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媒报道,最近,一位中国女富豪遭遇到了查税烦恼。不过这次查税的并不是中国的有关部门,而是加拿大税务局。
原来,早在2006年,这位女士就已经移民加拿大,不过没有入籍,而是拿的加拿大永久绿卡,并且在加拿大置办了三处豪宅。但是,她并没有在加拿大久居,大部分时间都还在中国生活和工作。
在接收到加拿大税务局要求查税的指令之后,这位女士大喊冤屈,因为自己“早已经回了中国”,所以她认为,加拿大再把她当成加拿大税收居民是错误的。因为她于2006年移民后,在温哥华与丈夫和孩子一同生活了四年之后,在2010年6月回到中国武汉,所以她不应该被当于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根据诉讼申请书,这名女士于1972年出生于湖北黄冈,毕业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2006年移民加拿大之前,曾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一间分行的高官。
那么,加拿大的税收居民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根据加拿大法律,只要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或以上,不管是什么国籍,多算加拿大税收居民,需要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不报税,就不能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
这也是这名中国女士“喊冤”的重要原因,因为近几年来,她每年住在加拿大的时间都不超过一个月,从居住时间上来说,不能算加拿大的税收居民。但是,加拿大还有一项法律条文规定,在加拿大建立重要居住关系的个人,也算是加拿大税收居民。
这位女士在加拿大购买了三处豪宅,并且每年都会去居住,已经建立了重要的居住关系。并且,在过去的6年中,她都作为加拿大居民进行了报税,“既然事实上她不是加拿大居民,为什么要作为加拿大居民报税,而且报了6年?”
其实,这位女士就是典型的“太空飞人”,在加拿大和中国两头跑,所以有时候难免受到“税收问题”的困扰。
海那边建议:“太空飞人”家庭,夫妻双方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税收身份,一方当税务居民,而另一方当非税务居民的安排,税务居民的一方若要申请福利,就要申报家庭总收入,包括非税务居民的另一方在海外的收入。如果不申报海外收入并缴税,就不应该领取福利,否则就会被税局视为是有意欺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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