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12月20日晚上,深圳市联建光电发布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4 年至 2016 年,全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 元,虚增利润 60,472,468.90 元,被深圳证监局处罚,其中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60万元,20名责任人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总数合计294万元。深圳证监局是2017年12月7日立案调查的。
一、 违法事实
经查,2014 年至 2016 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 )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 元,虚增利润 60,472,468.90 元。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4 年 8 月,分时传媒与泸州老窖柒泉小酒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1,500 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 年 9 月,西藏大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 分时传媒孙公司)与柒泉小酒签署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626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 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6,196,226.42 元、942,793.80 元,虚增 2014 年、2015 年利润分别为 6,196,226.42 元、942,793.80 元。
(二)、2015 年 9 月和 2016 年 1 月,西藏大禹与成都金宝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盛世”)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 920 万元和2,100 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 2015 年、2016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7,643,245.37 元、9,919,952.80元,虚增 2015 年、2016 年利润分别为 7,643,245.37 元、9,919,952.80 元。
(三)、2015 年 7 月,西藏大禹与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015 年 11 月,双方签署媒体替补点位确认单,约定合同金额变更为880.95 万元,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2015 年 11 月,西藏大禹与绿能宝电子商务(苏州)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3,800 万元, 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销售收入。经查,合同实际并未全部执行,分时传媒以此虚增 2015 年营业收入 27,788,576.81 元,虚增 2015 年利润 26,474,010.37 元。
(四)、2016 年 11 月,西藏大禹与成都四季营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 1,500 万元,经查,分时传媒通过跨期确认该合同广告业务收入,虚增 2016 年营业收入 9,296,240.14 元,虚增 2016 年利润 9,296,240.14元。
二、定性
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3.82%;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374,615.98 元,虚增利润 35,060,049.5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12.97%;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216,192.94 元,虚增利润 19,216,192.9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4.07%。
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处罚
分时传媒为什么要虚构收入、虚增利润?原因是联建光电2014年4月8.6亿元收购了分时传媒,分时传媒的控制人作了业绩承诺,为完成承诺业绩,避免业绩补偿的损失,就冒险了!!!本次被处罚的自然人中,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黄允炜都是分时传媒的原股东、高管等。
四、造假公司系4年前收购所得,造假迫于业绩承诺压力
本次财务造假的主体四川分时传媒广告成立于2006年6月,主营业务为利用其自有的 e-TSM 户外媒体资源管理系统向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户外广告投放解决方案,同时也通过网络、电视等其他非户外媒体资源开展广告代理服务。
联建光电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经证监会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向何吉伦、朱贤洲等分时传媒股东定向增发38,999,995 股(后因联建光电2013年度利润分配变更为39,073,762 股)购买其合法持有的分时传媒合计 100%股权,交易总价为8.6亿元。
分时传媒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交易对方何吉伦等原分时传媒股东承诺分时传媒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年、2017 年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700 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 1.28亿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联建光电收购后,分时传媒只完成第一年的业绩承诺,随后的4年都没有完成。5年承诺期共实现净利润4.33亿元,离承诺总数5.5亿元相差1.17亿元,完成率为78.74%。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造假的情况下,分时传媒都没有完成承诺的业绩,可以想象业绩承诺者当时经营的压力。在完成承诺业绩、少赔钱的利益驱动下,分时传媒实施了为期4年的财务造假,终于事发!!!
根据5月18日公布的分时传媒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承诺方合计要支付联建光电业绩补偿金额为 182,850,553.23 元。如果剔除4年造假的净利润,补偿金额会远高于上面这个1.8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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