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办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对于此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此外,D级纳税人还将面临多项惩戒措施——比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在许多领域,与华人密切相关的政策已经更新,下面就为您梳理了关于海外华人应特别注意的几项最新政策,都是明年1月1日实施哦。
 一、在华住满183天,境外人士也要缴税!
新版个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纳税年度里在中国住满183天的境外人士,就构成中国的税收居民,需以其全球所得扣税。
依照中国现行的个税法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本一次离境超过30天,相当于居留不满一年,就可以重新计算五年,达到合理规划税务的作用。
然而新个税法收紧了非居民个人在华天数的要求:一年中一次30天、累计90天的离境,被183天累计离境取代。
 二、伪造海外学历教育部出手打假!
2018年4月8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即日起在中国留学网开设专栏,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查处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公示显示,共202人在留学服务中心复核中,被查出在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时,所提交的认证申请材料包含虚假、伪造或无效的信息资料。
目前,留学服务中心已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询系统中撤销了该等申请人所持认证书的查询结果。
同时,留学服务中心向该等申请人发送了“返还已撤销认证书”通知,失信人寄回原认证书后,才能取消公示。
除此以外,留学服务中心还公布了72位申请人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实信息的行为。
每个人的姓名后都被详细记载了该人员在申请何所学校、何种学位时,伪造了何种虚假信息,失信行为一览无余。
 三、“蚂蚁搬家” 
中国的外汇管制越来越严了:12月6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了15例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涉案主体包括4家银行、4家企业和7名个人,总罚款金额约170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首次披露,被通报的4家企业和7名个人的处罚信息,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此次被通报的7名个人,有4人因为用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被罚,有3人因分拆逃汇被罚。
其中,吉林籍隋某涉案金额和罚款金额最大。涉案人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非法转移资金高达1200多万加元,约合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买房。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这位隋某的行为构成逃汇。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
为防范个人项下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规定:
  •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个人或机构;
  •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
  • 同一个人将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
都将被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而进入“关注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发布的125号文件明确指出,2018年12月1日起,公司帐户与个人银行账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交易将被重点稽查,有疑问的交易甚至要求银行拒绝办理。
这也是中国央行首次重点稽查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的问题。
除了“蚂蚁搬家”以外,央行还配合其他文件给出了其他可疑行为:

  •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 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 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其实,个人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可以被满足的,但是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各方面监管的背景下,建议大家重视信息申报,严格地执行制度要求,以免“踩线”受罚。
 四、不文明旅游留记录出行将受限!
在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后,如果有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在此期间,个人信用记录和出行都将受到影响:
  •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相关经营者通报。
  • 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景区可以进行限制或拒绝。

2018年9月底,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了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三名游客“光荣上榜”。
其中:河北游客王某、张某在马来西亚水上清真寺的矮墙上跳热舞,违反了当地宗教禁忌;湖北游客彭某在大理市游玩的过程中用儿童玩具击伤红嘴鸥。
根据相关规定,三名游客被纳入旅游不文明游客记录,期限均为3年。截至目前,已有35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
除了这些全国性黑名单的项目之外,关于前段时间吵得很火热的代购法也有所改变:

根据媒体报道,中国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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