以上,航空公司则有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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