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刑事冤假错案的频繁爆出,是近年来的现象。案件的当事人蒙冤多年,被剥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这些冤假错案往往能够追溯到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仅仅因为一纸错误的判决就被轻易剥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现象?到底如何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著名刑辩律师蔡华的答案。

☉ 本文长约3000字,阅读需时6分钟
 — 蔡华 —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副会长
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近30年,蔡华律师快意办案的战绩可谓不胜枚举: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深圳光明滑坡重大责任事故案、缪新华杀人冤案……
这一系列的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成绩的取得源于执业原则的坚守,多年来,他一直秉持“沟通不勾兑、交流不交易、对话不对抗”的“三不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曾经说的一句话:“刑辩律师要有侠骨仁心”,蔡华律师特别尊崇。他认为这个理念对他的影响就是,坚持对生命、自由和尊严保持最大的尊重。
“说律师该说的话,做律师该做的事”
抱住:看过关于您的报道,您在执业理念上奉行“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信念,您在执业的时候有没有遭遇过职业权利受侵犯的情况,您是怎么应对的?
蔡华:在当下的法治发展阶段,几乎每个刑辩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我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事实上是要看具体事情。律师个人受到委屈不算什么,如果是涉及到我的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的话,我觉得这个问题就很大,这个时候是不能够放弃的,一定要有所作为。用“抗争”这个词或许不好听,应该更准确地说,是锲而不舍努力去行使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保证自己的当事人免受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
记得当初办刘汉刘维案件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困惑的。当时我们曾经向司法部的领导请示这样的案件律师该怎么做?我觉得司法部的答复非常有水平,也非常有哲学高度:“说律师该说的话,做律师该做的事”。这说明,司法部是信任我们是一个律师,而不是个江湖术士。
抱住:于是,你们就放心地这样做了?辩护结果您满意吗?
蔡华: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它是一种过程。对案件的结果,我们是没有办法去担保的,刑辩律师不能对当事人有承诺,因为你并不掌握审判权。所以说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我们觉得我们所做的一切,所发表的观点都是非常到位的。
执业将近30年,可以说这个案件是我所办过所有案件当中,庭审过程是最酣畅淋漓的。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的尊严,乃至诉讼过程中法律的尊严,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尊重。
这个案子对我印象也很深,影响也很大。至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到底是对还是错我们不去评判它,因为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作为一个法律人,尊重法律,尊重判决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抱住:您刚才说的,庭审辩护特别酣畅淋漓,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蔡华:比方说,我们能应用的诉讼技能,都应用了;比如说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我们在发问质证过程当中时间的保障,我们在发表辩护意见当中不被打断,这一系列的环节都严格遵守了诉讼法的程序,也充分显示了主审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
当然一开始的时候是有一些碰撞的。我们进去开庭的时候,安保人员对我们进行搜身,比进机场安检还要做得过分。作为刑辩律师,我们感觉受到了侮辱。到第四天,我就提出了抗议,后来合议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把这个程序给取消了。所以说,律师遭受到不被尊重的情况时,有些时候也需要进行小小的斗争,人们对你的尊重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只不过你这种斗争,一策略方法要得当,二不能超越法律,第三你也要尊重你的相对方,比如尊重公诉机关,尊重审判机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条件之下,你的权利才可能得以更好的保障。
这个案件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一步一步我们全部跟过来,总体上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法律人独立人格的缺失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
抱住:通过刘汉刘维的案件,很多律师有过讨论:近几年有一种现象,企业家触犯刑事责任的风险似乎越来越大。您觉得要特别给企业家们哪些提醒?
蔡华:最近一段时间来或者近几年来,企业家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或者说风险已经发生构成犯罪的案件特别多。我觉得这里面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是我们企业家可能太过于注重他们的利益,而忽视了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当然,我们也不能够否定,其实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部分人的民族意识或者说他的本性良知还是非常好的。在企业运行过程当中,需要问一下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是尽到了提醒督导的义务,比方说在税的方面、知识产权方面,或者在经营模式方面等。对于企业家而言,需要要加强自我的修养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的意识。
第二方面,我也毫不避讳地说,最近几年以来,我们的司法机关对企业家是否犯罪这个问题管得比较宽泛。说白一点就是有些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认为是犯罪的案件,也作为刑事案件去办、作为涉嫌犯罪去抓,影响了一大批的企业。而且这种现象我认为非常严重,这是值得司法机关深思的。
所以说最近几年企业家触犯刑律的案件越来越多,可能并不是真正多了,而是我们的这种司法环境或者是司法的手段,或者是司法的理念,出了偏差,人为地造成了数量的增加。
抱住:跟当前的扫黑除恶大形势会不会也有一些关系?比如说他们会把一些民间纠纷归到刑事犯罪里面,甚至把它归到黑老大里面去。
蔡华: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一个法律人或者从一个公民的角度来讲,我是认为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是势在必行。但您刚才问的问题非常重要,会不会出现运动式执法,或者说假借这样一个专项斗争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东西?这其实也是我们所担心的。所以这一次中央文件里面强调专项斗争一定要依法进行,用了13个“依法”。这就说明从顶层设计来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要依法进行的。
我们最担心的是基层执法,这涉及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法律人格的问题。如果每一个法律人都有独立的法律人的人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文件的规制之下,完全没有问题。怕的就是失去最基本的法律独立人格。比如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去,我们的任务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个,我们要协助司法机关把案件办成铁案。一个案件如果有问题,不是铁案,我们就要坚决地提出来,坚决地提出我们辩护意见,这是我们的职责。
我们的职责如果行使恰当,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你这个案件变成铁案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如果你把律师的参与不当一回事,或者根本就把律师排斥在案件之外,冤假错案的发生就在所难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重视,产生错案的可能性更大。
抱住:所以扫黑除恶也应该让律师大力参与。
蔡华:对,我们现在也确实是倾全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当中,我觉得我们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才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抱住:近几年尚权所在冤案平反工作上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包括许金龙案、缪新华案还有近期平反的刘忠林案,包括二次再审的江西李锦莲案前期尚权所也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缪新华一家五口蒙冤案件影响非常大,您也是其中的援助律师之一,您怎么看冤案形成的原因?
蔡华:你看大家说的最多的是刑讯逼供。但为什么会刑讯逼供?你看冤假错案的根源,这个起步在哪里?基本上都是从公安阶段开始,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那公安人员都那么爱打人吗?也不是这样。这个制度上有一点问题的,比方说“命案必破”“限期破案”,这些伪命题都是不对的。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那么一句话:法律人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如我是一名公安干警,我极尽所能地去侦查,去破案,这是我作为法律人应有的一个品质。但如果我认为这个人没有构成犯罪,这件事就是不能做,一个不能做,两个也不做,十个也不做,一百个也不做。那么就不存在刑讯逼供,也就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
抱住:不止是法律人,社会上不少人都比较缺乏信仰。
蔡华:你是人,我是人,你为什么要打我?你破案归破案,打人不是你的职责,而且打人是法律制度明文禁止的行为。所以我觉得,其实还是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不要去把一些东西总往制度上去撇清自己,我都不赞同这个。
抱住:每个冤案平反后就会有关于追责的问题,但很多冤案追责后来似乎又不了了之。
蔡华:这个问题其实是要一分为二去考虑。要去追查个人的责任,如果按照我的观点就应该去做,当时你做的事情不是人做的,那就应该追究你的责任,而不能归结于制度。比方说一个案件,大家都认为可以不公诉,那就不公诉,那么独立的法律人格就出来了。
所以我一直有种非常美好的愿望,就是希望每一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就没有事了。我们的法官如果每个人都公正地思考、判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影响,真正地以法律、以证据为准绳,我觉得这个社会真的很幸福。

“冤案的根源,在于法律人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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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月丨版式:啊聪儿丨摄像:牛先森丨摄影: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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