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再次确认,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单日跨境交易超20万要报送中国央行
据悉,央行今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
根据通知显示,以下四类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根据新规规定,新年元旦过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
可能有些华人会担心,两项规定实施后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转账或消费将受到限制,事实上该规定并不是为了限制个人的正常的大额消费和支付,而是为了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行为。 如果,异常交易被认定为可以交易的话,将被冻结账户甚至受到相关处罚。
除了出台大额交易的通知外,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预计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作为基本义务;
1.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2.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3.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4.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5.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从某种意义来说,规定实施标志着互联网金融逐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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