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事件之后,有关在华加拿大人的一切好像突然被放在了聚光灯下,但凡有一丝风吹草动都会成为大行为。比如,在拘捕两名疑似加拿大间谍之后,中国又驱逐了一名在中国非法打工的加拿大人。在依法逮捕了一位隐瞒加拿大国籍的前中国人之后,又透露出消息,说要公审一名加拿大籍犯人。
小特鲁多听到这个消息过后,态度各种强硬:又有加拿大人将在中国公开受审,或将面临死刑!是啊,随随便便就判人死刑,估计是谁也不能接受的吧。
结果,那位加拿大人确实被公审了,但各路吃瓜群众的反应却各种复杂: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告,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重点是,这位货真价实的加拿大公民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意图将多达220公斤甲基苯丙安(俗称冰毒)从大连海运至澳大利亚。
你没看错,是220公斤,不是克,冰毒 – 在中国刑法里面,甲基苯丙胺的量刑范围是用克来计量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位谢伦伯格一搞就是两百多公斤 – 即便是从犯,被处以15年有期徒刑也确实是畸轻了。如果换成是中国公民,判个死刑也没多少人会觉得冤。
更重要的是,这还是好几年前的旧案子,为什么小特鲁多会突然炸毛呢?因为上诉了不应该加刑?或者因为加拿大没有死刑,所以无法接受?还是中二病发了觉得中国是在和自己对着干?
十有八九以上的猜测都不是真正的原因。要知道,在加拿大搞整这么多毒品,其实不是个事。前年10月,加拿大皇家骑警才宣布在温哥华查获了超过100公斤的毒品 – 130公斤藏在来自巴西的集装箱中的可卡因,以及在温哥华某公寓里发现了大概四万片芬太尼。
警方的通告指出,他们从2016年2月就开始盯梢这两位疑似毒贩,并且忍到他们提走了上面的来自巴西的集装箱之后才拘捕了他们。
在接下来的搜查中,又从温哥华的一间公寓里搜出了无数毒品 – 包括4万片芬太尼和一公斤冰毒。
虽然说加拿大刑法对贩毒的规定没有中国重,但是警方这么努力之下,毒贩们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吧?错了,事实证明,我们又一次太天真了。
一个月前,正当毒贩们等着要出庭受审的时候,联邦检察官却要求中止诉讼(stayed the charges).虽然不是直接撤销指控,但是根据惯例,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案件是不会再启动的了。
政府官方的发言,总是那句我们依照程序来的,但是怎么个依照程序,却是怎么也不说。有记者问出,要政府提出刑事指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有充分理由相信依据现有的证据可以定罪;第二是符合公众利益。这个案子到底那条不符合,发言人确没有说。
之前孟晚舟出事的时候和你说了,虽然加拿大司法独立,但是在公诉案件中,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从一开始到最后法官宣判之前,都是有主动权决定是否撤销指控的。涉及几百公斤毒品几万片芬太尼的案子,也就这么说stay就stay了,这才真是有权,就这么任性。
之前以芬太尼在加拿大泛滥要求开毒品注射屋。如今抓住随便就是贩毒几百公斤的毒贩们,不但自己装模作样的在庭审前放弃起诉,接下中国要处理,还指责中国不重视毒贩的人权。
怪不得一直有报道说,自由党下一步的措施就是所有毒品合法话。
在倡导要求所有毒品合法化的理念指导下,起诉毒贩当然符合“公众利益”。中国公开审理加拿大毒贩的行为,自然也会被解读为报复加拿大拘捕孟晚舟,而不是依法治国,保障中国公民权益。
让小特鲁多这么搞下去,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几百公斤毒品什么的,在加拿大根本就不是个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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